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或者说离婚自由,也许是这个时代的进步。
如果发现婚外情,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贴不涉及对“第三者”、对“婚外情”是是非非的评价,仅是就事论事,谈婚姻维权问题。
首先明确几个概念:法律上的“婚外情”指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1、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实施上的重婚。
(1)法律上的重婚是指前后两个婚姻经过婚姻登记,前一个婚姻未解除,又进行了第二个(或多个)婚姻登记。
(2)事实上的重婚,指前一个法定婚姻未解除,后一个婚姻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生活。
(3)重婚的法律的法律后果:
民事上,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一方重婚,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并要求赔偿;
刑事上,重婚可能构成重婚罪,我国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