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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启示吗?
大家谈谈经验教训、规避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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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说了法是法情是情。
当年人家对你不好现在这样也受报应了。老的也知道错了。
你现在有能力赡养就不能一推三六五的。
最后孙女就给钱赡养了
祖孙重归与好,社会和谐了。
案件叙述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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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还是要维持和谐社会的。
孙女也找律师了。
可是人家法官就一次二次五次八次给你调解,不开庭就给你讲道理。
意思是你多多少少得出一些的。
法官很有耐心。
找小媳妇人家知道说不上话,就找孙女去。
可是孙女也要工作呀,还要谈恋爱是吧。
总去找人家调解。
知道情况的说老的不是东西是报应。不知道情况的还以为孙女如何如何不孝。
你总不能脑袋上写着所有的解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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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恶心为老不尊的,活了一大把年纪还昧着良心还是早点死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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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老人呆在法院不走,坚决要求法院给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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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8条的规定可知,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作为孙子女承担赡养义务必需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且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1、有负担(赡养)能力;
2、祖父母的的子女(即你爸和你大伯)死亡或没有赡养能力。
3、祖父母在儿子死亡后对孙子女进行了抚养的义务。
这老两口大儿子夫妻和大女儿夫妻都健在,而且老的在儿子死亡后对孙女也没有尽抚养的义务。
所以如果依法判决这老两口官司无法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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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家混的不怎么样。
老的也都七十多近八十了。一个生活不能自理。一个长年要看病。
原来是大姑姐照顾了。可是大姑姐也是五十几岁的人了。
特别是大姑姐夫开车出了点事,把家产基本赔的差不多了。
这时大姑姐也在五十几岁时出国打工去了。去的是俄罗斯。
这时。二个老的没有人管了。
大伯哥也是自顾自己还凑合。
大伯嫂人家说自己还伺候不了自己呢。
这时有聪明人出来了。
你说孙女现在有钱呀一个门市就15万租金。你要她要生活费呀。
当然二个老的一找孙女人家说一句我和你不熟。。。
二个老的在聪明人的指点下就开始要告孙女了。
也是想活下去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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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上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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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媳妇娘家也把宅基地给小媳妇一份。
小媳妇也盖了几间房子。
后来在2005年时那一片郊区被某木业公司给占用了。
给的补偿是这些年中最好的。因为是合资木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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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媳妇在城里还有个近一百的一楼门市出租。
开始租金只有五六万。现在已经涨到十五万了。
当然这个名字小媳妇以为自己有房子也有一定资产了。
就把这个门市直接写给女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