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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年前把儿媳和孙女赶出家门十八年后要求赡养

11-01-03 13:31 2962次浏览
吹梦西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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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儿子离世,媳妇当时应该近三十吧。孩子上一年级七八岁的样子。

当时的房子是儿子单位分的。18年前是93年。
当时还是租房制。就是每个月交单位很少的一点管理费。不过是平房滴。

男方是因为帮人做事而导致身亡的。那时也没有什么赔偿法。
就出事的人家给了一千元。
单位给了孩子一个月几十元。给了男方父母几十元就完事了。

其实那时人都不富,除了工资基本没有什么余钱。
男的也就一工人,女的是一商场卖货的。
唯一的争执就是一个不到三十的平房。
当时是媳妇和孙女在那住呢。
因为生活还要继续。媳妇也要养女儿。

单位给补助点钱加上事主给的一千元加在一起也不过是近二千元。去掉花了用的。也没有几个钱了。
小媳妇当时就知道伤心了。这事全是一个大伯哥和大姑姐给弄的。

反正到最后办完丧事是一个子也没有了。不过孙女能一个月得到几十元吧。

这时大伯嫂不舒服了。因为她们家是儿子呀。全家三人才住一间房子。小媳妇带着女儿却住近三十平的房子。
就开始说风凉话了。一说老的心也动了。大姑姐也开始搅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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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梦西风

11-01-03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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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在大姑姐和大伯嫂的运作下,老的找小媳妇谈了,说这个房子是我儿子留下的,你必须保证你将来不嫁人你才能住。你得写个保证。然后找你家里的直系亲属做担保。
小媳妇当时也没有嫁人的想法,就回家和娘家商量了。

娘家是郊区的,平时就不被婆婆家人待见。
当时娘家一听不干了,说我们女儿才三十呀,这是不可能的事。
就去婆婆家找了。
结果吵也吵了,闹也闹了。
最近还是没啥势力的郊区人吃亏。单位也说如果只是媳妇带孩子可以住。如果再嫁就不能住了。
那个年代人只是领导一拍桌子就说的算了。

最后小媳妇因为不同意写保证被婆婆家人从房子赶出来了,带着几件不多的家俱。回到郊区娘家了。

那间小房子就成大伯哥家的了。最后房改也是人家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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