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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说,别让挂靠公司逃脱责任,这里律师出庭就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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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险的理赔金估计不够赔偿,挂靠公司不要让它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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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的保险是在东莞某保险公司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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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http://www.sznews.com/news/content/2008-03/28/content_1936565.htm
新《民事诉讼法》4月1日起实施,不协助法院执行的单位“头头”将被拘
深圳新闻网讯 赖账不还,不仅“老赖”最高可以罚款30万或拘留,那些老赖们的“帮凶”,不协助提供“老赖”信息的工商、税务、车管所领导都要面临着拘留!4月1日,新《民事诉讼法》将正式施行。昨日下午,时报记者采访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跃南,一一给读者解析其中亮点。
“老赖”罚款翻10倍
依据旧的《民事诉讼法》,对付“老赖”,个人罚款最高1000元,单位罚款最高3万元,可以说“不痛不痒”;“老赖公司”的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甚至可以毫发无伤,因为依照现行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一般只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对此,新法加强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力度。新法第104条第一款,将罚款的金额全部扩大10倍,个人罚款最高1万元,单位罚款最高30万元,加大了处罚的力度。对于仍不履行义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予以拘留。
不再通知立即搜查
之前,按照法律要求,法院执行员应当在采取执行措施前向老赖发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才可以实施强制执行。这个必须遵守的法律程序,有时却成了法官头上“紧箍咒”,被“老赖”充分利用。
刘跃南对记者说,有些案件中的“老赖”,法官怀疑他会转移财产,可以采取搜查,冻结等强制措施,但必须得先发通知给他。不发通知还好,一发变成了是在通知老赖赶紧转移财产,于是,等到过了规定期限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时,已经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对此,新法在第216条规定了“立即执行”措施,即:“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时,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同时,新法第224条规定,被执行人有意隐匿财产的,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其住所进行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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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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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顶,好人会有好报的。
天涯,猫补也发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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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执行的判决也给被告贴上了一辈子的揭不下来的膏药。中国无个人破产一说。
多追加被告。交强险、商业险都可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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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让肇事者为死者打工一辈子。没钱,可中止执行;有钱就执行,一直到他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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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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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这桩案子据事故中队队长说是本市近年最惨的几宗交通事故之一,即使判3年都算确实比较轻的刑罚。难怪司机的老乡都说就是不拿钱,坐3年就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