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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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一个铺位卖服装,租铺位时我交了几万元的转让费给原来承租人,交了2个月租金作为按金给店铺所有人。我租了约两个月,由于生意不好,打算把铺位转让出去。但店主对店铺的转让又诸多限制,因此与店铺的所有人有少许纠纷。
在此想问一下:
1、在租赁期未满,我仍正常交租的情况下,如果我想通过法律途径去申诉此情况,如果店铺所有人给回支付给我原支付的按金,要求收回店铺,是否就可以合法地收回店铺?
2、我支付给上一任承租人的转让费就不能收回?
补充说明一下:这里提到的铺位转让不是转租,也不是把铺位卖了,只是转让,就是让下一个人来租这个铺位,给回我几万元转让费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