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油页岩综合开发利用(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网上公示
受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承担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油页岩综合开发利用(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次环评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根据相关规定,做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具体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油页岩综合开发利用(一期)项目
建设内容: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整个项目由油页岩露天矿和油页岩干馏厂两部分组成。油页岩露天矿建设内容为露天矿最终规模1100万吨/年(原矿)的采、运、排工程及配套工程,配套工程主要包括:配水厂和疏干水处理厂。油页岩干馏厂以新疆吉木萨尔县的油页岩为原料,建设规模为年产页岩油47.8万吨,副产品硫磺1237吨/年;同时辅助建设煤气站为油页岩干馏厂提供气源,副产煤焦油7815吨/年。干馏厂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净化及出渣单元、干馏单元、油回收单元、脱硫单元、煤气站等生产设施,以及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其中原料净化及出渣单元仅包括成品料仓至炉顶上料部分及出渣系统。
地理位置: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油页岩综合开发利用(一期)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油页岩露天矿地处吉木萨尔县西南约10km(石长沟一带),矿区范围东经88°59′00″至89°05′00″;北纬43°55′30″至43°58′30″。油页岩露天矿主体行政区划隶属吉木萨尔县管辖。
露天矿工业场地和油页岩干馏厂拟建场地位于吉木萨县南部的石长沟与芦草沟之间,距离露天矿北侧约1.5 km,距乌奇公路(省道S303)约1.6km。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434145.2万元。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吉木萨尔县文化西路21号
联系人: 于润亮
联系电话:0991-462627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774号环保公寓4楼(邮编830011)
联系人: 刘月玲
联系电话:0991-3845344 传真:0991-3845344
电子邮件:liuyueling367600
@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收集相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实地调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主要工作内容:项目工程分析、环境现状及影响分析(水、气、声、固废及生态)、水土保持方案、清洁生产分析、总量控制、经济效益分析、环境监控和环境管理等。通过对本工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分析,提出污染防治措施,最终论证本工程的建设环境是否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您对该工程建设持什么态度?
2、本项目建设后,您认为本项目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有哪些?其中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那方面的?
3、您认为应采取什么措施减少或避免这些环境问题?
4、您对工程建设的建议及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参与本次公众参与调查,提出您对本项目的意见及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1年4月26日起,到2011年5月6日截止。请在10日内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发布单位: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