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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生:日韩楼市调控的经验

11-07-25 08:44 1366次浏览
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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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 华生(资料图)
  日本韩国成功实现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关键一环,就是在高速城市化过程中主要采用强有力的经济手段控制房价和户型,在短短30多年间解决了国家大多数人口移入城市特别是大都市圈的安居问题。现在我国一线城市的绝对房价已逼近或逼平日韩大都市,但人均国民收入还只分别是日韩的十分之一和五分之一,贫富分化严重,高昂的房价成为中国经济社会结构转型、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化发展的主要障碍。
  在快速城市化的阶段,房价上涨不可避免,因为大量人口进入,土地资源是有限的。日韩的基本出发点就是安居权,进入城市得安居是国民的基本权利,都写到宪法、政府的政策纲要里面去。
  日韩在楼市需求调控主要是采取了严密的税收制度和金融信贷倾斜政策。
  首先是在住宅的流转、保有、继承的各环节建立完整的税收调节体制,全面保护自住需要、挤压投资投机需求。在住宅的流转环节,日韩与中国做法不同,是轻交易税,重所得税。这样既方便了居民由于工作和生活需要改变和改善自住房,售房者不易转嫁税负,又能精准地打击投资投机购房。日本在1950年,就实行土地、房屋转让所得收益全部纳入个人综合课税之条款,而当年个人所得税综合课税的最高税率为50%。后来经过两次上调,至1969年,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调为75%,而仅对家庭自住房在出售时的升值部分给予一个大额减免。由于日本在个人所得税之外,尚有地方征收的10%住民税,这样就使得投资于住宅房产几乎完全无利可得。
  在保有环节,日本规定对"敷地面积"(近似我国除公摊面积外的建筑面积)120平米以下的自用住宅适用0.7%的优惠固定资产税率,对超过120平米以上的部分及家庭拥有多套房实行2倍的即1.4%的保有税率,各地方政府还可根据自身财政状况上调税率最高至2.1%,2005年更是废止了最高上限。韩国从1974年就开始长期对住宅实行从0.2%低水平起征的累进固定资产税。
  在继承环节,日本的税赋比韩国重些。根据日本遗产税税法,规定在房屋遗产继承时,可减免3000万日元(现约240万元人民币),超过部分与其它遗产合计后适用最高边际税率达70%的累进遗产税。
  在这种税收调节制度下,住宅的投资投机需求自然受到沉重打击,同时超前改善性需求和铺张奢华型需求也受到极大的压制,使住宅资源及其增值能较为均等地分布在广大居民中间。
  日本将家庭收入与可贷款总量挂钩,使得绝大多数城市家庭无法利用金融杠杆放大资金总量投资炒作房地产和购买多套房。据相关规定,日本个人申请购房长期贷款的年还贷额度不得超过申请时上年度家庭收入的35%。家庭如有其它长期贷款须合并计算,贷款最长期限为35年。由于住宅贷款与家庭纳税收入挂钩,这样就使绝大多数家庭不可能同时申请第二套房贷款。
  同时,日本在设计金融制度时,禁止在没有还清贷款前将房屋出租,"以租养贷"在日本根本无门,这样也直接限制了富裕阶层的炒房行为。
  日韩以自住房作为使用税收和金融杠杆调节的标准和基石,因此完全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和城市化不断吸纳外来人口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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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架不住

11-07-29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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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利率背景下除了限购 其他手段都是扯淡 所有亚洲国家楼市都证明了这点
黑石

11-07-29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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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金融危机重演 
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前主席 巴尼•弗兰克 为英国《金融时报》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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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署生效一年后,《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 Act)即将兑现其承诺(编者按:该法案于2010年7月21日签署生效)。批评者对它进行攻击,但该法案让金融机构得以发挥其关键职能:积累资金并将其提供给社会中具有生产力的要素,同时把无助于生产性经济活动的不负责任行为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鉴于此次危机的规模之大,为何一些人会质疑这部将降低危机重演可能性的立法呢?实际上,那些再也无法从事暴利活动的人,在被勒令终止这些行为时拼命反对这一法案。但立法永远是在防止发生坏消息,而不是制造好消息。

尽管如此,直接回应这些批评是有用的。批评者称,这一法案具有破坏性。然而,如果没有破坏性,该法案就不值得实行了。金融体系已找到让贷款风险貌似消失的方法。该法案迫使银行承担责任,并让这些风险变得透明。这遏制了不适当的风险,并要求私营部门(而非纳税人)以为留存风险提供更多资本拨备的形式提供资金,并偿还负债。

还有人声称,该法案内容过长且过于复杂。然而,我们经济中的问题不是孤立的,而是一个相互关联的网络——贷款发放时过于轻率,打包不合理,投资者购买时不谨慎,也没有充足的资本金支持。通过一部只能解决其中一两个问题的法律,将会导致一些机构逃避问题并引发一波新的金融工程浪潮,以在投资者和监管者面前掩盖事实。

批评者表示,这部立法无助于解决“大到不能倒”的问题。但实际上该法禁止任何联邦官员花费资金,让一个破产企业继续存活,它还废除了美联储(Fed)得以向美国国际集团(AIG)发放850亿美元贷款的权力。它规定,为把企业破产所带来的损害降至最低而花费的金钱必须在不给纳税人带来负担的情况下收回。有些人认为,被列为“具有系统重要性”给这些企业带来了优势,这一观点遭到了驳斥:众多金融机构一直在进行游说,希望自己不要被列入这个类别,因为这会提高资本要求并加大审查力度。

从国际竞争力来看,确实,过去存在一种理念,即寻求保护其金融服务业的国家应放松监管,因为流动性强的国际金融机构只能忍受“轻度监管”方案。幸运的是,如今,国际监管机构已达成共识:创建一个国际合作的有力框架(而非一场监管上的竞次竞争)符合所有人的利益。

从国内来看,批评者指责该法限制了信贷。然而,除了一个例外(发放给那些没有能力偿还贷款的人的住房抵押贷款)之外,该法案没有禁止任何信贷。它设定了规则。它要求银行留置部分风险,而贷款接受者必须通过限制评级机构的作用,对贷款进行尽职调查。该法案还把针对贷款的监管扩大到众多不受联邦层面监管的实体,包括抵押贷款机构、支票兑现机构、工资日贷款发放机构以及其它机构。

人们提出的最后一个指控是,该法案让监管者获得了太多的自行决定权。这是最奇怪的一项指控。其它替代方案会过于具体:首先是促使计划绕过过于死板的规定,其次是对资本水平等设定具体标准,而这些标准必须随着情况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19世纪末,很多商人曾对限制不计后果的鲁莽行为的反垄断法提出抱怨。从现在起,再过10年,目前人们对监管衍生品和限制不谨慎住宅抵押贷款的反对,在世人眼中也将变得与那些对早先合理改革的攻击一样。

注:本文作者是美国众议院议员,来自马塞诸塞州第四选区,是2007年至2011年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House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ttee)主席。

译者/梁艳裳
黑石

11-07-25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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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庭宾:中国房企即将迎来倒闭潮

时至今日,合法融资主渠道大门已经关严,地产商的"最后一根稻草"是民间借贷。上周,笔者到广东调研,与当地两个代表性商会进行了较充分的交流,得知,即使是商会朋友之间,地产的借款利率也已经达到了年率40%--这一利率意味着,如果借款两年半,其本金都会被耗光。
  现在已可以肯定地判断,中国房地产商10年来的好日子走到了尽头,很多地产企业已经深陷"四面楚歌"绝境。在不远的将来,房地产业将发生很多令人唏嘘不已的悲剧。
  笔者自2009年以来不断升级对房地产危机的警告力度,然而很多人将之作为耳旁风。这种"战略迷失悲剧"仅仅是地产商的笑话吗?不是。类似的悲剧正在金融业拉开帷幕,笔者2006年开始就警告未来全球金融纸币危机,这已绝非杞人忧天,倘若这个大崩溃降临,那些缺乏黄金、粮食、土地、石油、铜等实物资产财富,主要是纸币信用资产--现金、债券、证券等的金融机构,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威胁。这包括中国大多数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相当大比例银行、信托等。
  "战略迷失悲剧"未来还可能发生在地方政府身上。过去很多年,地方政府一直是以"土地招拍挂"等手段,不断扩张既得利益,这样下去,终究有物极必反之日。
  无论是房地产业、金融业还是地方政府,"战略迷失悲剧"表面原因是缺乏开阔视野、战略前瞻,缺乏广阔胸怀吸纳谏言,缺乏创新能力而路径依赖;根本原因是既得利益不断扩张的惯性,是内心无限膨胀的贪婪。(.第.一.财.经.日.报 .张.庭.宾)
黑石

11-07-25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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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政策猛, 基本上没有炒作空间,所以,德国的经济运行也最为稳定
黑石

11-07-25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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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不面对新移民,和城市化本身是背道而驰的

城市化的意思,本身就是农民向市民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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