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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华业地产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于2010 年4 月12 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0 年4 月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徐红女士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5人,实际表决的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版)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本公司拟与香河超达制品包装有限公司、香河县胜强工贸有限公司共同以货币资金出资设立香河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简称:德华公司),共同参与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新农村建设项目。德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本公司拟出资人民币3900万元(为公司自筹资金),占注册资金的78%,香河超达制品包装有限公司拟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注册资金的20%,香河县胜强工贸有限公司拟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注册资金的2%。德华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投资期限以其营业执照为准。
本次设立控股子公司将有利于公司加大对房地产项目的投入力度,增加土地储备,为未来几年公司的经营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增强对抗市场风险的能力。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关于置换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的人民币资金信托贷款玖亿玖仟万元的议案》
2009年10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富溢投资有限公司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信托贷款合同》,以其收购的北京“自由小镇项目(暂定名)”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民币资金信托贷款,本笔信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玖亿玖仟万元整(RMB990,000,000),为确保《信托贷款合同》的顺利履行,本公司为此笔信托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现深圳市华富溢投资有限公司拟向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人民币壹拾亿元整(RMB1,000,000,000),用于置换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9.9亿元信托贷款,抵押物不变,不需要上市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公司两名独立董事刘秀焰女士、李力先生同意上述议案。并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公司与香河超达制品包装有限公司、香河县胜强工贸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香河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的整体业务布局,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共同投资组建此控股子公司。
2、深圳市华富溢投资有限公司以更优惠的条件取得等量的资金置换原信托贷款,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置换事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安全且可行的。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