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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战第三者(牧童说法2婚外情之法律应对)

10-07-03 16:00 2453次浏览
dushimut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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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或者说离婚自由,也许是这个时代的进步。

如果发现婚外情,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贴不涉及对“第三者”、对“婚外情”是是非非的评价,仅是就事论事,谈婚姻维权问题。

首先明确几个概念:法律上的“婚外情”指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1、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实施上的重婚。

(1)法律上的重婚是指前后两个婚姻经过婚姻登记,前一个婚姻未解除,又进行了第二个(或多个)婚姻登记。
(2)事实上的重婚,指前一个法定婚姻未解除,后一个婚姻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生活。

(3)重婚的法律的法律后果:
民事上,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一方重婚,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并要求赔偿;
刑事上,重婚可能构成重婚罪,我国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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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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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明白

10-07-26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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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学下!
dushimutong

10-07-26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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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收集整理有点凌乱,见笑了~~
呵呵,这些知识知道就可以,最好是没有用的机会~~
祝潜水愉快:)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dushimutong

10-07-2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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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因为没交流的,就好久没登录了,才看见信息,不好意思哈。
不是律师哦,先关职业:)
经常潜水听你们上传的歌,不错哦!~~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flyover369

10-07-26 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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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的不错。
夏日香气

10-07-25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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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律师?
dushimutong

10-07-04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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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还说一个问题,本贴使命到此。没有交流探讨,自弹自唱,呵呵,TGB还是讲究名马甲效应,非名马甲连个鼓励也没有;这个倒是玩笑话,牧童不求与此,只要共同学共同进步的同时,为大家提供一点常用的法律知识,牧童说法暂时休帖了。)

  七、离婚后子女抚养和监护问题

  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样,子女对父母同样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1、子女抚养权:
  法官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总原则是:(1)两岁以下孩子,原则上跟随母亲生活。两岁以上的孩子,就要视情况而定了,满10岁的孩子,还应征求孩子的意见。(2)有利于孩子原则,究竟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生活和成长。

  法官通常会考虑的因素有:

  a父母双方谁有更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可以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条件;
  b考虑孩子过去生活中是谁在照料孩子,孩子和谁的感情更深;
  c考虑一方有没有节育可能,或者再育可能。有没有再婚的可能,考虑母亲的年龄;
  d一方有没有不良恶性,比如赌博、酗酒、吸毒;等e如果是10岁以上孩子,还会征求孩子个人意见。因此,法官会综合各种情形和因素做出判决。

  2、抚养费用承担:
  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也就是抚养费用任然是离婚父母双方承担,承担的多少以协议为准,没有协议的,法院根据双方承担能力及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判决。

  3、离婚后的子女探望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未成年子女、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法律还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休帖)
dushimutong

10-07-04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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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离婚诉讼财产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离婚时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家庭成员其他人的个人财产,包括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2)知识产权的收益(也就是包括个人的稿费、发明专利、取得的商标等);(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4)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包括证券投资等);(5)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7)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指:(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注意是日常生活用品,如男士的剃须刀肾宝:)等,女士的香水口红衣物等,贵重的黄金首饰什么的,往往还是认定为共同财产,房屋、车子虽然用于生活,但不是法律上的日常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6)另: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其个人财产。(军人特别包括军婚特别保护)

  2、关于分割财产的几个重要问题:

  (1)慎签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从这些规定可知,在诉讼离婚之前,一定要慎重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因为这一协议除了是被欺诈或者胁迫签订的可撤销外,具有法律效力,签订了就不能反悔。

  (2)对夫妻一方隐匿财产的处理。

  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对隐匿情况再次提起诉讼有时间规定: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dushimutong

10-07-04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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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夫妻分居两年以上,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吗?

  实践中,常出现一个认识误区,认为夫妻分居两年以上,就符合离婚的条件,即夫妻分居满两年的,婚姻关系能自动解除吗。其实这种理解是片面的。

  分居离婚的条件,需要符合几个要点:
  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但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特别指出的是:

  a:分居的原因:
  一定要是感情不和,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即不是因为一方因为工作调动,出差就学、子女上学导致的分居。  
  b:事实上分居:
  首先要求是事实分居,是客观存在的分居,不是同床异梦精神分居:)。
  c:时间的连续性:
  这种分居要求具有持续性。如果分居期间双方又居住在一起后来又分开的,那么分居不能成为持续性的两年。
  d:综合因素:
  夫妻分居两年并不必然成为离婚的理由。法官是否判决离婚,还要结合其他情况,来综合判定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破裂。判决离婚的法定原因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这里也给打算离婚而对方不同意离婚,提供了一个小小的法律技巧。只是在此说说而已,不过不提倡。

  对方不同意离婚,没有其他法定理由,可以制造分居离婚的理由,即:制造几次感情不和的表现,如吵吵闹闹的现象,让邻居或同事知晓,可以作证你们感情不和;再制造理由大闹几次,开始分居两年以上。

  说这些罪过罪过啊!

  不过因为现实中看到有些夫妻确实很痛苦,想离的一方离不了,导致双方都非常痛苦。

  强扭的瓜不甜,放爱一条生路吧!

  好聚好散也不错,作不了夫妻就作个朋友吧!
dushimutong

10-07-04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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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理由)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法律也承认夫妻之间必须要感情。夫妻婚姻关系原本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之上,如果这个基础已经破裂,法律允许夫妻双方作出离婚的选择。

  婚姻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不然这个两性社会必将乱套。在法律上,结婚必须要符合一定条件,离婚同样符合一定的条件,不能想结就结想离就离。

  1、结婚的法定一般条件:
  (1)男女双方自愿;
  (2)达到法定婚龄,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是:男子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子年满于二十周岁; 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少数民族的法定结婚年龄标准;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没有禁止结婚的情形, ­
  下列情况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另外,除了符合上述一般条件外,结婚必须经过婚姻登记才是法律上的合法夫妻。­

  2、离婚的法定条件:
  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

  即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3)有赌博、吸毒等恶屡教不改的; ­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如果是自愿协议离婚的,离婚必须经过民政部门离婚登记才是结束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诉讼离婚的,有法院生效判决即可。
dushimutong

10-07-04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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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完成这个帖子)

  三、婚外情离婚案件的赔偿问题

  1、赔偿的情形: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出现婚外情,也就是说因为一方的过错(婚外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与一定的赔偿。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1)、(2)即为婚外情情形。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这里所说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婚外情离婚赔偿请求的要点:

  A:主体:要求赔偿的权利主体是没有过错的夫妻一方,赔偿的义务主体是有过错一方而不是“第三者”;如果双方都搞婚外情,双方有过错,过失相抵,就不互相赔偿了。

  B:前提:必须以离婚即结束婚姻关系为前提,不离婚就不能单独要求赔偿,因为不离婚就还是一家人,一家人就不存在赔不赔的问题,你的我的都是大家的。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夫妻一方基于对方的过错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对方过错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该项赔偿请求权以离成婚为前提。

  C:时间: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特别注意是离婚一年后,超过这个时间,即使提起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在法律上,这叫过了除斥期间权利就消灭。)

  D:效果: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必然的联系。就是说,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也不大,只是具有提起赔偿请求权的可能。离婚的过错赔偿和离婚财产分割是两回事。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候,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一人一半)、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个因素,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

  也就是说,发现对方婚外情,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但这对离婚财产分割影响不大,也不能抱太大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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