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东方电气(武汉)核设备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的公示
2010-10-12
东方电气(武汉)核设备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申请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已经我局技术评审和专家委员会审议及司务会讨论通过。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对上述申请单位许可证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见附件一、二。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信、来电和来访的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国家核安全局对来信来访者的姓名和单位严格保密。
一、公示日期:2010年10月12日—2010年10月16日
二、受理电话、信箱和来访地址:
电话:(010)66556365、66556368、66556367
传真:(010)66556366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核安全司核设备处(信封请注明核安全设备公示)
邮政编码:100035
电子邮件:nnsadnc
@mep.gov.cn
附件一:
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申请单位名单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拟 颁 发 许 可 证 类 别
1
东方电气(武汉)核设备有限公司
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
2
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
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扩证)
3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
4
江苏新远程电缆有限公司
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