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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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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氏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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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如同战场,大庄家呼风唤雨,谋士、策士煽风点火、宣传部啦啦队鼓噪喧天——一时间满地的炮灰!一句话:股市人生冷暖自知!
“被锑矿”事件 换种方式严打“团伙作案”
就在监管层着手处理中国宝安石墨烯矿“研报门”时,某券商又给宁波联合“找”到了海外锑矿。
就在监管层着手处理中国宝安石墨烯矿“研报门”时,某券商又给宁波联合“找”到了海外锑矿。
在此次事件中,券商研究员、少数投资类媒体(包括论坛)为游资爆炒股票提供“唱多通道”的“合谋”现象再次出现。
目前,券商的研究报告、媒体的荐股节目,应当承担的责任除了作者及所在单位担负信用风险外,还没有有效的法律对此进行监督,“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仅代表个人观点,依此投资造成损失自负”等成为他们化解责任的万金油。
大多数投资者获得研究报告、观看荐股节目都是免费的,但这并不能成为券商与媒体捏造研究报告、片面报道公司“利好”、“利空”的理由,更有甚者,极少数券商研究员与媒体从业者将自己本职工作用来寻租,与游资相互勾结。
同时,不管是中国宝安石墨烯矿事件,还是宁波联合“被锑矿”事件,从交易龙虎榜可以看出,营业部内、营业部之间用“对敲”的手段拉抬股价。
然而,这种“对敲”却很难被认定为操纵股价,不管从血缘关系还是业务关系来看,“对敲”的双方或者三方或者多方之间并无关联,无法认定为一致行动人。而监管层似乎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了审核新股之上,即使留有余力,方向却是搞错了,总想着自己寻找证据,认定“某某某”操纵股价,这相当于把主动权交了出去。
不得已,监管层经常采取的是非常规手段打击游资,例如非常规停牌ST梅雁。
再者,监管层对于操纵股价的处罚太轻、时间跨度过长,几年来,仅仅出现过少数案例,且一般时隔2年以上才认定完毕,比如近期的陈国生操纵力合股份案,事情发生在2009年,处罚以没收非法所得和罚金为主,并未出现更为严厉的市场禁入及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在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监管者似乎聪明许多,并不执著于去认定操纵股价,而是采取“倒推”的方式进行,即让涉嫌操纵股价的人自我辩护,只要拿出证据证明没有操纵即可,如此以来,主动权就完全掌握在监管者手中,而一旦认定为操纵股价,那么面临的处罚将非常严厉,最重的是终身市场禁入。
宁波联合“被锑矿”事件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团伙作案”更是让监管层防不胜防,在加强完善法律的同时,或许,也应该向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的监管层取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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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成本该是钢铁的多少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