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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江股份:会否借着电子病历迎来“冬天里的一把火”

10-10-14 16:15 152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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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0〕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有关要求,我部决定在北京市等22个省(区、市)部分区域和医院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现将《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试点省份卫生行政部门、试点区域和试点医院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及时将试点工作有关情况报送我部医政司。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推荐1-2家符合条件的县级医院参加试点。请各试点省份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填写《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推荐试点医院名单》(见附件),于2010年10月18日前报送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 邓一鸣、胡瑞荣、焦雅辉

  电 话:010-68792840、68792097

  传 真:010-68792513

  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进电子病历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国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建立和完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是实现现代化医院管理目标的重要措施,对完善医院管理模式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电子病历试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在“十二五”卫生信息化统一规划框架内,通过电子病历应用试点,在医院建立和完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有效衔接,促进区域医疗信息交换与共享,提高医疗机构信息化管理水平,有效利用医疗资源,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利用1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在部分医院和部分区域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建立完善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以及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探索医院现有医疗信息系统的集成方法,建立区域电子病历数据中心;逐步建立区域内安全共享的电子病历信息管理系统和远程医疗系统;对已发布实施的电子病历相关规范与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和进一步完善,使之能够更好地推广并为临床工作服务。
  三、组织管理

  卫生部医政司负责组织和管理电子病历试点工作,包括确定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确定试点医院和试点区域,并组织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评估和监督。

  卫生部电子病历试点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制订试点相关技术文件,对各试点医院工作进行专业指导,收集、分析试点医院试点工作相关信息,制订综合监测和试点效果评估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办公室设在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

  各试点省份和试点区域卫生行政部门成立本级电子病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负责组织本辖区试点医院开展试点工作,对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评估和监督,并积极开展医院信息化管理相关研究工作,定期向卫生部医政司报告本辖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相关信息等。

  各试点医院成立电子病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医务管理、信息管理、护理管理、药学管理、病案管理、经济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要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订本院具体试点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试点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完善试点工作机制,组织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并监督试点工作开展,组织本院电子病历实施效果的评估与分析,定期向本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报告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相关信息等。

  四、试点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至少遴选50家试点医院和3个试点区域,承担电子病历试点工作。

  (一)试点医院和试点区域的遴选办法和遴选原则。

  根据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按照统筹兼顾东、中、西部地区分布的原则,结合试点医院所在地区对试点工作的重视程度和积极性,以及当地医院前期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选取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指定试点省份,并指定了29家医院和3个区域作为卫生部电子病历试点单位和试点区域(见附件2)。原则上各指定试点省份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我部指定的试点医院之外,结合医院主动申报的情况,再遴选本辖区部分三级医院(有条件的省份可遴选1-2家县级医院)作为卫生部电子病历试点医院,报卫生部审定(试点医院名额分配详见附件3)。本方案分配的试点医院名额为最低限额,各指定试点省份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试点医院数量。


  (二)试点医院和试点区域遴选条件。

  1.试点医院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试点三级医院应为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三级医院;有条件的省份可遴选1-2家县级医院;

  (2)对于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有较高积极性;

  (3)有较好的信息化管理基础,有电子病历实施经验;

  (4)医院管理水平较高,在当地综合实力较强且具有代表性;

  (5)满足承担试点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

  2.试点区域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试点区域应为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地区,辖区内至少有3家已实施电子病历的三级医院;

  (2)对于开展电子病历区域交换与共享试点工作有较高积极性;

  (3)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水平较高,区域综合实力较强;

  (4)满足承担试点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自2010年10月开始,至2011年10月结束。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试点启动阶段(2010年10-12月)。

  1.印发试点工作方案。

  2.各试点省份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本辖区试点医院和试点区域名单报卫生部审定。

  3.卫生部召开电子病历试点工作会议和培训会。

  4.各试点省份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试点区域和试点医院制订具体试点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月-2011年10月)。

  1.各试点省份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试点区域和试点医院开展试点工作:

  (1)试点医院:按照《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卫医政发〔2010〕24号)、《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卫办发〔2009〕130号)和《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建立完善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以及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建立健全基于电子病历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模式;探索医院现有医疗信息系统的集成方法;提高医疗机构信息化管理水平。

  (2)试点区域:加强区域内试点医院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区域内安全共享的电子病历数据中心和信息管理体系。

  2.各试点医院、试点区域每季度组织对本院、本区域电子病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3.各试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季度对辖区内各试点医院、试点区域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向卫生部提交试点工作季度报告;定期召开本省(区、市)电子病历试点工作会,就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研讨,交流经验。

  4.卫生部适时组织召开电子病历试点现场工作会议及培训会议,推广试点工作经验;不定期对各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每半年组织对各试点医院上报的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

  (三)实施中期评估(2011年5月-6月)。

  1.各试点医院、试点区域对本医院、区域电子病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总结,并于2011年6月中旬将总结材料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部。

  2.各试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召开本省(区、市)电子病历试点工作中期总结会,对本省(区、市)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总结评估,并于2011年6月底前将中期总结评估材料报卫生部。

  3.卫生部组织对各试点省(区、市)、各区域及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督导检查和评估。

  (四)试点工作评估总结(2011年11月-12月)。

  2011年12月31日前,卫生部对各试点单位电子病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和总结,形成总结评估报告;组织召开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同时,研究部署下一步电子病历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医疗机构实现信息化管理的基础,是兼顾医疗质量管理和效率管理的有效探索和有益实践。各试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试点区域和试点医院要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各试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助辖区内试点区域、试点医院开展本次试点工作。各试点区域、试点医院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医疗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制定详细的试点方案,确定具体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切实落实责任,确保措施到位。认真组织开展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的检查和评估工作,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务求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各试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各试点区域、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和督导检查,卫生部医政司将适时组织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和督导检查。

  (三)积极探索,总结提高。

  各试点区域、试点医院要在试点工作中认真学,深入研究,加强交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总结,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研究建立我国医院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积累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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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想本尊

11-01-04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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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卫医政发〔201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安排,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明确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的功能,更好地发挥电子病历在医疗工作中的支持作用,促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观想本尊

10-12-17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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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家医院明年试点电子病历 
五年内居民将告别纸质病历 
  本报讯(记者贾晓宏)今后,患者去医院看病拿着片子、带着病历的现象将逐渐成为历史。记者从昨天召开的首医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到,明年1月1日,本市将在人民医院、天坛医院等9家医院启动电子病历试点工作,并计划用五年时间完成所有居民的电子病历和居民健康档案建设,届时,市民在任何一家医院就诊,都能调出全周期的健康档案。

  记者了解到,电子病历包括病人的基本信息、问诊情况、手术情况、检查结果、用药情况等。与目前的纸质病历相比,电子病历调取更便捷,只要输入患者的姓名或病历号,就可以马上调出患者的病历、病史;电子病历可以共享,患者在任何一家医院就诊,医生都可以通过调取电子病历了解患者的就诊经历,便于更准确地诊断。

  患者目前到大医院看病,都会办理一张就诊卡。但是各个医院就诊卡由于标准不同,数据不能互通。明年1月本市将启动门急诊信息采集工作,计划在50家三级医院及11家远郊区县中心医院发放“医联码”,通过医联采集非医保就诊人群的信息,医保人群的信息则通过医保卡采集。

  记者发现,目前北京各医院的信息化程度参差不齐,由于各医院信息系统的开发商不尽相同,信息不能互通,所以即使有些医院实现了信息化,也还是“信息孤岛”。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市“互通”需要进行系统改造,需要的资金将由各部门共同解决。针对患者关心的病历是否有可能被改动,卫生部在近日发布的文件中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可设置查阅权限,不同级别的医师所能看到的患者信息不同。同时为防止篡改信息,系统将进行身份识别、保存历次修改痕迹、标记修改时间和修改人信息。J146 
  九家试点医院

  人民医院

  北医三院

  同仁医院

  天坛医院

  北京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阜外医院

  顺义区医院

  大兴区人民医院
观想本尊

10-12-17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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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家医院明年试点电子病历 
五年内居民将告别纸质病历 
  本报讯(记者贾晓宏)今后,患者去医院看病拿着片子、带着病历的现象将逐渐成为历史。记者从昨天召开的首医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到,明年1月1日,本市将在人民医院、天坛医院等9家医院启动电子病历试点工作,并计划用五年时间完成所有居民的电子病历和居民健康档案建设,届时,市民在任何一家医院就诊,都能调出全周期的健康档案。

  记者了解到,电子病历包括病人的基本信息、问诊情况、手术情况、检查结果、用药情况等。与目前的纸质病历相比,电子病历调取更便捷,只要输入患者的姓名或病历号,就可以马上调出患者的病历、病史;电子病历可以共享,患者在任何一家医院就诊,医生都可以通过调取电子病历了解患者的就诊经历,便于更准确地诊断。

  患者目前到大医院看病,都会办理一张就诊卡。但是各个医院就诊卡由于标准不同,数据不能互通。明年1月本市将启动门急诊信息采集工作,计划在50家三级医院及11家远郊区县中心医院发放“医联码”,通过医联采集非医保就诊人群的信息,医保人群的信息则通过医保卡采集。

  记者发现,目前北京各医院的信息化程度参差不齐,由于各医院信息系统的开发商不尽相同,信息不能互通,所以即使有些医院实现了信息化,也还是“信息孤岛”。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市“互通”需要进行系统改造,需要的资金将由各部门共同解决。针对患者关心的病历是否有可能被改动,卫生部在近日发布的文件中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可设置查阅权限,不同级别的医师所能看到的患者信息不同。同时为防止篡改信息,系统将进行身份识别、保存历次修改痕迹、标记修改时间和修改人信息。J146 
  九家试点医院

  人民医院

  北医三院

  同仁医院

  天坛医院

  北京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阜外医院

  顺义区医院

  大兴区人民医院
观想本尊

10-12-15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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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口银行授信40亿元 支持医疗系统信息化
  汉网消息(见记者程思思 通讯员陶源)昨日记者从汉口银行了解到,该行将授信40亿元,用于支持市医疗卫生系统信息化及中部医疗服务中心等建设。

  昨日,汉口银行与市卫生局专门签署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明年,武汉市信息化工程将率先从医疗系统起步,大力推行电子病历、电子档案等, 
投入预计11亿元。今后,市民既可持医保卡就诊,还可查到记载过往病史及处置结果的电子病历,降低医疗费用;没有医保卡的大学生和居民等群体,也可考虑将电子病历与银行借记卡“合二为一”。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力争用3-5年时间实现全市市民卫生服务“一卡通”。过去,市民在A医院看病后到B医院就诊仍要重复检查,“一卡通”将有望打通市级乃至部属及民营医院的“门槛”,实现全行业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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