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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怨没有人在扶起老人吗???这样的老人无耻到何种程度

11-06-30 09:53 7428次浏览
cdrhb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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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老人跌倒司机好心扶反惹麻烦 围观者纷纷作证

2011年06月29日 07:52
来源:大河网
字号:T|T17050人参与打印转发记者周斌 实生葛思贤

本报开封讯6月27日晚,一个老太太骑车不慎摔倒在地,路过的一位司机连忙停车上前搀扶。不成想,老太太却坐在司机的车里不走了。围观的数十名路人纷纷向出警的民警作证:“不能让好心人吃亏!”

开封市民王女士目睹了事发全过程。她告诉记者:当晚7时许,她和家人开车经过开封龙亭北路,在龙亭公园北门的十字路口围聚了很多人。她下车上前看到,路上停着一辆桑塔纳轿车,车上坐着一个老太太,一言不发。一位30多岁的男子站在车旁,无可奈何。

旁边一位卖金鱼的小贩告诉王女士,这个老太太骑自行车带着菜,不慎摔倒。那位30多岁的男子驾车正巧路过,见此情形,马上下车,搀起老太太,还帮着拾菜。不料,老太太站起来就直接坐到那名男子的车里,一言不发,就是不出来。
小贩说,这轿车离老太太远着哪,路上那么多人,都看见了。围观的人越来越多,大家纷纷指责老太太:“你别丢开封的人,俺都看着哩。你坐在车里不下来,不是想讹人家吗?”

那名司机也劝老太太:“你要是真没钱,我给你钱,谁家没个老的啊?”

但是,老太太始终不下车,司机拨打了报警电话。两名民警赶到现场,一人询问老太太,一人询问司机。围观群众纷纷对民警表示愿意作证。

后来,老太太的家人赶到现场,才将老太太劝下了车。记者联系出警民警问起此事,民警说:“现场那么多人愿意为好心的司机作证,不让做好事的人吃亏,这证明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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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rhbl

11-06-30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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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天乐。上面14楼重复了,请删掉!
cdrhbl

11-06-30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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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出“彭宇案”!南京男子扶跌倒的“孕妇”反遭索赔  avoid 发帖于:新闻聚焦时间:2009-11-20 08:33:22   
  给“彭宇困境”一个出口

  南京又出“彭宇案”了。

  不同的是,这次的“彭宇”比原版彭宇幸运得多。警察调出南京火车站广场的监控录象,证明孕妇不是被郑先生撞倒的,他搀扶孕妇确实是出于好心。  相同的是,人们几乎是出于本能或惯,跟 “彭宇案”时鄙夷那个老太太一样,对那位孕妇及其丈夫投以鄙视的目光——他们不但不感谢郑先生,还向他“索赔”2000元!

  类似的事件屡屡发生,但人们对此却没有产生“审美疲劳”。相反,每出现一次,就折磨人一次,既折磨人的情感,也折磨人的心智——如何走出“彭宇困境”?有的评论者甚至提出要立法惩治这类事件中诬陷、纠缠好心人的事主。

  郑先生、彭宇当然值得我们尊敬,但是,彭宇所遇到那位老太太,郑先生所遇到的孕妇夫妻,是否一定该谴责呢?不能排除这样的可能:他们确实没有看清是谁撞了自己。我们不妨与那位孕妇夫妻来个“换位思考”:假如你是那位被撞倒的孕妇,或是孕妇的丈夫,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最担心的应该是孕妇肚子里那个孩子吧?那么,如果她在被撞时没有看清谁撞了自己,首先怀疑郑先生似乎也情有可原吧?

  作为旁观者,我们从新闻中获知了真相,据此做出判断是容易的,但是当事人是“利益攸关方”,又事关传宗接代,被撞倒在地,又急又恼,要求他们像旁观者那样客观、理性并迅速做出判断,是不是有点强人所难呢?即使郑先生、彭宇所遇都有勒索之嫌,但不能说所有被撞者都是恶意勒索吧?

  考虑到这种可能,我们在同情彭宇们的时候,是不是先不忙认定另一方是恶意勒索和诬陷呢?

  我们之所以为这类事情所困扰,是因为这样的事情很可能落到你我头上,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在类似纠纷里扮演一个角色:被人撞倒的人,或是撞倒别人的人;去搀扶别人而被冤枉的人,或是被撞倒而没人来搀扶的人。我们担心的是:我们即使没有撞倒别人也愿意去搀扶他或她,但不能保证不被人家冤枉,于是我们刚刚伸出的手缩了回来;或者是相反:即使我不会冤枉扶我的人,还是没有人敢于伸手,于是我们大叫:“我是自己跌倒的!”

  那么,有什么办法能减轻或免除这个困扰呢?人的道德素养的普遍提升,可以减少撞而不扶,也可以减少扶而被冤,这当然是最理想的;但是,这很费时日,缓不济急;另一方面,还有大量非故意诬陷的事例,跟道德无关——怎样让责任人无法认定的事件中被撞的伤者得到救助,又避免冤枉好人,能不能由第三方来实施救助呢?如设立一个有关基金,对这类事件中的老弱病残孕实行一定程度的医疗补助。

  看上去它只救济了少数当事人,但本质上它是对陷于道德、金钱双重困境的全体社会成员的救赎。虽然这要花一笔钱,但比起社会为层出不穷的一桩桩无头案所付出的成本,包括对当事人生活质量的破坏,以及对社会信心的破坏,这也许是值得的?为谨慎起见,是否就在“彭宇案”的产地南京先试试水?就算是我们自己救自己吧。
cdrhbl

11-06-30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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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晚报:“彭宇案”的影响需千百次修复
  2011年01月14日 19:06 来源:燕赵晚报 
  深圳罗湖区两名高三学生在路边看到一位老奶奶跌倒,满脸是血,路人都不敢搀扶,他俩扶起老人,将老人送进医院并垫付医药费。学校奖励两人每人800元奖金。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也宣布给每人颁发1万元奖励慰问金。 

  “彭宇案”发生至今,在人们面对老人跌倒思量“扶还是不扶”的问题时,两位少年毫不迟疑地站出来,实属难得。对于该起事件,真正引人关注的还是重奖这个细节。

  两位少年应被重奖,重奖又合乎程序——这是值得宣扬的好事。但是,要说该起事件能够起到的更为深远的意义,恐怕比较有限。大而言之,要想彻底修复“彭宇案”对世道人心造成的连锁负面影响,类似的好事,需要千百次地发生、千百次地宣扬才行。在大环境并未改观之前,没有人会认为这起好人好事能够无限制地被复制。在“彭宇案”之后,从媒体的报道看,仍发生过为数不少的“救人反被讹诈”的事,让人气愤而悲凉的事仍时有出现,负面信息一再蔓延。

  检视之下不难发现,社会上有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修复“彭宇案”影响的重要性,都在试图为重塑世道人心做出努力。一次不公正判决比10次犯罪的危害还大,犯罪只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污染了“水源”,要试图修复被污染的“水源”,我们必须付出不懈而持久的努力。

  对“彭宇案”的修复不是太多而是太少,我们需要更多的类似的重奖与褒扬。但我们应该认识到“修复工作”的长期性与艰巨性:对类似的好人好事宣扬固然必不可少,但也不能借此对所有人提出类似的道德苛求,尤其是青少年。李记
赌金者

11-06-30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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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这么多,这种算小事一桩了;
可以自私可以冷漠;
对小老百姓还是宽容一点吧
cdrhbl

11-06-30 10:12

0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
这是什么话,难道自己有错误都要归咎于他人和社会吗???
cdrhbl

11-06-30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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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南京的“彭宇案”前天暂告一段落,彭宇一审败诉。昨天,读者们对彭宇输官司提出许多疑问,记者就此一一采访了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 

去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 

“这太冤枉了!以后还有人敢做好事吗?”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前天下午4点半,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否相撞;二、损失数额问题。 

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前天,老太的代理律师表示:对判决事实感到满意,但40%的赔偿比预期要少。而彭宇则表示不服此判决。 

[第一焦点]为什么认定是无过错的相撞

在一审判决书中不难看出,法院认定了两人存在“相撞”这个事实,但并没有认定“谁撞了谁”。“相撞”与“谁撞了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法院作出两人相撞的决定,依据的是如下的证据锁链,串连的观点大致为四点: 

第一,“如果彭宇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大的家人到达后,彭宇完全可以言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的家人将她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根据城中派出所对老太的询问笔录、对彭宇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及其誊写材料等相关证据,彭宇当时并不否认与老太发生相撞,只不过彭宇认为是老太撞了自己。综合该证据内容并结合前述分析,可以认定老太是被撞倒后受伤,且系与彭宇相撞后受伤。” 

第二,“证人陈先生的当庭证言,并不能证明老太倒地的原因,当然也不能排除老太和彭宇相撞的可能性。” 

第三,“从现有证据看,彭宇在法院庭审前及第一次庭审中均未提及其是见义勇为的情节,而是在二次庭审时方才陈述。如果真是见义勇为,在争议期间不可能不首先作为抗辩理由,陈述的时机不能令人信服。因此,对其自称是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 

第四,“彭宇在事发当天给付老太200多元钱款且一直未要求老太返还”,“综合事实及分析,认定该款并非借款,而应为赔偿款。” 

本案中,老太赶车到达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和刚从该车第一个下车的彭宇瞬间相撞,发生事故。故对本次事故双方均不具有过错。 

也就是说,法院认为在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两人相撞了,所以才使用“公平原则”。所谓的公平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均无过错,由当事人合理地分担损失。彭宇因此“补偿”老太40%的相关费用。 

[第二焦点]老太家人拍摄的笔录为什么被采用 

本案中,证人陈先生和一份派出所的原始笔录最有可能真实还原当日现场。 

证人陈先生说,“当时,我没有看到老太是怎么摔倒的,但看到年轻人(彭宇)走过去扶她,我也赶过去扶老太,后来我用手机给老人家人打电话,这个过程中,老太的态度一直很好,不停地在感谢我们。”庭上,老太坚称自己不认识陈先生,一时间舆论哗然。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没有看到老太摔倒的瞬间,所以就不能排除老太和彭宇相撞的可能性。 

那么那份派出所的原始笔录又在哪里呢?据了解,当日接警的城中派出所现已无法提供那份原始笔录;倒是老太儿子曾拍摄过那份原始笔录,并将照片提交给法庭作为呈堂证供。这份“电子文档”中大致说,彭宇当时并不否认与老太发生相撞,只不过彭宇认为是老太撞了自己。 

就此,众多热心读者质疑:“按理说,这么重要的一份证据应该由独立在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去调取,现在派出所都说原始笔录找不到了,而老人儿子是什么时候拍到原始笔录的,我们从电视媒体得知,老人儿子是一名警察,他如何得到这份‘证据’就不得而知了,我们希望有一个明确的说法,给公众一个交待!” 

彭宇律师高式东说,庭审中多次提到的“电子文档”,其实就是照片,“当初大家签名按手印的原始笔录不见了,我们一直在质疑这份‘电子文档’本身的真实性和来源的合法性,彭宇再三申明‘电子文档’内容与他当初的陈述有多处出人,他本人和老太没有过接触!” 

但老太的律师唐宁则表示,“这份证据由谁拍摄并不重要,关键是它呈现了一份真实的原始笔录,当事的警官和任何一方都没有利害关系,其按照职业规定记录下各方的言词,有说服性和证明力。” 

这份“电子文档”的内容被法院采信。
[第三焦点]法官可以推理断案吗

判决书摘要: 

判决书中称,“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之人,从常理分析,其与老太相撞的可能性较大”; 

“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老太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彭宇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言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的家人将老太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老太、彭宇素不认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彭宇所称为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老太亲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等书面材料。但是彭宇在本案中并夫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老太家属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其借款给老太的可能性不大;而如果撞伤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 

读者疑问:凭借常理经验就可以判断一个人撞伤他人了吗 

“判决书里多处提到了‘从常理分析’、‘根据日常生活经验’,难道凭借常理经验就可以判断一个人撞伤他人了吗?”“法律上说‘谁主张谁举证’、‘疑罪从无’,现在似乎没有直接证据来证明小伙撞人,为啥推理来推理去却是小伙有责呢?”读者们不解地问。 

专家说法:民法中不适用“疑罪从无” 

江苏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袁胜寒律师一直在关注本案,对此,他解释说,“疑罪从无”在刑事案件中适用,刑法中有“疑罪从无”的标准和“无罪推定”的原则,通俗一点说,理由证据不充分即是无罪,“以往的年代,曾经宣传‘不能放过一个坏人’,现在的刑诉制度则更强调‘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然而本案是一起民事诉讼官司,上述“疑罪从无”、“无罪推定”都不适用。民法中,即使理由证据不充分,法官可从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出发,依照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推定案件中各方的责任,民事审判追求高度的概然性。“因此,不是说没有‘一锤定音’的证据就不可以作推断,一系列的间接证据串连在一起,也可能形成证据锁链,从而推断出结果。” 

链接:彭字明确表示要上诉

前天,彭宇已经明确表示不服判决,将在近日上诉至二审法院。袁胜寒律师表示,彭宇上诉时,可以就一审判决书中事实认定和法律分析两部分,做好充分的阐述。 

首先是“事实认定”部分,“电子文档”无疑是一审判决最重要的一份证据,也是上诉的重点。此外,就判决书中“彭宇在庭前及第一次庭审中均未提及其是见义勇为的情节,而是在第二次庭审时方才陈述”这样的叙述,他本人在二审时应给予说明。 

其次,就“法理分析”部分,一审中,法院认为适用民法中的“公平原则”,而彭字可以说明自己不是事故中的当事人,应适用“过错原则”,老太系自摔,他只是案外人,也没有证据证明他有过错,从而不承担责任。(作者:黄洪连 陈闻)
ECFA

11-06-30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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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也是为了生活,要是衣食无忧,谁TMD会去做这种事
FAST

11-06-30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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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德应该是敬老爱幼,我们应该关心和尊重老人。

可这是个属于年纪较大的老女人,不值得我们尊重。

看看以前南京那个摔倒的老女人事件就知道,我们的爱心是如何一步一步被践踏的。

再看看眼前沸沸扬扬的红+字会郭XX们,以后哪个SB还会捐款啊!
cdrhbl

11-06-30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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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在网上看到老人为年轻人让座,这才是社会发展的共赢,年轻人每天打拼,非常累,有时难得在公车上休息一会!!难道外出晨练的老人就不该为疲惫的年轻人让座吗!!
cdrhbl

11-06-30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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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会老,尊老爱幼是中国的传统美德,美德是如何丧失的!!!老人没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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