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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略看了一下,比较明显的变化就是关于公开交易信息的规定变化比较大。
5.4.1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
所分别公布相关证券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
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一)当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各前五只证券;
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的计算公式为:
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证券涨跌幅-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
证券价格达到涨跌幅限制的,取对应的涨跌幅限制比例进行计算。
(二)当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五只证券;
价格振幅的计算公式为:
价格振幅=(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最低价×100%
(三)当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五只证券;
换手率的计算公式为:
换手率=成交股数/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100%
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价格振幅或换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额和成交
量选取。
除中小企业板股票以外的主板A 股股票、中小企业板股票、创业板股票、
B 股股票、封闭式基金的对应分类指数分别是本所编制的深证A 股指数、中小板
综合指数、创业板综合指数、深证B 股指数和深证基金指数。
5.4.2 第3.3.17 条规定的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本所公布其当日买入、卖出
金额最大的五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5.4.3 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分
别公布其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
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累计买入、卖出金额:
(一)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
(二)ST 和*ST 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的;
(三)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
30 倍,且该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四)证监会或本所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异常波动指标自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3.3.17 条规定的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5.4.4 证券交易公开信息涉及机构专用交易单元的,公布名称为“机构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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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总结近年来市场异动的新情况、新特点,以及市场监管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的基础上,本次修订对证券交易监督事项进行了针对性地补充和完善,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扩大和细化重点监控事项的范围,将第六章由“交易行为监督”修改为“证券交易监督”,除保留了影响证券交易价量的“异常交易行为”外,新增了涉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证券买卖时间、数量、方式受到相关法规规则明确限制的两类重点监控的事项,同时将证券交易“价量明显异常情形”单列并有专门条款予以具体描述;二是针对性地完善了“异常交易行为”的情形,将近年来市场较为关注的“涨停板敢死队”行为、季末年末或相关衍生品结算日等敏感期蓄意拉抬打压股价、通过虚假申报影响开盘价等异常行为明确为重点监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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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 专门提到敢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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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榜增加了,原来是前三,现在是前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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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打板有没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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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在交易机制方面有什么变化?
《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对深市交易机制方面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删除了有关中小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有效竞价范围设置为最近成交价上下3%的内容,将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股票有效竞价范围统一设置为10%,方便投资者理解。二是取消了增发股票(包括公开增发和定向增发股票)上市首日放开涨跌幅限制的规定。三是取消了无涨跌幅限制证券大宗交易价格可在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确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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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现在可以在中小板亿超过3%的幅度向上或向下扫盘了。 以前的制度, 挂的太高或太低了可能会无法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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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多少新意,不值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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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比深交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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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这个得注意下了。
点附件 我去吃个饭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