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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首钢股份》散户维权正义之战

11-04-10 15:02 7159次浏览
ds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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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申请及质询书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
举世瞩目的“首钢拆迁”已于2010年12月31日完成全部停产。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个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但截止目前,在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的信息里,没有北京市府及相关部门针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的限产、停产、拆迁的相关法律文件和相关赔偿数额。
因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是被拆迁的法人主体之一。我们做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保护公司财产的独立性不受侵害,个人投资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现根据《公司法》第34条的规定,请求查阅、复印北京市府、石景山区府及所属部门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的限产、停产、拆迁补偿的相关会计凭证和相关拆迁的文件及协议。
此信息知情权的申请并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而且和我们本人的合法投资利益存在密切关系,完全符合《公司法》第34条规定的立法目的。请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予以书面答复。
此外,我们通过咨询相关法律人士,请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针对以下三个涉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财产问题的合法性提出质询: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依法应当属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该房产及占用土地非法分割为两个不同法人的法律依据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3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24条第二款也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属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属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然而,无论采用哪一项原则,其中基本原则应是非常明确的,即我国立法认为房屋和土地的权利是不可分割的。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的厂房的所有权及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却非法分割为两个独立法人,并据此签订租赁合同。
任何一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前提就是“真实、合法”。然而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之初的有关土地租赁合同的法律意见书并没有对此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评价。反而莫名其妙用了“公平、公正、公开”这些非法律专业意见的评价。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依法应当属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请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管答复是否向控股股东首钢总公司据此主张权利,维护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的合法权益;并说明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的房产及所占用土地这一不可分物进行分割,又签订租赁合同的行为的具体法律依据。
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拆迁的财产权益分必须分清。大股东首钢总公司的补充承诺侵害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性问题。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首钢总公司关于履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置换相关承诺的补充承诺函》第二项:“置出资产自本次重组基准日起与停产相关的资产清理、职工安置及相关费用由我公司承担,具体的承担方式由我公司与上市公司依法协商确定。”此承诺侵犯了北京首钢股份涉及拆迁部分财产权的独立性。依法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首钢总公司两个不同法人所涉及拆迁的财产权益分必须分清。请说明此控股股东首钢总公司补充承诺的相关法律依据,并说明其未能履行此前承诺的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方式和具体方案。
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对拆迁所涉及房产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重新评估。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石景山区涉及的房产属拆迁资产是确定无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北京市《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建委《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鉴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停产的厂房无论是用于置换还是直接补偿,都应该按上述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予以重新估价。请北京首钢股份公司董事及高管说明大股东首钢总公司按其账面价值进行估价并据此置换的法律依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对拆迁所涉及房产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重新评估。
上述知情权申请和质询请依据《公司法》第34条的规定在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谢谢!

申请知情和质询的股东代表:李洪军、于志涛

二〇一一年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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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封信已经于2011年元月初呈递首钢股份公司,至今没有任何答复。。。按照相关法规,他们只得展开知情权诉讼程序!

首钢股份的中小股东们:假如你对“知情权诉讼”不了解的话,请认真阅读年轻有为的散户维权第一律师李洪军和首钢钉子户于志涛的文章《知情权申请及质询书》,这篇文章写得非常好,不仅代表了我们首钢股份中小股东的意志和心声,更是从法律的角度,打响了散户维权的正义之战!
****************
自2011年3月29日法院重新接收诉讼资料至今已经第九天了,目前我们依然没有得到法院的裁定。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我将随时将案件进展情况向关心此案的广大股东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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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氏弧线

11-04-20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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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你姐姐的,在这样的世道直接出来就说要破产了也不会亏钱了
dsxj

11-04-14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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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再论首钢股份股东的“北京搬迁户权益”(最新修改)
作为首钢股份的股东,假如还有谁不清楚“北京搬迁户权益”的重要意义,就请了解一下北京大望京村农民搬迁户一夜暴富的案例(每户获得了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的补偿款)。

首钢股份(000959)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已经5个月了。有关资产置换、重组方案的传言(诸如迁安钢铁方案、京唐钢铁方案)不断,莫衷一是。

笔者认为:不论何种资产置换方案,其前置程序必须是解决“以2000亿土地价值为核心的北京搬迁户权益”问题。

几个月前,笔者曾经写过博文《论首钢股份中小股东的“北京搬迁户”权益》。随着时间的推移,研究的进展,特别是朱董事长今年“两会”期间的表态,都为“北京搬迁户权益”的论述增添了新的内涵。

此刻,笔者认为所谓首钢股份股东的“北京搬迁户权益”应该从如下四个方面来考虑:

一、首钢停产搬迁的策补偿(对应800万吨钢铁产能)

(一)国家及北京市财累计共对首钢搬迁资金补偿:245亿(税收返还56亿元,国债贴息19亿元以及其他资金支持170亿元)。

(二)8.56平方公里土地开发远期收益(与土地使用权权属无关,与钢铁产能有关,是策性补偿)

 根据首钢总公司披露的信息,这部分土地截至去年9月的评估价值为300来个亿。国家和北京市府为了补偿首钢800吨钢铁产能停产、搬迁,将土地开发的权限(土地开发远期收益)“补偿”给了首钢。最近首钢董事长朱继民说这8.56平方公里土地价值2000亿,也就是说这部分土地开发的即期收益已达2000亿元(折合2.34万元/平米)。

(三)首钢股份(000959)策补偿之权益测算(对应400万吨钢铁产能)

1、国家及北京市财资金补偿:122亿

2、土地开发策补偿权益:1000亿  (“淘汰钢铁产能800万吨对应2000亿土地开发即期收益”的策补偿,故首钢股份400万吨钢铁产能对应1000亿的策补偿权益 )。

二、首钢厂区(石景山)土地问题

  (一)162万平米(1.62平方公里)土地的确权问题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地随房走,厂房所占土地应该无可争议地确权给首钢股份

 2、其余土地租期50年结束后首钢股份有处置权——等同于大股东给了首钢股份。  

(二)首钢股份(000959)土地“使用权权属权益”测算需要综合考虑如下两个方面

 1、厂房等固定资产所占土地(确权后)“使用权权属权益”:2000*1.62*V/8.56 (亿元)

  其中:V为占地比率,V=厂房等所占土地/1.62 (%):待评估或知情权诉讼获得

  笔者估计V=0.8,则有:2000*1.62*0.8/8.56=2000*0.15=300(亿元)

 2、其余土地租期50年结束后首钢股份有处置权:待评估或协商

三、限产、停产资产拆迁补偿

(一)厂房资产评估:土地确权+历史、博物、文物价值。

(二)设备资产评估:资产重置法+经营补偿。

(三)限产、压产补偿:奥运会前限产、压产造成的经营性补偿。

(四)停产补偿:从去年年底开始至资产补偿协议签订之日或资产交割日,期间因为停产造成的经营损失补偿。

依据国家最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首钢股份厂房等停产资产需要经过资产评估、方案论证、征求意见和会稳定风险评估等诸多程序,时间周期应该很长。其中,资产评估方法和评估机构的选择等,首钢股份的中小股东是有话语权的。

四、京西发展机遇(首钢股份股东付出了巨大机会成本才换来这样的机遇啊)

(一)首钢未来产业转型和土地开发

1、石景山钢铁主流程停产,首钢(北京)产业调整、转型和新产业开发描绘了“新首钢”的美好钱景和远景。这是国家的意志(“十二五规划”产业战略),更是北京市的亮点。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谋划,高端产业是新首钢的特色。在土地、人才、资源、策和会力量等方面将有重大的创新和突破。

2、土地开发(8.56平方公里)

产业转型、升级以及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规划和开发使得首钢800万吨钢铁产能的腾退土地(8.56平方公里)升值潜力巨大。土地开发价值(即期收益)已达2000亿元。

(二)以高端金属、高端装备、总部经济、文化创意产业、环保产业等为内涵,争创世界一流为目标,首钢要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综合性大企业。

(三)产值:2000亿(到2015年)。

 

综上所述,不难发现,所谓首钢股份股东的“北京搬迁户权益”,其核心就是“以1000亿价值为核心的400万吨钢铁产能腾退土地问题”和“新首钢京西发展的钱景和愿景问题”。
dsxj

11-04-13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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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同约定不能超越法律规定。
简而言之,首钢股份其实只是一名租户,并不能获得其固定资产所占土地共计1.62平方公里,占首钢集团总面积18.9%的土地的使用权。
上述判断无法律依据,合同内容如有法律规范,得依据法律,无法律规范的内容,按签署方约定。土地明显得依据法律规范,合同约定不能超越法律规定。
作者:222.248.227.*  发表时间:2011-04-13 14:43:52
恩 这才是问题的实质!
作者:红梅傲雪  发表时间:2011-04-13 14:50:05 
当年北京化二和首钢股份关于土地的问题一模一样,北京市府收回土地,用30倍股价“补偿”了散户!
现在是首钢总公司要收回土地,就想一毛不拔独吞我们的权益?中小股东岂能善罢甘休?
北京市府把土地“招拍挂”的权限“补偿”给了首钢总公司!
8.56平方公里土地一级开发的收益补偿(2000亿)是国家、北京市对首钢800万吨产能淘汰的策补偿。
首钢股份其中占了400万吨产能,岂能不落实国家和北京市的正策补偿?
首钢股份比当年的北京化二有关土地的补偿更多,应该是1000亿(正策补偿)+300亿(厂房占土地权益补偿)
作者:红梅傲雪  发表时间:2011-04-13 15:20:34
dsxj

11-04-11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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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xj

11-04-11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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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媒体都在报道散户的声音

dsxj

11-04-10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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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地理位置的优越性 
dsxj

11-04-10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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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xj

11-04-10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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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淘股吧是神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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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xj

11-04-10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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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氏弧线 欢迎你的加入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贝氏弧线 欢迎你的加入 人家都已经行动起来了 去股吧搜一下吧 群有好几个 那里能了解重组最新动态 及散户维权第一线 自身的权益要靠自己来

谁主张谁受益 过了这村没这店 维权成功的话 谁主张就补尝谁 不动的没有份儿 看看东方电子的案例吧
dsxj

11-04-10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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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度动景慢游中国首钢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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