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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杂记

10-12-12 03:57 19731次浏览
he11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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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是靠天吃饭,市场环境由市场里钱的数量、人气、人的信心和企业的报表等因素决定,市场环境不好是不会挣钱的,只是大亏小亏的问题,必须在市场环境好时挣下大钱,补贴小年的生活,能够不为生存而交易,那么才能职业,才属于职业,以此为生。
职业炒股不等于职业看盘、职业交易,只要有大局观,每天关注市场,关心国际、国内经济大势、消息、信息,思维有系统性、联系能力,反映足够灵敏,行动够果断,工作时间能自己调整,拿个智能手机就算职业炒股,大年能正大钱,就可职业,不然还是不要把精力关注在这里,踏实找个事干,选个养老型股票长期投下去,20年,可能会无心插柳柳成荫
150011在2010-12-11 18:14发表
找个工作吧,职业股民不等于交易型股民。研究可以有结果再重仓“有价值的”或“有趋势”投资品种。有工作了!再加年轻就有重仓赌博基础!赢ok可以做职业股民!输了,老实工作还有机会棋子在2010-12-11 18:42发表
小兄弟,听个股们一声劝,找份稳定的工作,娶妻生子,赡养父母,职业炒股。不是你现在考虑的事情,当个兴趣玩玩可以。别走岔了路。到时候后悔也来不及了。小小年纪,你懂股票吗?
原帖由锋少爷在2010-12-11 19:03发表
年轻人还是去考公务员吧,股票任何时候都是可以炒的
原帖由爱木梯在2010-12-11 18:57发表
其志可嘉。
既然这么有决心,劝是没有用的,不成功就成仁吧。
如果再亏一年,希望你最好真的按自己所说的,远离股市。
离了股市也好,炒股这事,成功的少,败家的多,不沾边其实是不错的,但是进了这道门,再想出去可就难了
[原帖由50pv70c在2010-12-11 18:25发表
如果你只是职业看盘,那做不做职业股民都没有什么区别.
学校刚出来还是先找工作吧,
说句不好听的,如果你职业股民成功了,和人的沟通都会有问题,找老婆都是个问题.
要知道股票成功真的是少数,换句话说就是另类,你看问题,想问题的角度都和普通人不同.
你会非常不合群,这对人生发展不是很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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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11o

14-11-29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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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缘者得之!创投,电动汽车,混合所有制,雾霾
要点一:所属板块 保险重仓板块,送转除权板块,中证500板块,上证380板块,沪股通板块,浙江板块,石油行业板块,创投板块,券商重仓板块,长江三角板块,融资融券板块。

要点二:经营范围 交通、水利、电力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与经营;石油、成品油及其制品、液化气的仓储与销售;煤炭及其他能源的开发与经营;进出口贸易(详见外经贸部批文);燃料油批发;成品油仓储与批发。公司地处中国经济最为活跃的浙江,其管理的公路沿线有国内最大的袜业市场、珍珠市场和胶合板市场,年经营油品20万吨,公路沿线的七座大型加油中心,与浙中、浙西南地区的油气集散批发中心,形成了油品气品完整的储运和销售网络。

要点三:油气资源 公司拥有与公路主业相关的油气储配基地,公路沿线七座大型加油中心与浙中,浙西南地区重要的油气集散批发中心一起形成完整的储运,调配,销售网络和年经营油品20万吨的规模。2010年公司新增加油站两座,总量达到10座。实现油气销售收入14.09亿元,创税利2251.9万元。实现了效益稳中有升。2010年公司开发了上海成品油批发市场及农村液化气零售市场。

要点四:特许经营权 公司已实现油品,气品储,供,销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并取得经营所需的特许经营许可证。08年1月,公司通过收购瑞泰投资80%股权做强做大石化业务。瑞泰投资已取得位于舟山市定海区环南街道大猫岛197.4亩(13.16万平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大猫岛东北临海地段的港口岸线634米(可新建3000吨级成品油码头4座),已获许可在大猫岛上建设14.4万吨燃料油仓储项目。08年公司暂停了舟山大猫岛石化仓储,生产相关的项目的投入,计划对项目进行重新规划并适时启动。2011年公司计划加快推进舟山大猫岛石油储备项目规划签约,并尽快完成规划,适时开工建设。

要点五:控股子公司签订丙烷脱氢装置相关合同 2012年10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丙烷与混合碳四利用项目丙烷脱氢装置EPC总承包合同》和《丙烷与混合碳四利用项目丙烷脱氢装置物资采购合同》。《丙烷与混合碳四利用项目丙烷脱氢装置EPC总承包合同》暂定价为49,532.19万元人民币,工期为14个月。《丙烷与混合碳四利用项目丙烷脱氢装置物资采购合同》暂定总价为180,720.2万元人民币。

要点六:新拟募投项目 2011年4月公司拟以不低于11.72元/股,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6800万股,募资不超过8亿元全部用于138万吨丙烷和混合碳四利用项目。项目所需主要原料为公司目前经营的主要产品LPG。该项目由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公司与宁波海越其他股东以现金同比例增资方式投入资金。公司共出资46920万元,占51%股权。增资完成后宁波海越新材料公司注册资本由8000万变为10亿元。 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62.42亿元,本项目建成达产后,丙烯产能可达到17.53万吨,聚丙烯30万吨,工业异辛烷52.52万吨,石脑油24.92万吨,甲乙酮3.50万吨。预计实现年营业收入131.71亿元,年利润总额17.86亿元。

要点七:20亿元大猫岛能源项目 09年11月,公司与广东振戎设立合资经营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拟设立合资公司进行大猫岛能源储备基地项目建设。合资公司第一期注册资本金为5亿元,二期增至10亿元,三期增资扩股到20亿元,其中公司及相关联公司占49%。项目两年内新建油品化工仓储库200万立方,力争成为国家或浙江省的能源储备基地,五年内建成不低于500万立方的石化储备库,成为国内石化储备基地运营的超大型企业。(因合作环境变化,相关条件无法执行,2011年4月28日董事会同意终止与广东振戎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要点八:华睿海越系创投1 09年7月,公司出资1亿元和4000万元分别发起设立“浙江华睿海越投资有限公司”(并购基金)和“浙江华睿海越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前者专门用于上市公司并购或者参与上市公司并购的战略投资基金,后者专注于投资光电行业内具备显著创新能力与明显竞争优势,高成长性企业的股权投资公司。同时公司以1600万元受让了浙江泰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万股股权(占10%)。截止09年5月,泰银创投净资产为1.03亿元,2010年泰银创投获得分红85万元。2004年受让了浙江华睿泰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万股股权(占20%)。截止2010年底,华睿泰信净资产为10917.52万元,税后利润为303.08万元。该公司已投资3家企业,分别为:英特电子(投资702万元占7.8%),杭州珍诚医药(投资800万元,占10.47%),杭州浙大环境工程(投资2560万元,占10.89%)。

要点九:华睿海越系创投2 2010年1月,公司拟出资4000万元(占20%)设立“华睿海越现代服务业投资基金”,其中首期出资1000万元,目前其它出资人还未确定。该基金主要投资方向定位于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网游,动漫,会展,家电餐饮连锁等现代服务行业内高成长性企业,要求被投资企业各项财务指标具备国内主板,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条件,并已制定明确上市计划,单项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规模的30%或6000万元,持有被投资企业股份比例一般为10%-30%,投资周期为2-5年(销售利润增长率高于30%)。该基金委托管理人为浙江华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要点十:天越,海越创投1 09年5月,公司完成全资设立两家创投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分别为浙江天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浙江海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均为1亿元。09年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海越创投拟以10000万元认购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500万元,占其增资后注册资本3.906%。众泰控股是一家拥有轿车,SUV,卡车等完整汽车生产资质而拟上市的民营汽车制造商,拥有“众泰汽车”,“江南汽车”两大汽车整车自主品牌,是目前国内唯一拥有纯电动汽车生产和销售资质的企业。

要点十一:天越,海越创投2 09年11月,天越创业拟通过受让及增资方式出资3200万元,合计持有宇天科技8%股权。宇天科技业务战略定位于基于3G或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的移动互联网增值业务系统平台开发和合作运营。主要业务集中在广东和浙江,主要收入来自中国移动。09年1-9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305万元,净利润495万元,09年10月,天越创投以1500万元认购北信源新增注册资本150万元(占增资后8.33%)。北信源系国内信息安全领域的新兴领先软件企业之一,其信息安全产品已经成功进入国家公安部,国家发改委等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军队军工,金融证券,能源,电信等众多领域。

要点十二:华睿盛银创投 09年10月,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了“浙江华睿盛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公司出资2200万元(占22%),首期出资880万元(为第一大股东)。目前华睿盛银已投资两家企业(高新技术拟上市企业):出资1500万元认购北信源新增注册资本150万元(占增资后的8.33%,公司另一家全资子公司天越创投同时认购),出资1200万元认购万兴软件新增注册资本32元(占增资后的13.33%)。万兴软件系本土自主知识产权消费类软件出口的领先企业,消费者提供专业的个人生活,娱乐,商务辅助类软件产品与服务。2010年华睿盛银净利润为67.89万元。

要点十三:稳定收益 06年7月,公司将杭金衢高速公路有限公司6%股权投资置换为对交通投资集团的债权投资。自2006年至2027年每次年由浙江交通投资集团向公司支付税后净回报2528.8万元,交通投资集团将在2028年的投资净回报支付日(2028年1月31日)一并归还。
he11o

14-11-27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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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看,创投雾霾新能源,增发压价,忍吧。183

he11o

14-06-21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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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共95万,已出70万未中,还剩4000+5000股168,4000股依顿。开盘炒新股。
he11o

14-01-21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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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气来了,中了一个新股,300378,鼎捷,今天申了绿盟光环东方博滕,看看运气,新股申购直接建仓成功,无量拉高,100%以上在分批派发,现在交易规则低卖就卖不出去?一个价,俩台阶,3分钟,一天结束。信心都没了,队伍散了。博傻,只申购,不炒。
he11o

14-01-02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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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一年开始了,感觉不死不活,杀鸡取卵,可能只有博傻炒新自我缩容抛弃大盘。上海大盘已被抛弃边缘,只是操纵股指期货的工具。何时有资金再看吧。
he11o

13-12-27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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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保护小散了,上面看着就不公平了,这次ipo改革还是不符合上面的要求--证券市场大发展,全民投入资金支持国家产业升级,不能把人跌跑,不能都叫外国人把底都抄去,像当初出售银行股权给外资,最后留下一地鸡毛,毛管理经验没学来,只是让人拿走几万亿,老百姓的小账户余额慢慢归零被黑了。

国务院:研究建立"以股代息"制度
  国务院:鼓励散户通过机构投资者参与市场
  督促违规或者涉案当事人主动赔偿投资者
  国务院: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
  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
  国务院: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
  国务院: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
  国务院: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提高市场透明度
  国务院: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国务院: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国务院:加强保护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全文)
  国务院发布保护中小投资者国九条 5大意义
  制度公平才是对投资者最大的保护
  保护投资者"三权"是重中之重
  李大霄:国务院发布保护投资者九条意见是重大利好
  网友:保护中小投资者国九条是A股的进步
  皮海洲:没有集体诉讼制度 保护投资者就是白扯
  王剑辉:当务之急是从根本上提升中小投资者的信心
  向威达:保护投资者权益 资本市场方可健康发展
  郝旭光:保护中小投资者意义重大
  季小军:"国九条"使投资者处于平等的投资地位

  国务院:研究建立"以股代息"制度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意见提到,建立多元化投资回报体系。完善股份回购制度,引导上市公司承诺在出现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情形时回购股份。研究建立"以股代息"制度,丰富股利分配方式。对现金分红持续稳定的上市公司,在监管政策上给予扶持。制定差异化的分红引导政策。完善除权除息制度安排。

  国务院:鼓励散户通过机构投资者参与市场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意见提到,要发展服务中小投资者的专业化中介机构。鼓励开发适合中小投资者的产品。鼓励中小投资者通过机构投资者参与市场。基金管理人应当切实履行分红承诺,并努力创造良好投资回报。鼓励基金管理费率结构及水平多样化,形成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一致的费用模式。
督促违规或者涉案当事人主动赔偿投资者
  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主动、依法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及其他资产用于赔偿中小投资者。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责任主体须依法赔偿投资者,中介机构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等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国务院: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
  据中央政府网站27日消息,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中小投资者是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但处于信息弱势地位,抗风险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近年来,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意见要求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完善中小投资者投票等机制。引导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全面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上市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完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第三方见证制度。研究完善中小投资者提出罢免公司董事提案的制度。自律组织应当健全独立董事备案和履职评价制度。
  建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健全利益冲突回避、杜绝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公平处理制度。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行使合法权利,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健全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和受托管理制度。基金管理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鼓励中小投资者参加持有人大会。
 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
  据中央政府网站27日消息,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中小投资者是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但处于信息弱势地位,抗风险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近年来,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意见要求证券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完善监管政策。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把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监管工作始终,落实到各个环节。对纳入行政许可、注册或者备案管理的证券期货行为,证券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起相应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安排。建立限售股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制度,在披露之前有关股东不得转让股票。鼓励限售股股东主动延长锁定期。建立覆盖全市场的诚信记录数据库,并实现部门之间共享。健全中小投资者查询市场经营主体诚信状况的机制。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坚决查处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上市公司不当更正盈利预测报告、未披露导致股价异动事项、先于指定媒体发布信息、以新闻发布替代应履行公告义务、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以及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行为。坚决打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转移、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建立证券期货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制度。
  强化执法协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及时纠正各类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建立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制定和完善应对突发性群体事件预案,做好相关事件处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证券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不断强化执法协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提前介入力度。有关部门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完善证券期货犯罪行为的追诉标准及相关司法解释。
国务院: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
  据中央政府网站27日消息,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中小投资者是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但处于信息弱势地位,抗风险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近年来,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意见要求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加大普及证券期货知识力度。将投资者教育逐步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先行试点。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功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承担各项产品和服务的投资者教育义务,保障费用支出和人员配备,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各业务环节。
  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自律组织应当强化投资者教育功能,健全会员投资者教育服务自律规则。中小投资者应当树立理性投资意识,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养成良好投资惯,不听信传言,不盲目跟风,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国务院: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
  据中央政府网站27日消息,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中小投资者是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但处于信息弱势地位,抗风险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近年来,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意见要求证券监管部门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构建综合保护体系。加快形成法律保护、监管保护、自律保护、市场保护、自我保护的综合保护体系,实现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证券监管部门、自律组织以及市场经营主体应当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加大资源投入,完善基础设施,畅通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渠道。证券监管部门建立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检查制度与评估评价体系,并将其作为日常监管和行政许可申请审核的重要依据。
  完善组织体系。探索建立中小投资者自律组织和公益性维权组织,向中小投资者提供救济援助,丰富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维权内容和方式。充分发挥证券期货专业律师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律师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公益性法律援助。
  优化政策环境。证券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提高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水平。上市公司国有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行使权利,支持市场经营主体履行法定义务。财政、税收、证券监管部门应当完善交易和分红等相关税费制度,优化投资环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有关部门要完善数据采集发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形成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协调沟通机制。强化国际监管合作与交流,实现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跨境监管和保护。
国务院: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提高市场透明度
  据中央政府网站27日消息,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中小投资者是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但处于信息弱势地位,抗风险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近年来,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意见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关主体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对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内容做到简明易懂,充分揭示风险,方便中小投资者查阅。健全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强化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职责。制定自愿性和简明化的信息披露规则。
  提高市场透明度。对显著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信息,交易场所和有关主体要及时履行报告、信息披露和提示风险的义务。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健全跨市场交易产品及突发事件信息披露机制。健全信息披露异常情形问责机制,加大对上市公司发生敏感事件时信息披露的动态监管力度。
  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上市公司依法公开披露信息前,不得非法对他人提供相关信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的承诺须具体可操作,特别是应当就赔偿或者补偿责任作出明确承诺并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应当明确接受投资者问询的时间和方式,健全舆论反应机制。

国务院: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据中央政府网站27日消息,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中小投资者是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但处于信息弱势地位,抗风险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近年来,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意见要求,优化投资回报机制。引导和支持上市公司增强持续回报能力。上市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盈利能力,主动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安排和承诺。对不履行分红承诺的上市公司,要记入诚信档案,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不得进行再融资。独立董事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表明确意见。
  建立多元化投资回报体系。完善股份回购制度,引导上市公司承诺在出现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情形时回购股份。研究建立“以股代息”制度,丰富股利分配方式。对现金分红持续稳定的上市公司,在监管政策上给予扶持。制定差异化的分红引导政策。完善除权除息制度安排。
  发展服务中小投资者的专业化中介机构。鼓励开发适合中小投资者的产品。鼓励中小投资者通过机构投资者参与市场。基金管理人应当切实履行分红承诺,并努力创造良好投资回报。鼓励基金管理费率结构及水平多样化,形成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一致的费用模式。

 国务院: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据中央政府网站消息,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中小投资者是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但处于信息弱势地位,抗风险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近年来,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意见要求,根据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开中小投资者分类标准及依据,并进行动态评估和调整。进一步规范不同层次市场及交易品种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安排,明确适合投资者参与的范围和方式。
  科学划分风险等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应当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划分风险等级。推荐与投资者风险承受和识别能力相适应的产品或者服务,向投资者充分说明可能影响其权利的信息,不得误导、欺诈客户。
  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市场服务规则。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应当建立执业规范和内部问责机制,销售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客户委托从事交易;明确提示投资者如实提供资料信息,对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确保安全,不得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并强化监管,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给中小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证.券.时.报.网)

 国务院:加强保护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等九条意见。
  全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小投资者是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但处于信息弱势地位,抗风险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近年来,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制定完善中小投资者分类标准。根据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开中小投资者分类标准及依据,并进行动态评估和调整。进一步规范不同层次市场及交易品种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安排,明确适合投资者参与的范围和方式。
  科学划分风险等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应当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划分风险等级。推荐与投资者风险承受和识别能力相适应的产品或者服务,向投资者充分说明可能影响其权利的信息,不得误导、欺诈客户。
  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市场服务规则。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应当建立执业规范和内部问责机制,销售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客户委托从事交易;明确提示投资者如实提供资料信息,对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确保安全,不得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并强化监管,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给中小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引导和支持上市公司增强持续回报能力。上市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盈利能力,主动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安排和承诺。对不履行分红承诺的上市公司,要记入诚信档案,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不得进行再融资。独立董事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表明确意见。
  建立多元化投资回报体系。完善股份回购制度,引导上市公司承诺在出现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情形时回购股份。研究建立“以股代息”制度,丰富股利分配方式。对现金分红持续稳定的上市公司,在监管政策上给予扶持。制定差异化的分红引导政策。完善除权除息制度安排。
  发展服务中小投资者的专业化中介机构。鼓励开发适合中小投资者的产品。鼓励中小投资者通过机构投资者参与市场。基金管理人应当切实履行分红承诺,并努力创造良好投资回报。鼓励基金管理费率结构及水平多样化,形成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一致的费用模式。
  三、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关主体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对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内容做到简明易懂,充分揭示风险,方便中小投资者查阅。健全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强化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职责。制定自愿性和简明化的信息披露规则。
  提高市场透明度。对显著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信息,交易场所和有关主体要及时履行报告、信息披露和提示风险的义务。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健全跨市场交易产品及突发事件信息披露机制。健全信息披露异常情形问责机制,加大对上市公司发生敏感事件时信息披露的动态监管力度。
  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上市公司依法公开披露信息前,不得非法对他人提供相关信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的承诺须具体可操作,特别是应当就赔偿或者补偿责任作出明确承诺并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应当明确接受投资者问询的时间和方式,健全舆论反应机制。
  四、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
  完善中小投资者投票等机制。引导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全面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上市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完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第三方见证制度。研究完善中小投资者提出罢免公司董事提案的制度。自律组织应当健全独立董事备案和履职评价制度。
  建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健全利益冲突回避、杜绝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公平处理制度。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行使合法权利,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健全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和受托管理制度。基金管理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鼓励中小投资者参加持有人大会。
  五、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完善纠纷解决机制。上市公司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并公开处理流程和办理情况。证券监管部门要健全登记备案制度,将投诉处理情况作为衡量相关主体合规管理水平的依据。支持投资者与市场经营主体协商解决争议或者达成和解协议。
  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支持自律组织、市场机构独立或者联合依法开展证券期货专业调解,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免费服务。开展证券期货仲裁服务,培养专业仲裁力量。建立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对接机制。
  加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配合司法机关完善相关侵权行为民事诉讼制度。优化中小投资者依法维权程序,降低维权成本。健全适应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民事侵权赔偿特点的救济维权工作机制。推动完善破产清偿中保护投资者的措施。
  六、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
  督促违规或者涉案当事人主动赔偿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主动、依法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及其他资产用于赔偿中小投资者。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责任主体须依法赔偿投资者,中介机构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等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建立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应对机制。因违法违规而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应当对退市风险作专项评估,并提出应对预案。研究建立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基金制度。上市公司退市引入保险机制,在有关责任保险中增加退市保险附加条款。健全证券中介机构职业保险制度。
  完善风险救助机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现有政策框架下,利用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完善自主救济机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研究实行证券发行保荐质保金制度和上市公司违规风险准备金制度。探索建立证券期货领域行政和解制度,开展行政和解试点。研究扩大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使用范围和来源。
  七、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
  完善监管政策。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把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监管工作始终,落实到各个环节。对纳入行政许可、注册或者备案管理的证券期货行为,证券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起相应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安排。建立限售股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制度,在披露之前有关股东不得转让股票。鼓励限售股股东主动延长锁定期。建立覆盖全市场的诚信记录数据库,并实现部门之间共享。健全中小投资者查询市场经营主体诚信状况的机制。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坚决查处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上市公司不当更正盈利预测报告、未披露导致股价异动事项、先于指定媒体发布信息、以新闻发布替代应履行公告义务、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以及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行为。坚决打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转移、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建立证券期货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制度。
  强化执法协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及时纠正各类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建立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制定和完善应对突发性群体事件预案,做好相关事件处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证券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不断强化执法协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提前介入力度。有关部门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完善证券期货犯罪行为的追诉标准及相关司法解释。
  八、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
  加大普及证券期货知识力度。将投资者教育逐步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先行试点。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功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承担各项产品和服务的投资者教育义务,保障费用支出和人员配备,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各业务环节。
  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自律组织应当强化投资者教育功能,健全会员投资者教育服务自律规则。中小投资者应当树立理性投资意识,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养成良好投资惯,不听信传言,不盲目跟风,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九、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
  构建综合保护体系。加快形成法律保护、监管保护、自律保护、市场保护、自我保护的综合保护体系,实现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证券监管部门、自律组织以及市场经营主体应当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加大资源投入,完善基础设施,畅通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渠道。证券监管部门建立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检查制度与评估评价体系,并将其作为日常监管和行政许可申请审核的重要依据。
  完善组织体系。探索建立中小投资者自律组织和公益性维权组织,向中小投资者提供救济援助,丰富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维权内容和方式。充分发挥证券期货专业律师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律师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公益性法律援助。
  优化政策环境。证券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提高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水平。上市公司国有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行使权利,支持市场经营主体履行法定义务。财政、税收、证券监管部门应当完善交易和分红等相关税费制度,优化投资环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有关部门要完善数据采集发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形成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协调沟通机制。强化国际监管合作与交流,实现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跨境监管和保护。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2月25日
he11o

13-12-27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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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件驱动大牛市,优先股也好,注册制也好,只有出来走两步才知道如何。只要大家发挥网络平台评论功能积极反馈意见,应该会朝着好的方向发展的,国家也怕大家都不玩了,该养养股民了,国家已经开始养农民了。像当年

看好伊利一样看好现在的光大。
完美的棋

13-12-10 13:27

0
看过,帮顶一下
草木成林

13-12-10 13:11

0
好久楼主咋不回来更新帖子?
he11o

13-12-04 15:53

0
还是要持股,边t边等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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