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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首钢股份》散户维权正义之战

11-04-10 15:02 7158次浏览
ds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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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申请及质询书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
举世瞩目的“首钢拆迁”已于2010年12月31日完成全部停产。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个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但截止目前,在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的信息里,没有北京市府及相关部门针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的限产、停产、拆迁的相关法律文件和相关赔偿数额。
因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是被拆迁的法人主体之一。我们做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保护公司财产的独立性不受侵害,个人投资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现根据《公司法》第34条的规定,请求查阅、复印北京市府、石景山区府及所属部门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的限产、停产、拆迁补偿的相关会计凭证和相关拆迁的文件及协议。
此信息知情权的申请并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而且和我们本人的合法投资利益存在密切关系,完全符合《公司法》第34条规定的立法目的。请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予以书面答复。
此外,我们通过咨询相关法律人士,请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针对以下三个涉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财产问题的合法性提出质询: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依法应当属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该房产及占用土地非法分割为两个不同法人的法律依据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3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24条第二款也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属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属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然而,无论采用哪一项原则,其中基本原则应是非常明确的,即我国立法认为房屋和土地的权利是不可分割的。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的厂房的所有权及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却非法分割为两个独立法人,并据此签订租赁合同。
任何一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前提就是“真实、合法”。然而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之初的有关土地租赁合同的法律意见书并没有对此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评价。反而莫名其妙用了“公平、公正、公开”这些非法律专业意见的评价。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依法应当属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请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管答复是否向控股股东首钢总公司据此主张权利,维护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的合法权益;并说明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的房产及所占用土地这一不可分物进行分割,又签订租赁合同的行为的具体法律依据。
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拆迁的财产权益分必须分清。大股东首钢总公司的补充承诺侵害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性问题。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首钢总公司关于履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置换相关承诺的补充承诺函》第二项:“置出资产自本次重组基准日起与停产相关的资产清理、职工安置及相关费用由我公司承担,具体的承担方式由我公司与上市公司依法协商确定。”此承诺侵犯了北京首钢股份涉及拆迁部分财产权的独立性。依法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首钢总公司两个不同法人所涉及拆迁的财产权益分必须分清。请说明此控股股东首钢总公司补充承诺的相关法律依据,并说明其未能履行此前承诺的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方式和具体方案。
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对拆迁所涉及房产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重新评估。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石景山区涉及的房产属拆迁资产是确定无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北京市《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建委《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鉴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停产的厂房无论是用于置换还是直接补偿,都应该按上述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予以重新估价。请北京首钢股份公司董事及高管说明大股东首钢总公司按其账面价值进行估价并据此置换的法律依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对拆迁所涉及房产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重新评估。
上述知情权申请和质询请依据《公司法》第34条的规定在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谢谢!

申请知情和质询的股东代表:李洪军、于志涛

二〇一一年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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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封信已经于2011年元月初呈递首钢股份公司,至今没有任何答复。。。按照相关法规,他们只得展开知情权诉讼程序!

首钢股份的中小股东们:假如你对“知情权诉讼”不了解的话,请认真阅读年轻有为的散户维权第一律师李洪军和首钢钉子户于志涛的文章《知情权申请及质询书》,这篇文章写得非常好,不仅代表了我们首钢股份中小股东的意志和心声,更是从法律的角度,打响了散户维权的正义之战!
****************
自2011年3月29日法院重新接收诉讼资料至今已经第九天了,目前我们依然没有得到法院的裁定。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我将随时将案件进展情况向关心此案的广大股东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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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xj

11-05-02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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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论首钢股份股东的北京搬迁户权益》   

  
一、要讲政治、落实政策
  在中国,解决问题主要靠的是政治和政策,是变通。法律仅为辅助手段。 
  事实上,在所谓的首钢股份“北京搬迁户权益”的诸项内涵中,需要司法仲裁的土地(确权)权益仅占小头。而落实国家和北京市的政策性补偿才是大头(重头戏)。若走诉讼途径,首钢股份股东可以获得的“预期权益”仅为几百个亿。 而若站在讲政治、政策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来思考和解决问题,首钢股份股东应该获得的“预期权益”则是一千几百个亿。   首钢总公司也是首钢股份的股东(占63%的份额),解决好这个问题,它不仅是预期权益的最大受益者,还能获得更好的社会形象和融得“京西发展”急需的大量社会资金。和谐、多赢,孰轻孰重,一目了然。何乐而不为?
  地球人都知道,首钢搬迁调整是国家和北京市的战略决策,首钢既作出了巨大牺牲也享受到了巨额的政策性补偿(资金几百个亿,土地一级开发远期收益几千个亿)。首钢股份作为首钢总公司旗下的核心企业、独立法人和上市公司,其400万吨钢铁产能占了整个首钢800万吨淘汰产能的半壁江山,岂能只做巨大牺牲而不享受巨额的政策性补偿? 
  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仅是中国证监会多年来的奋斗目标,更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有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涵。地处北京,*理应成为“讲政治”的典范,落实政策的楷模。
  首钢总公司若以承诺的名义,通过偷梁换柱般地资产置换手段来独吞或截留首钢股份应得的巨额补偿,不仅有违“权力与义务”的社会公认准则,践踏《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挑战社会公平正义,背离企业社会责任,更是对国家和北京市政策落实的严重破坏。
  值此首钢股份资产重组和中小股东维权的关键时刻,笔者 呼吁首钢总公司领导和朱董事长要讲政治、落实政策,敬畏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平正义,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承担起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职责。切实尊重和维护首钢股份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资产评估和资产置换“对价”的重点是“北京搬迁户权益”之测算
  感谢朱董事长有关首钢工业区2000亿土地价值的表述,让中小股东能够做出明确的判断——首钢股份拥有1300亿土地价值为核心的“北京搬迁户权益”。 不论何种资产置换方案,其前置程序是解决这个问题。资产置换评估报告的重点是“北京搬迁户权益”之测算。 否则,无法科学合理地确定“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对价”。对价不合理,股东大会(大股东回避)表决是断然通不过的。 
  一个现实的问题是:中小股东认为首钢股份拟置出资产(含土地权益)的价值买入京唐钢铁的全部资产都绰绰有余。而首钢股份的公开信息却说这部分资产仅为45亿。悬殊之大,怎能不让投资者心急如焚,寝食难安?
   三、置入钢铁资产必须考虑“吨钢资产折旧成本”(以京唐钢铁为例)
  京唐钢铁的钢铁产能是970万吨,资产(总投资)为677亿。而首钢股份停产资产45亿,对应钢铁产能400万吨。[初略估计]如下:
  京唐钢铁的吨钢资产折旧成本为:6770000/970=6979(元/吨)。
  首钢股份的吨钢资产折旧成本为:450000/400=1125  (元/吨)。
  即,京唐钢铁的“吨钢资产折旧成本”是首钢股份的6979/1125=6.2(倍)。
  假如依据“资产价格”来确定资产置换的“对价”, 意味着,首钢股份股东实际经营能力被缩水6.2倍。其潜台词是大股东把国家的几百亿搬迁补偿 独吞之后又通过资产置换手段“套现”给了首钢股份。 由此可见,若置入钢铁资产,必须考虑“吨钢资产折旧成本”问题。
  有的券商研究员说首钢股份太小,放不下京唐钢铁。其误区就在于仅按资产价格计算而没有考虑资产的经营能力与质量。合理的资产置换评估必须考虑“钢铁产能重置”。
  笔者认为:依据“钢铁产能重置”和“产品盈利能力”来确定置换依据才是合理的。

来自:红梅傲雪
dsxj

11-04-23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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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钢停牌重组半年无进展 中小股东质疑其利益输送


停牌半年但重组丝毫没有进展的首钢股份,已经激起众多中小投资者的不满《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多位首钢股份的中小股东近期陆续抵京,准备向上市公司“讨个说法”。

  中小股东向首钢股份讨说法

  在北京石景山区,离首钢不远的速8酒店内,很多来自全国不同地方的人开始聚集,他们都是被首钢股份“套牢”的中小投资者,少则几万元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

  “我们是来向首钢讨说法的,我们中小投资者有这个权利。”自然人股东于志涛20日下午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他当天去首钢股份公司正式递交了邀请函,希望首钢的董事长和广大投资者会面,并回答他们的质疑。此外,各地的投资者都还在陆续赶往北京。

  公开资料显示,自2010年10月29日开始,首钢股份停牌至今已经过去约6个月时间。根据首钢股份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钢铁主流程停产公告》,首钢股份北京石景山厂区的炼铁厂、焦化厂、二炼钢厂、高速线材厂等全部停产,现有钢铁生产经营业务明显减少,2010年前三季度,停产资产涉及的收入约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63%。这意味着,首钢股份钢铁主营业务已经极度缩水,亟待其他资产重新注入。

  根据首钢股份发布的公告,首钢总公司原先承诺,在2010年底将经营稳定、具有发展前景的钢铁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然而,2010年12月17日,首钢总公司又将重组期限延至2011年6月30日。

  除此之外,根据首钢总公司发布的《首钢总公司201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2007年8月24日,北京市政府《关于研究2007月末首钢压产等工作的会议纪要》已经明确同意首钢工业区土地的一级开发由首钢的全资子公司承担,首钢作为首钢工业区土地运作主体和收益主体。股东们认为,这意味着作为上市公司的首钢股份,已经被排除在原厂区土地一级开发权之外了。

  “我们之前购买首钢的股票,就是对它的前景非常看好,”于志涛告诉记者,但是至今毫无消息的资产注入令众多被“套牢”的中小投资者深深感到“被欺骗了”。多位中小投资者都向记者坦言,目前的情况来看,不仅资产重组疑窦丛生,而且首钢搬迁后的土地后续开发权也被划拨到了首钢集团公司,补偿等巨额的资金去向也并未发布任何公告。
   首钢股份尚未回复“利益输送”质疑

  从投资者向首钢股份递交的《查阅和质询书》以及向石景山区法院递交的起诉状来看,中小股东此次关注的焦点主要在首钢股份拆迁补偿以及原首钢拆迁所涉及的土地的一级开发权上。

  “截至目前,在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的信息里,没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的限产、停产、拆迁的相关文件、评估和赔偿协议及赔偿数额及方式。”于志涛告诉记者,他们代表中小投资者已经给股份公司多次递交《查阅和质询书》,但是首钢股份公司和领导层根本不予理睬,也没有对此发布公告回应。正因为如此,包括于志涛、李洪军在内的40余名中小股东分别向石景山区法院递交诉状,讨要知情权。而起诉首钢的中小股东人数还在进一步增加。

  “首钢股份募集了我们的钱,但是我们却无法获悉公司发展进程,不知道钱花在哪里了,公司领导层也不理会我们的疑问,这是一个上市公司应有的态度吗?”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自然人投资者愤慨地说。

  除了拆迁补偿款的去向之外,原首钢搬迁后留下的一级土地开发权的问题也成为了股东关注的焦点。首钢股份2007-2009年三年的年报数据显示,在其财务报表中,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一项中,首钢股份每年均支出了648.5万元的“土地使用费”,一位券商分析师对记者表示,由此来看,作为上市公司,首钢股份仅是租用了这部分土地。因此,“从法律上来说,集团公司收回这部分土地的一级开发权并没有什么不对。”

  但《查阅和质询书》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房屋和土地的权利是不可分割的,但首钢股份的厂房的所有权及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却非法分割为两个独立法人,并据此签订租赁合同。因此,首钢股份固定资产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依法应当属于首钢股份“首钢在这个地方建了这个工厂,地随人走,厂房建在这个地方应该有使用权,开发权应该给首钢股份。”于志涛认为,首钢此举涉嫌利益输送。

  《经济参考报》记者多次拨打首钢股份董秘电话,均未能联系到首钢股份董秘章雁。而作为股东的李洪军也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关于首钢股份有关查阅和质询的知情权申请已于2011年1月7日、3月9日以及3月11日分别在山东和北京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寄给了首钢股份,但迄今为止仍未得到首钢股份的任何回应。
(责任编辑:赵爽)
dsxj

11-04-22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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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个不休.............
dsxj

11-04-22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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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权股
dsxj

11-04-21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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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水手

dsxj

11-04-21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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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首钢股份股东权益维护前途的是26万959投资者,不是其他!

当年北京化二和首钢股份关于土地的问题一模一样,北京市府收回土地,用30倍股价“补偿”了散户!

现在是首钢总公司要收回土地,就想一毛不拔独吞我们的权益?中小股东岂能善罢甘休?

北京市府把土地“招拍挂”的权限“补偿”给了首钢总公司!

首钢股份其中占了400万吨产能,岂能不落实国家和北京市的政策补偿?
dsxj

11-04-20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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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战,侵权之战!将在侵权重组方案出台时正式打响!
我们的财产来源合法!我们主张的权益合法!我们维护权益的途径合法!所以我们无所畏惧!
作者:水手李洪军  发表时间:2011-04-16 10:01:51 

说首钢股份土地是“历史问题”是很可笑和无知的借口

  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日期是1999年9月21日,上市日期是1999年1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于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规定都施行五年了你不按法律规定办事,有些人居然还拿“历史问题”做借口,真的是可笑而无知!
作者:水手李洪军  发表时间:2011-4-16 10:12:59 【我支持】 【不好说】 【我反对】 【引用】 【回复主题】
dsxj

11-04-20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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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66岁老太逼停港珠澳大桥 因环评报告不合格
全长近50公里、工程造价逾700亿港元的港珠澳大桥,竟被一位家住香港东涌的66岁老太,通过法律途径挡住建设步伐,计划2016年通车的港珠澳大桥香港段工程或许无法如期完工。
  香港东涌66岁的老太朱绮华认为港珠澳大桥工程没有评估臭氧、二氧化硫及悬浮微粒的影响,因而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于去年通过申请法律援助入禀香港高等法院,就大桥香港段环评报告申请司法复核。4月18日下午,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香港环保署2009年完成的环保报告无效,败诉的环保署更需支付朱绮华1/3诉讼费。环保署表示,会研究高等法院的判词,并就下一步行动征询法律意见。
  内地开工年余香港没有动静
  珠港澳大桥内地段已经开工经年,其中人工岛挖泥工程已完成近九成。反观大桥香港段,原定于去年初动工,至今仍未有动静。阻碍大桥施工的正是家住香港东涌富东邨的居民———66岁老太朱绮华。
  声称患有糖尿病和心脏病的朱绮华,去年通过法律援助,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要求推翻环保署2009年10月通过的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段及香港接线段的两份环评报告。朱绮华在司法复核中指出,环保署署长批准港珠澳大桥的两份环评报告,没有评估臭氧、二氧化硫及悬浮微粒的影响,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因而要求推翻有关决定。今年3月,司法复核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庭进行。4月18日下午,香港高院正式裁定港珠澳大桥香港段环评报告不合规格,要求环保署署长撤销环境许可证。
  法官霍兆刚的判词指出,环保署长批核的环评报告,欠缺关于空气质素的独立评估,未能符合港珠澳大桥研究概要及技术备忘录的要求。有关环评报告只提出兴建两段道路后对空气造成的影响,而对于不兴建两段路的空气情况则没有给出数据,所以缺乏基础作出判断。
  高院判词指出,如新环评报告可提供工程相关的环境影响,环保署署长届时可决定可否批准工程再动工。同时,败诉的环保署需支付朱绮华1/3诉讼费,其余诉讼费则由法律援助按规定支付。
  若大桥工程延误造价或增5%
  朱绮华的代理律师之一黄鹤鸣获知胜诉后,表示欢迎法庭裁决。黄鹤鸣表示,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条例》中研究概要及技术备忘录的要求,环评报告应包括指出、预计及评估有关工程对环境的影响,让环保署长及市民能了解影响。若环评报告未能符合研究概要及技术备忘录的要求,环保署长应该否决该报告。
  黄鹤鸣强调,理解港珠澳大桥对三地经济发展和区域融合的重要性,“但政府不应因为经济利益和加速区域融合,而放弃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比如通过环境评估保护生态和公众利益。”
  有工程界人士担心,由于大桥香港段迟迟未能动工,预计工程造价将上涨5%。即使当局弃上诉补做环评,亦需半年至两年,2016年通车无望,造价亦升30%至40%,单计大桥主体工程,港方或因而多付68.2亿至91.1亿港元。香港立法会工程界别议员何钟泰表示,政府如果要赶上与大桥内地段同步通车,应该提前进行工程招标,分阶段批出土地分阶段施工,通过精确的工程管理或可赶上工期。
  就高等法院对港珠澳大桥环评司法复核案件所作出的裁决,香港运输及房屋局表示,会研究判词及其影响,再决定如何根据法例的要求,尽快处理有关的程序问题。
  这位发言人表示,港珠澳大桥是一项规划已久的跨境运输基建项目,对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进一步融合和发展,有非常重要的策略性意义。项目开通后,将为香港与内地的交通联系开创新局面,为香港长远的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对香港旅游、金融、贸易、商业和物流等各主要行业均会带来新机遇。大桥主桥工程已经展开,接下去除推展香港段工程的前期工作外,还会研究在工程上应怎样推进,如分期进行工程、分期落成等。
  据《南方都市报》等
  港珠澳大桥
  港珠澳大桥:连接香港大屿山、广东省珠海市和澳门的跨海大桥,建成后将成为世界最长的跨海大桥。主体工程全长约29.6公里,海底隧道长6余公里。主体建造工程于2009年12月15日开工,预计2015年至2016年完成,大桥投资超700亿元。这座跨海大桥建成后使用寿命长达120年,可以抗击8级地震,施工难度号称世界第一,在促进香港、澳门和珠江三角洲西岸地区经济上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港珠澳大桥是中国首座涉及“一国两制”三地的世界级跨海大桥,围绕这座大桥的争议持续了26年,协调难度前所未有,大桥着陆点、桥型线位、口岸模式、融资安排等成为三方博弈的四大焦点。
首钢股份拭目以待...............
人生独语

11-04-20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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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独语

11-04-20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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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不如莱钢济钢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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