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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纷纷扰扰的世界,多学点总没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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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中....
因为对婚姻规定的婚前财产的理解和物权法以房产证为准规定理解有分歧,司法实践处理上也存在差异,对这个问题,目前全国还没统一标准。
一种做法是: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
婚后配偶一方参与偿还按揭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
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向对方予以返还。对房屋增值部分,按夫妻关系期间其所清偿贷款的比例补偿(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部分,各占一半出资额,计算一方应支付给另一方的补偿数额)。
即本案房屋属于小琴个人所有,在小琴、小江二人夫妻关系期间(两年),还贷的部分(小琴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小琴返还给小江,例如,两年还贷4万元,这4万是夫妻工作财产,小江占2万应退还。对增值部分,小江这2万在房屋中增值的应得到补偿,根据实际增值比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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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原则上婚前个人财产,无论结婚后多长时间,不因结婚而自然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房屋产权属于此)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也就是说房屋的产权以产权登记为准,购房签订购房合同,并未取得房屋的产权,而是取得产权证后才拥有房屋所有权。
这一定在买房的时候一定要意识到,签了购房合同不等于买到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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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类问题的处理,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是以购房合同为准,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按揭,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相应房屋增值部分(价格变化)也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另一种观点以取得房屋产权证为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按揭余款,并于婚后取得房屋产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应房屋增值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共同财产加以分割(即离婚,需对半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