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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开新贴了,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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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是需要的,这个是优胜劣汰的选择,但是退市的标准该改成净资产为负数,加强上市公司的审计,或者股价连续低于每股面值30个交易日,出现造假行为等不诚信的行为等等。
而不要连续三年亏损就退市,凭什么上市公司就不能亏损呢?只要亏损是可控的,在未来的几年是可以扭转的,那就应该允许亏损,
对于股票来说,欺诈和造假是最大的毒瘤,亏损不是最大的毒瘤啊,诚信能建立,这样人们才敢长期投资,只有这样才会有长期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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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不用负法律责任的话,我会一刀割开楼主的喉咙,挖出双眼,再把楼主的头踩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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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树清
一个大傻逼,天天规定别人如何如何操作,
根本不懂投资市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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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一项政策,就是允许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的债权人,在股票市场拍卖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股票用以清偿债务。如果拍卖款用于支付债务有余,那么全体股东还能拿回一些股权。当然拍卖后的上市公司,就是没有负债的公司了。
除了这点存在法律问题外,其他的观点还是很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