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分析:移动转售试点,虚拟运营显现腾讯财经 | 2013-01-24 15:42:040 标签:国内运营商 运营商 [导读]2013 年1月8日,工信部公布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 2013 年1月8日,工信部公布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移动通信服务,这被看作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工信部通[2012]293 号)的具体落实,民营资本进入电信运营领域又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对于基础运营商实则利好, 移动转售业务作为基础电信运营商的批发业务,在国外应用比较广泛,已经成为基础电信运营商重要的收入来源,并且稳定增长,越来越多基础运营商意识到需要以开放的心态与虚拟运营商合作。对于我国三大运营商来说,借签国外运营商的经验,通过批发价格与增量收入间的平衡,实现网络资源的批发销售,可以拓展收入来源,这实际上对运营商构成利好。
移动虚拟运营商目标客户以细分市场为主,从目前移动虚拟运营业务来看,主要还是集中在特定客户群的细分市场,并不与基础电信运营商的个人业务形成最直接的竞争,是增量客户的拓展,基础运营商无能力识别或服务的细分客户是虚拟运营商主要目标,通过提供差别化的服务虚拟运营商可实现与基础运营商共赢。
渠道商、SP 最有可能成为虚拟运营商,基础运营商的渠道商、SP 比较熟悉运营商业务合作方式,又有一定的自有客户规模,熟悉细分客户的通信需求,很有可能成为第一批移动虚拟运营商。从目前来看苏宁、国美、迪信通、
朗玛信息等已经公开表示申请试点合作,未来一些有着实体渠道大企业也可能涉及此领域。
利好运营系统集成商,虚拟运营商的业务开展,必须要有相应的运营系统进行支撑,而基础运营商的运营系统一般无法满足多样的虚拟运营需求,从国外经验来看,会有第三方的系统集成商来提供相应的运营平台或系统,这将对系统集成商是形成利好。
虚拟运营还待时日,工信部的试点方案中,对于虚拟运营商的资质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上报工信部审核后再与三家运营商进行谈判合作,而出于对自有业务的保护,运营商可能也会存在一定程度的抵触,预计正式运营还待时日,对于相关上市公司短期业绩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