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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通过公开方式实名举报上市公司高管,最终因“诽谤罪”身陷囹圄,被判一年有期徒刑。这一消息引发资本市场高度关注。就在这桩国内罕见的刑事案件宣判决定下达两天后,举报燕京啤酒(000729)董事长李福成的陈跟,已于4月26日向法院提起刑事上诉,目前上诉书已递交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5月5日,平谷区人民法院相关人士表示,一般而言,只要是被告人上诉就法院方面就会启动受理程序,按照规定,该上诉案件最终将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最终确定开庭时间。据悉,4月25日陈跟已聘请一位湖北律师,两人共同起草了一份刑事上诉状。与上诉书一并提交的还有一份署名为陈跟撰写的题为《李福成向法院提供假证》的书面材料,该文质疑李福成在一审中提供给法院信息的真实性。早报记者获悉,陈跟上诉理由有三点。其一,对案件管辖权的质疑。陈跟认为本案应由上诉人(即陈跟)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李福成(被上诉人)在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平谷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鉴于此,陈跟此次请求二审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将此案件移送到陈跟住所地(即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管辖。此外,陈跟认为,平谷区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
其二,对案件不公开审理的质疑。李福成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顺义区人大副主任,是公众人物,并非普通百姓,不存在所谓的隐私问题。不过,有律师表示,李福成是否为公众人物尚待商榷,另外,仅凭公众人物要求公开审理案件,不并不合理,涉及个人隐私以及国家机密的案件,都可以采取非公开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