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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之冲锋的号角!

11-02-25 14:05 39645次浏览
yader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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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好信托业将来的发展,下面是一些信托业及相关上市公司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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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der008

11-04-22 09:05

0
信托参与期指需过“账户”难关 
2011年04月22日 07:10 来源: 上海金融报 

 
  股指期货上市虽已一年,但目前场内机构投资者占比依然较小,引起监管层重视。日前,银监会将《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简称《指引》)下发到各家信托公司,信托资金"入场"参与期指交易被获准。不过,业内人士反映,目前信托参与股指期货的"症结",在于证监会暂停信托公司申领新的投资账户,这个问题无法解决,信托在期指市场上就无法长远发展。

  单一信托计划可"全方位"投资根据《指引》要求,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其交易资格分为基础类资格和普通类资格。举例来说,3级评级及以上的信托公司,具有基础类交易资格者,可从事固有业务项下套期保值目的的股指期货交易;具备普通类交易资格者,可从事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项下的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2级评级及以上的信托公司,具有普通类交易资格者,可从事固有业务和集合信托计划项下,以套保和套利为目的的股指期货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部门对于信托公司的单一信托计划,将全面放开投资,允许其进行以套期保值、套利和投资为目的的股指期货交易。而银信合作业务将被视为集合信托计划,只能参与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分析人士指出,这主要是因为单一信托计划的投资者只有一位,且资金量较大、风险承受能力较高;而银信合作虽属单一信托计划,但其背后是大量的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散户,更需防范风险。

  同时,《指引》还给出详细的交易细则:首先,信托公司以固有资金参与交易时,卖出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超过固有业务投资权益类证券总市值的100%;权益类账户和股指期货账户合约价值总和,不能超过公司规定固有业务权益类证券投资资金总额。该类业务的市场风险资本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本的3%;阳光私募参与股指期货的集合信托在原有信托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可参与股指期货的,不得投资股指期货,若拟变更合同投资股指期货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取得受益人同意;卖出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超过集合信托计划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总市值的100%;持有的买入合约价值总额不超过集合信托计划资产净值的10%;最后,对于单一信托,要求持有股指期货的风险敞口不得超过客户委托资产净值或计划净值的80%,并符合中金所相关要求,同时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1倍的现金或高流动性低风险债券。

  业界普遍认为,信托参与股指期货的政策放行,将给行业发展带来深远影响。沪上某信托公司投资经理表示,银监会一直支持信托公司发展,这次大幅放开股指期货投资范围,证明监管层想给予信托更广阔的投资平台。尤其是单一信托业务全面从事股指期货的直接交易,对信托公司拓展服务及产品范围有非常大的意义。

  账户难题无法回避银监会"打通信托进入股指期货通道"的消息,让阳光私募感到兴奋。近期,有网站对全国近40家私募公司进行调查,结果显示,信托参与股指期货一旦政策放行,25.64%的阳光私募将在1个月内进入期指市场;38.46%的阳光私募计划在6个月内参与。

  用益信托工作室分析师胡远洲表示,目前市场上主要存在三种私募基金: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和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这些私募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运作模式都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存在公司和股东都要交税的问题;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虽然解决了双重收税问题,但投资模式操作起来较繁琐;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虽然资金安全性较好,运营成本较低,但受监管较严格。如果阳光私募合法化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将有助于完善我国金融市场投资者结构,提供投资者更多选择。

  不过,虽然通路已经打开,但信托资金"入场"仍有拦路虎。上述信托人士表示,现在最关键的问题是,证监会对信托公司证券账户的"暂停"令尚未解除,账号资源稀缺使信托无法做大股指期货产品。据悉,从2009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暂停信托公司新开设证券账户以来,信托公司一直在打"擦边球",利用以前多申领的存量账户维持,一个计划做完再挪给其他计划。但据规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信托公司,其集合信托计划、单一信托计划合同终止时,要在清算结束后3个交易日内注销股指期货交易编码,信托公司此前"拆东墙补西墙"就没法用了。这个问题如何解决,不少业内人士都表示,只能等待银监会与证监会沟通的结果。
yader008

11-04-22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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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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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橙子兄:)
orangeeeee

11-04-22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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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008贺喜008,终于授精了,哈哈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yader008

11-04-22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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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
谢谢,向上是大趋势:)
猛牛1972

11-04-21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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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一桶油,明天大家合力啦一把
louisejia

11-04-21 16:15

0
支持
orangeeeee

11-04-21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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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我也来助助兴:)
simonhong

11-04-21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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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艾在调调又将出大阳
yader008

11-04-21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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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没啥大事的。。。应该不会影响股价:)
叶秋

11-04-21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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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陕国投A(12.55,0.08,0.64%)(000563.SZ)发布了2011年一季度业绩预告,内容显示公司2011年1-3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200万元-595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0%-300%。预告发布当天,陕国投A股价受挫下跌2.55%,4月13日,陕国投股价继续下跌,跌幅0.23%。早在今年1月18日,作为2011年“年报第一股”的陕国投较预期提前4日发布了2010年年报。内容显示公司去年全年净利润同比增长86.75%。但财报发布后,陕国投却遭遇了尴尬的“见光死”。早盘跳空低开5.24%,收盘股价大幅下跌至7.21%。

  在两次财报发布间隙,2011“年度第一股”陕国投还遭遇了“内部滑铁卢”—被自己的股东以“年报涉嫌财务造假”告上法庭。“陕国投是今年年报第一家,以往第一家都会发现一些问题,因此我们发现有虚设利润的情况。”此次将陕国投告上法院的股东熊江怀对时代周报记者称。

  2857.75万元财务漏洞

  据陕国投2010年年报数据显示:公司2010年全年净利润8151.7万元,同比增长86.75%。实现营业收入2.2亿元,同比减少7.46%,基本每股收益0.2274元,同比增长86.7%。但这份出资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报却在发布后不久遭到股民熊江怀的质疑。

  “我是陕国投的一个小股民,今年它作为‘年报第一股’出来后,看到它的报表后我觉得很不合理,它的财报表述有明显的漏洞,前后的逻辑不顺,得不出一个必然的结果。”熊江怀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据熊江怀发给时代周报记者资料显示:陕国投2010年年报披露的成本、费用数值存在少报2857.75万元嫌疑。其中,在其合并年报披露的存货明细中,开发成本本期减少额为2710.08万元,开发产品本期减少额为11454.29万元,两者合计减少为14164.37万元;在其成本、费用或其他中,涉及存货的总金额约为11306.62万元。在陕国投2010年年报中,披露的本期存货减少14164.37万元,另一方面,披露的成本、费用或其他中涉及的存货金额只有11306.62万元,还有差异约2857.75万元未在成本、费用等中得到反映。

  此外,熊江怀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陕国投母公司披露的收入与收到的现金存在明显差异。其经营活动收到的现金总额约为13956.4万元。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为8564.76万元,经营租赁收入553.81万元,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2618.05万元,合计为11736.62万元。两者差异则为2219.78万元。

  对此,熊江怀及其律师周爱文在举报信中称:“公司可能存在少报成本费用约2857.75万元嫌疑,从而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且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中约1750.88万元收入在现金流量表中没有反映”。基于此,熊江怀将陕国投告上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但在3月9日因“对上市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在由当地法院受理”遭到驳回。

  对于驳回理由,此案律师周爱文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罗湖区法院的司法理解上有误,我们的案件只涉及侵权而没有赔偿,其造假侵权所管辖地为深圳。目前我们已经上诉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结果估计会在1个月内出来。”

  财务造假罗生门

  对于股民的质疑,陕国投总会计师李玲表示否认:“我们的年报没有任何问题,股民可能不太了解情况。”对于2857.75万元的财务漏洞,陕国投方面表示:陕国投母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鸿业地产购买了金桥太阳岛及金桥国际广场部分资产,并纳入其他资产核算,然后母公司将其中一些商品房进行出售。根据会计准则,母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视同内部资产转移,合并报表时成本、收入均予以内部抵消。而由于年报附注披露的其他资产项仅有期初期末的账面价值,并没有本期发生额,因此才出现开发产品的减少中一部分从附注中未能找到去处的现象。

  对此,熊江怀代理律师周爱文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鸿业地产的解释是不合理的,如果鸿业母公司从子公司购买房地产,那么鸿业地产要么你付钱了,要么你预付。但是陕国投什么都没有,从这个方面来看我们认为肯定不合理。”

  “如果陕国投母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购买了相关资产,那么母公司向子公司购买的商品房支付额约为4474.21万元,根据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则母公司年报中对此采购行为应该在“购买商品、购买劳务所支付的现金、应付账款、应付票据或预付账款”中进行反映;还有一种可能是母公司将采购鸿业地产商品房支付现金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中体现,但其年报中披露的此部分资金为2479.62万元。因此,支付的现金2479.62万元与购买了商品房总计约为4474.21万元,还存在约2000万元差额,因此,从数值上分析,此种解释不成立。”周爱文对记者表示。

  对于此番回应,陕国投方面至今并未给予任何回应。熊江怀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在我们上诉后,陕国投与我们电话沟通过,一方面它觉得自己没有错,另外它还有意思说双方是否可以合作。但我现在希望陕国投方面能有一个合理的书面解释,但至今我们仍然没有看到。”

  “在法院仍未受理此案,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作为上市公司,陕国投应该拿出更多的证据证明自己财报的无误。不然受到影响的依然是自己。”一业内分析师对时代周报记者称。

  鸿业地产实业清理

  在陕国投拿出的质疑回复中提及“陕国投母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鸿业地产购买了金桥太阳岛及金桥国际广场部分资产……”的正是鸿业地产,让东家陕国投处于3年的资产实业清理的漫长道路中。

  2007年,银监会颁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迫于此,陕国投不得已迈上鸿业地产转让之路。“从陕国投财报中可以看到,其收入一度以房地产业务为主,但因为银监会的相关规定,它不得不逐渐削弱房地产业务,从而突出信托业务的地位。”上述分析师对时代周报记者称。

  3月29日,陕国投发布公告称:陕西省财政厅已同意我公司将所持全资子公司陕西省鸿业房地产开发公司股权的相关协议转让。与一年前相比,股权转让价格差高达 5652万。

  此外,据陕国投2009年及2010年公告,陕国投参股的实业类公司早在2009年全部清理结束,但在2010年年末,旗下两家控股公司陕西鸿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及陕西鸿信物业管理公司未完成实业清理,而这早已超过银监会的最后期限。

  据记者查询发现:鸿业地产收入此前占据陕国投主营收入的较大比例:2008年、2009年房地产业务收入分别为15358.4万元、12598.86万元。占陕国投主营业务收入的69.12%及52.96%。2010年此部分比例大幅减少,占比达18.68%。“在逐步剥离了房地产业务后,资本金严重不足,仍是制约公司业务发展的瓶颈。”上述分析师对记者表示。这一说法也在2010年陕国投年报中得到肯定。

  在4月12日发布的一季度财报预期中,陕国投解释业绩变动主要原因是政策性清理转让子公司股权使当期净利润增加约4000余万元。但当陕国投剥离了房地产业务后,信托业务能力便成为了其生存的根本。在其2010年年报中记者发现,去年陕国投累计实现证券投资收益69万元,但在三季度报表中,其投资收益为273万元。这意味着,去年四季度陕国投证券投资出现了204万元亏损。而在陕国投持有的前十大证券投资的8只股票中,6只出现了亏损状态。

  截至记者发稿时,据私募排排网的统计,3月阳光私募收益排名中,陕国投旗下陕国投·鑫增长1号及陕国投·金诚富利1期以月增长率15.62%、14.60%排名二、三位,表现良好。“我现在还持有陕国投股票,对于陕国投,一般情况下我还是觉得可以的,此次状告只是作为一个善意的提醒,希望日后能更准确。”熊江怀对时代周报记者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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