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过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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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之争,看点不在黄陈,在众生百态.针对黄陈的一些争议点,提几点看法:
1.最有争议的是:陈是黄的受托人,怎能与黄持不同意见?岂不是不道德,小人作为吗?
说这问题,得搞清楚性质.黄委托陈,是请陈代表他在国美的大股东利益还是请陈在危难之际带国美出生天?这两者不同.如是前者,无疑,陈似乎辜负了黄所托.因为,保全黄的利益和遵循黄的意志是不同的事,是见仁见智的事.可以权且算作是陈辜负了黄.假如是后者,那陈的做法无可厚非.甚至应该被称为临危受命,力挽狂澜的英雄.
那么,我们看看这两种情形,哪一种更有可能.如果明确是受托代表大股东利益而出任董事长,那黄当时为什么不委托邹晓春而委托陈晓?邹做为律师,在维护主人利益上应该绝对是比陈更合适的人选.委托陈,是看中陈在电器行业十多年的经验,智慧和人脉.那么,做为即将入牢的黄,不能说不对国美有一份真挚情感的.托付陈晓,带领国美走出困境,是个正确的解释.
2.替陈晓设身处地想想
国美濒临银行停贷,股价大跌,供应商断货,团队离散的情况下,陈能怎么做?如果他不靠透支自己多年来在行业中的信誉,不靠用身家担保,不靠给团队利益激励,不靠以承诺将自己带团队给战略投资者信心,还能怎么办?这里既有对黄的托付的倾尽全力,也有对并入国美的永乐有一份强烈责任.但是,陈既然用自己做了各方面的担保,才有了今日的局面,是不是需要得给他游说的各方神仙(投资者,银行,团队,供应商)一个交代?是不是不得不站在权衡各方利益下才能做出比较平衡的决策?这样的决策又怎么能只照顾到大股东的情绪呢?这个控制权,我相信他不想争,只是被自己的付出绑架了,不得不争.可能此时,他并不是要多少利益,是要自己的内心安宁.
3.关于陈晓想内部人控制的利益和动机
试想,一个只占1%股权的小股东,在股权结构相差如此之大的情况下,奢谈什么控制权?一个在永乐被收购中获得56亿现金及获得置换股份的人,对不能完全获得掌控的企业会有多少和多大的利益动机?如果真有动机,那还不如不救国美,将利空放尽,其股价打入谷底,再通过和资本机构联合在外部收购,取得大比例股权来得更踏实放心和彻底.何苦以一个小小股东的身份促使企业逐步复苏呢?说陈是利益驱动的人真是连账都不会算.
4.陈将为自己的责任感付出无法估量的代价,他注定成为国美再次起飞但被大众唾弃的悲情基石.
5.对国美而言,陈在正确的做事.对个人而言,在黄的因素依旧终年不散,国民的无知清议中,是不是做了件正确的事,有待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