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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182条,“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中国证券市场史上首起“操纵证券市场”案——“汪建中荐股案”,将于今年10月28日(本周四)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在起诉书中称,应当以“操纵证券市场罪”追究被告人、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汪建中的刑事责任。
有律师分析称,现年42岁的汪建中将获得的最为严苛刑罚可能是五年有期徒刑,并处6.25亿元罚金(即违法所得五倍的罚金)。
检方在起诉书中称,1968年出生的汪建中,在担任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于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间,使用本人及他人名义开立了多个证券账户,采取先行买入相关证券,后利用公司名字在“新浪网”、“搜狐网”、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媒介对外推荐该证券,人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并于上述信息公开后马上卖出相关证券,获取个人非法利益的交易方式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消息网络上很多,民事赔偿这块就不贴了。你可以说,这个人能量太小,和前面的案例不是一个数量级的,我只想说,无知者无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