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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51实在是没消息了,只能传点小道消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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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楼主别转GUBA里的消息了。
只有4个人开会,旁边的都是律师和高管。哪有散户参加?管理层就是自己搭台自己唱戏,根本没外人掺和。----多牛。
还有一帮人说的有鼻子有眼。太没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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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南四环西路188 号二区8 号楼201 会议室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实在是没消息了 本贴改转载相关娱乐消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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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表决结果,共143,688,276股赞成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占出席本次大会具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经合理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中成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份,无副本。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绪生 律 师:向淑芹 赵利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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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
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受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成股份”)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中成股份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现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中成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中成股份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中成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中成股份就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中成股份于2010年10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于2010年11月16日上午9:30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中成股份董事会于2010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有关议案内容已经于2010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披露。 经合理查验,上述公告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议案、会议出席对象以及会议登记事项等。同时,中成股份已按照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中成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公告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中成股份本次股东大会于2010年11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8号二区8号楼201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邹宝中先生主持。 经合理查验,中成股份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公告形式提前20日通知股东,中成股份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公告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中成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43,688,276股,占中成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4%。经合理查验,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上述股东及授权代表之外,中成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也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合理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合理查验,本所律师认为,中成股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对已公告的会议通知所列出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由中成股份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清点、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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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1月16日
召开地点:北京南四环西路188 号二区8 号楼201 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邹宝中先生
2、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表4人,代表
股份143,688,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8.54%。公司董事、
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特别贡献奖管
理办法的的议案;同意票代表143,688,2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票代表股份 0 股;弃权票代表股份 0 股。同意公司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特别贡献奖管理办法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利娜 3、结论性意见:中成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2、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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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说 1144楼确实有点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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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43,688,276股,占中成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4%。经合理查验,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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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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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没有新闻,只有谣言:
股海:
心态要稳,目光要看远点..............国投要把中成的定位不是只看钾.估计是‘力拓’
个人观点.在这里想讲什么话的人请文明一点
作者:58.47.149.* 发表时间:2010-11-15 20:21:51
今天去股东大会谈谈看法
总结有个3点。也是大家最关心的
1.国外的造纸,糖业绩都有稳定的增长。。。后续继续扩大规模
2.中成几年的进出口业务同比怎长了百分之120%
3.也是大家最关心的,刚钾在稳步的推进,现在专家评论的结果都还没有出来,大概的意思说要拖到明年了,不过目前已经取得了基本的一些数据,也足以支撑目前12亿美元的50.1%的期权!
作者:111.160.70.* 发表时间:2010-11-16 15:16:33
股东大会已经结束,没有什么利好!
股东大会已经结束,没有什么利好也没有什么利空,都是一些例行话。
中成老总说,50.1%的股权他们可能不拿,不一定,如果项目风险很大的话,可能他们只做工程,股权让有钱亏得起的主(指定的第三方)去拿,这样中成只做EPC,不用承担股权投资亏损风险。
作者:中成百元不是梦 发表时间:2010-11-16 12:55:14
总体而言,此次股东大会没有利空也没有利好。
1、项目审批得出结论时间不能确定;
2、项目各方面问题很多;
3、项目成功率可能是50%;
4、万一项目成功,50.1%的股权可能由有钱的第三方拿,这样中成不用承担股权投资风险
作者:中成百元不是梦 发表时间:2010-11-16 12:58:50
目前公司经营着多哥糖联、吉尔吉斯中吉造纸厂等实业项目,并取得了良好的业绩
看来主业靠糖了
作者:中成百元不是梦 发表时间:2010-11-16 13: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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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后应出现大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