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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里的猫腻

11-03-03 09:36 1720次浏览
冀南耕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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棱光实业:公告

公告日期:2010-11-30 06:35:00查看PDF公告 下载PDF阅读器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201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配合徐汇区政府收购储备宜山路407号房产的提案》,公司按照规定程序于2010年11月26日与上海市徐汇区土地发展中心、上海徐汇土地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宜山路407号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收购储备补偿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各方名称
  甲方:上海市徐汇区土地发展中心
  乙方:上海徐汇土地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宜山路407号部分地块即徐家汇街道146街坊8丘的第1幢和第2幢房产
  3、合同价款:21000万元(大写:贰亿壹仟万元整)
  4、合同价款支付: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由乙方于2010年12月31日前向丙方支付补偿款总额的50%,人民币10500万元(大写:壹亿零伍佰万元整);乙方最迟不晚于2011年6月30日向丙方支付补偿价款余额,人民币10500万元(大写:壹亿零伍佰万元整)。
  5、备查文件
  1)、房地产收购补偿合同
  本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29日

这个是10年11月29日的公告,按这个公告确认的话徐家汇土地的补偿金应该确认的21000万元是10年的收益。摊到每股的收益就是0.73元。
下面再看这个公告


棱光实业:公告
公告日期:2011-01-11 06:31:00查看PDF公告 下载PDF阅读器
证券简称:棱光实业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11-03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 年11 月17 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配合徐汇区政府收购

储备宜山路407 号房产的提案》,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按照规定程序于2010 年11

月26 日与上海市徐汇区土地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上海徐汇土地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宜山路407 号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收购

储备补偿合同》(以下简称“收储合同”),并于2010 年11 月30 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公

告。由于配合收储的前期准备工作晚于预期,经合同三方友好协商,对签订收储合同内


容进行修改补充后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充协议,主要对收储合同的价款支付条款进

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收储合同价款支付: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由乙方于2010 年12 月31 日前向丙

方支付补偿款总额的50%,人民币10500 万元(大写:壹亿零伍佰万元整);乙方最迟不

晚于2011 年6 月30 日向丙方支付补偿价款余额,人民币10500 万元(大写:壹亿零伍

佰万元整)。

现补充协议调整为: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由乙方在补充协议签订后25 天内

向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5%,人民币5250 万元(大写:伍仟贰佰伍拾万元整);乙方最

迟不晚于2011 年6 月30 日向丙方支付补偿价款余额,人民币15750 万元(大写:壹亿

伍仟柒佰伍拾万元整)。

除上述价款支付条款外,《宜山路407 号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收购储

备补偿合同》其他条款均继续有效。

备查文件

1)、房地产收购补偿合同

本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1 月10 日
按这个修改的协议这个土地补偿金就变成了11年的收益啦。靠说改就该也没有违约责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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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14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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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风电。
冀南耕夫

11-03-03 09:49

0
按10年11月29日的公告确认的话21000万的土地补偿金应该归属在10年的公积金里反映。
但11年1月10日调整公告就把这个变成了11年的啦。
虽说是国有资产和政府关联,可也有小股东的利益呀,怎么说违约就违约啦。这个也太那个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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