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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年前把儿媳和孙女赶出家门十八年后要求赡养

11-01-03 13:31 2960次浏览
吹梦西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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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儿子离世,媳妇当时应该近三十吧。孩子上一年级七八岁的样子。

当时的房子是儿子单位分的。18年前是93年。
当时还是租房制。就是每个月交单位很少的一点管理费。不过是平房滴。

男方是因为帮人做事而导致身亡的。那时也没有什么赔偿法。
就出事的人家给了一千元。
单位给了孩子一个月几十元。给了男方父母几十元就完事了。

其实那时人都不富,除了工资基本没有什么余钱。
男的也就一工人,女的是一商场卖货的。
唯一的争执就是一个不到三十的平房。
当时是媳妇和孙女在那住呢。
因为生活还要继续。媳妇也要养女儿。

单位给补助点钱加上事主给的一千元加在一起也不过是近二千元。去掉花了用的。也没有几个钱了。
小媳妇当时就知道伤心了。这事全是一个大伯哥和大姑姐给弄的。

反正到最后办完丧事是一个子也没有了。不过孙女能一个月得到几十元吧。

这时大伯嫂不舒服了。因为她们家是儿子呀。全家三人才住一间房子。小媳妇带着女儿却住近三十平的房子。
就开始说风凉话了。一说老的心也动了。大姑姐也开始搅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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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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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 最新
洪泽湖

11-01-16 21:16

0
是这么个理儿!
法院当和事佬,欠妥。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jeanny

11-01-16 20:50

0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圣人重临人间!
紫贵

11-01-16 19:53

0
这种血缘不要也罢,一毛都不要出
古汉人那种洒脱、那种爱憎分明的个性都去哪了?
吹梦西风

11-01-16 19:30

0
血浓于水
54saga

11-01-03 18:19

0
这个社会比他们还困难的人有的是,不存在饿死的问题,就算真到了这一步,那就是政府的事情了,跟平民无关,其中包括孙女,在她们母子,其实应该视那对老人为路人还不如,路人有难她们施舍一下反倒合理
54saga

11-01-03 17:42

0
今年的名义利率应该依然为负吧,统计局拿出来的cpi数据最高可能见到6.3%~6.8%,一年期利息4%附近
PATAPONG

11-01-03 17:06

0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这种恶心的太多了
南溪书院

11-01-03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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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创: 礼拜攻势 2011-01-03 14:54 只看该作者(-1)  】  什么叫以德报怨?你的意思就是让他暴尸街头算啦?
  
  以德报怨,何以报德?她以后的暴富就是德报!看看那些歪门邪道来钱快的,自然出钱也快。
  有的人,无良,自然也有后报。象这个老头,老了这样不是自己作恶的报应吗?
  既然自己可以出点钱,而不会对自己有多大的影响,又为何不为呢?毕竟至少他与自己有亲缘关系。上面不是说了嘛,就是敌人,将死自己也有点恻隐之心吧?
吹梦西风

11-01-03 16:03

0
大儿子夫妻及其子女都没钱,没能力赡养,总不能把老人饿死吧。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54saga

11-01-03 16:01

0
法理上既然小儿子死后没赡养孙女,法理上就可据此不赡养老人,情理上既然当年不年亲情把孤儿寡母扫地出门,情理上也就断绝了赡养情义,这法理情理都不支持强行要求孙女尽赡养义务,在这里是法院不对,它无权去做小孙女的调解工作,你法院想要在此事里达成社会和谐是吗,可以,有两条路,一是你法院找大伯的子女,他们是小儿子房屋的受益人之一,得先找他们拿出钱来,二是若拿不到钱或不足,那只好请你法院自己养这对老人吧,谁让它乱执法,这是上天给恶人的报应,你法院是什么东西,有什么资格去作逼迫孙女的"好人"?自有天道会感动孙女去尽人道的,要你法院乱操什么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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