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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刀中小板

11-04-11 11:00 3725次浏览
半死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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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在关注中小板,但总是没找到合适的切入点,先写个标题,接下来再慢慢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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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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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jb

11-08-17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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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半死兄
masksidp

11-05-27 22:24

0
这个要顶起来,价格越来越好了
半死不活

11-05-18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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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互动平台上问了一个问题,回复的挺快...
问:根据公司财务数据2009年营收增长45.53%,净利润增长74.00%2010年营收增长62.78%,净利润增长98.61%; 2011年一季度营收增长104.67%,净利润增长155.31%,净利润增长幅度都能够明显跑赢营收增长,请问这种增长趋势对于公司的营业模式是一种常态吗?  (2011-05-17 22:58:26)
鸿路钢构:这种增长趋势符合公司的经营模式。规模和管理是公司经营的重要优势,公司将会在扩大规模的同时不断提高管理效率,以实现公司净利润率增长。  (2011-05-18 09:21:40)
半死不活

11-05-1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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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公司前几年财务报表,如果水分不大的话,净利润增长速度比收入增长速度高达约20~30%,按照公司管理层的展望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约37%,今年净利润增长将达到60左右,加上非经常性损益的贡献,2011年全年业绩翻倍已经基本确定。对应今天的收盘价动态市盈率大约16倍。
半死不活

11-05-17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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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两份公告,公司今年非经常性损益将达到6870+1300=8170万元,大约相当于2010年全年净利润(16139万元)的一半。

该协议的执行对将会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根据协议甲方给予乙方基础设施配套补助约为 6870 万元,公司预计能在 2011 年度会取得全部基础设施配套补助共计 6870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取得为准);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要求,拟将该基础设施配套补助于实际收到后递延(按房屋建筑 20 年)计入各期“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公司将在具体收到投资奖励时再进行公告。
本诉讼的《和解协议》执行后公司将会把因该诉讼计提的预计负债1300万元在2011 年二季度进行结转,将增加2011年二季度利润1300万元。同时,公司会尽快将本次已加工完成的钢构产品进行改制使用或做废品出售。
半死不活

11-05-17 19:47

0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本诉讼的基本情况 
  2008年7 月12 日,广西飞捷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捷钢构”或“甲方”)与本公司签订《钢结构加工定制合同》,约定由飞捷钢构提供图纸、公司采购原材料的包工包料方式为其客户印度公司定制加工熔钢车间的钢结构件,第一期工程量为2,300 吨,合同总价暂定为1,800万元,飞捷钢构应于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将本批次要求交货的总价款的50%作为预付款付给乙方,在工厂提货时货款在出厂前结清。 
  2008年7 月15 日,本公司收到飞捷钢构支付的200万元预付款;2008年7月29 日,飞捷钢构与本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将第一期2,300 吨的工程量调整为1,700吨,提货时间更改为2008年9 月5 日;2008年7 月31 日,飞捷钢构再次将生产计划调整为1,421吨,提货时间调整为2008年10月1 日,同日公司收到飞捷钢构支付的400 万元预付款。2009 年1 月8 日,飞捷钢构致函本公司,以本公司未能按时交货,导致其未能按时提供货物给印度公司,印度公司最终取消订货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2009 年1 月6 日,广西飞捷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乙方”)未能按时交货,导致其未能按时提供货物给印度公司,印度公司最终取消订货合同为由起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定的《钢结构加工定制合同》,且要求公司返还其预付款600 万元及赔偿损失400 万元。2009 年6 月18 日,飞捷钢构将要求赔偿损失金额增加至1300 万元。 
  2009 年2 月3 日,公司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9)南市民二初字第18-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公司管辖权异议;2009 年3 月16 日,公司不服裁定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9 年2 月9 日,公司以其已经按飞捷钢构要求完成加工钢构,因钢材市场价格下降,飞捷钢构无履行合同诚意,无故解除合同,导致定做物无法出卖为由,起诉至长丰县人民法院,要求飞捷钢构赔偿损失290 万元(已扣减飞捷钢构600 万元预付款)。2009 年3 月5 日,飞捷钢构向长丰县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因双方就管辖权发生争议,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上述案件的管辖权提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已于2010 年3 月10 日以(2009)民立他字第60 号文件通知,指定飞捷钢构诉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和公司诉飞捷钢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均由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上述两案已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以上诉讼内容已经在《招股说明书》和《2010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二、有关本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1 年4 月8 日,公司与飞捷钢构经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甲方:广西飞捷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双方协议如下: 
  (一)乙方于和解协议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返还付款600 
万元,该款项由乙方转款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户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淮河路支行,账号:2121012080056205); 
  (二)乙方将预付款600万元转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对方主张涉案的承揽合同纠纷项下的全部任何债权债务; 
  (三)上述款项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后,甲方就其起诉的(2010)合民二初字第68 号案件以及乙方就其起诉的(2010)合民二初第68 号案件分别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书,再由甲方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转款 
600万元; 
  (四)甲、乙双方各自起诉的案件因撤诉产生的诉讼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留存一份。 
  三、本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和《2010 年度报告》中披露,由于该诉讼案件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将上述赔偿金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1300万元,同时对已加工完成的钢构产品,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计提了4,195,987.44 元的存货跌价准备。 
  本诉讼的《和解协议》执行后公司将会把因该诉讼计提的预计负债1300万元在2011 年二季度进行结转,将增加2011年二季度利润1300万元。同时,公司会尽快将本次已加工完成的钢构产品进行改制使用或做废品出售。 
  四、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2011年4 月8 日双方特别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半死不活

11-05-17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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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1-034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1年3
月22日在巨潮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首次披露本次对
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1-019),并于2011年4月7日、5月12日披露了该项目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1-027、2011-033)。现就对此投资后续进展相关内
容再次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项目的后续进展事项。
  重要提示:
  公司于2011年5月16日在湖北省团风县与湖北省团风县招商局签订《鸿路30
万平米生产基地项目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一、补充协议书当事人情况及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介绍
  1、甲方:团风县招商局
  2、履约能力分析:甲方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与其不存
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双方于 2011 年 4 月 6 日签订的《投资合同书》,经友好协商,现就鸿路
30 万平方米项目的用地具体事宜,作出如下补充协议,供双方信守。主要条款
为:
  1、用地面积。根据双方已签订《投资合同书》约定和项目需要,项目规划
用地总面积 845 亩(含代征路面)。
  2、鉴于乙方在团风建设鸿路钢结构 30 万平米生产基地项目投资较大,将会
给甲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带来较大效益,甲方给予乙方基础设施配套补
助约为 6870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到帐为准。
  3、本项目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前三年经审批予以免征;如乙方的免征
未能批准,甲方按乙方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予以等额奖励。
  4、此协议为双方签订《投资合同书》的补充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一
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二、该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协议的执行对将会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根据协议甲方给予乙方基础设施
配套补助约为 6870 万元,公司预计能在 2011 年度会取得全部基础设施配套补助
共计 6870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取得为准);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要求,拟将该基
础设施配套补助于实际收到后递延(按房屋建筑 20 年)计入各期“营业外收入
-政府补助”科目;公司将在具体收到投资奖励时再进行公告。
  三、项目审议程序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湖北团风投资建设 30 万平
方米钢结构生产基地的议案》。
  2、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湖北团风投资建设
30 万平方米钢结构生产基地的议案》。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wrlhw

11-05-06 16:47

0
[quote]原帖由半死不活在2011-05-05 11:56发表
好不容易写个帖子,口水太多,就不想写了...
  
  淘股吧多的是整天忙进忙出看线的大湿,缺少的是默默埋头以做实业的角度来投资的投资者,楼主上一个帖子的结果,意料中,不要灰心。
半死不活

11-05-05 11:56

0
好不容易写个帖子,口水太多,就不想写了...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清源山水

11-05-04 20:28

0
改变了风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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