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
登录/ 注册
主页
论坛
视频
热股
可转债
下载
下载

600614推荐事件的普法教育和相关类似案例

11-06-18 08:34 2424次浏览
十九楼
+关注
博主要求身份验证
登录用户ID:
根据《刑法》第182条,“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中国证券市场史上首起“操纵证券市场”案——“汪建中荐股案”,将于今年10月28日(本周四)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在起诉书中称,应当以“操纵证券市场罪”追究被告人、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汪建中的刑事责任。

  有律师分析称,现年42岁的汪建中将获得的最为严苛刑罚可能是五年有期徒刑,并处6.25亿元罚金(即违法所得五倍的罚金)。

检方在起诉书中称,1968年出生的汪建中,在担任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于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间,使用本人及他人名义开立了多个证券账户,采取先行买入相关证券,后利用公司名字在“新浪网”、“搜狐网”、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媒介对外推荐该证券,人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并于上述信息公开后马上卖出相关证券,获取个人非法利益的交易方式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消息网络上很多,民事赔偿这块就不贴了。你可以说,这个人能量太小,和前面的案例不是一个数量级的,我只想说,无知者无畏~~~~~
打开淘股吧APP
4
评论(15)
收藏
展开
热门 最新
十九楼

11-06-18 08:43

0
早上好,筱筱
筱筱2010

11-06-18 08:40

0
肥肥哥 这么早 油
刷新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末页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