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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aoguba.com.cn/Article/2837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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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投资自己保护,自己的命运自己努力把握!!!!
自古不尽人事者,必哀叹命运不济!
天助自助者!!!
从每一份表达自己意愿的传真做起![/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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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哈哈,要不基金都是余则成。权且当做分工不同吧。
经过这么多年。重啤所谓外部股东的维权坚定性,远远超过别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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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06年到现在,我手中持有的长线股,最瘟的就是虫皮,我总在问自己,为什么同样是优秀上市公司,其他的公司会在基本面不断变好的同时股价能不断创出新高,唯独虫皮股价却远远落后于基本面呢?现在看来,答案只有一个:上市公司关于疫苗进展情况的信息披露严重滞后,严重不公开透明,造成了股价不能反映基本面现状。
作为股东应该怎么办?只有坚决维权,坚决要求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做出大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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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已发出,坚决支持维权,鄙视坐山观虎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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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传真内容供兄弟们参考,如有同感,可以考虑是否根据自己的惯调整内容和行文。
继续请有同感的铁杆儿和股东们拨冗,家里和公司发传真不方便的,花10分钟和几块钱,去街上的打字复印店打印和传真吧!这是资本市场赋予我们最有效、最快捷、最低成本的维权途径。
证监会和上市公司部要是不作为,不回复,我们还可以向他们的主管部门、监察部门投诉之。
监管的力量、司法的阳光,是我们外部公众股东的最有力、天赋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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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股东给该公司发传真要求其尽责信息披露义务,要求澄清媒体的报道内容是“确有其事”还是“虚假捏造”!履行前述责任义务。
而该公司在编号为2010-009的公告中却文不对题,云山雾罩,用一个与股东要求无关的,众所周知的事实来敷衍塞责!谁不知道“任何结论性意见”和“媒体报道内容是否确有其事、真实”之间的区别犹如母鸡和公猫之间的区别一样大?!
我不知道,难道该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水平就这么差么?
他们难道不是参加过“董事会秘书培训班”的么?不是有结业证的么?!
还是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自发或者是被某些方面授意将股东们当做“三岁黄口小儿”!
还是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根本就是自发或者是被某些方面授意将证券市场法规、各项公司治理细则视同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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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楼] 引用
newsun也来啦?呵呵,都是老铁杆了,现在到了真刀真枪玩命的时候,老铁杆们也纷纷抄家伙了。
各位兄弟,不抄家伙不行啊,哪有打工的对股东分三六九等,如此赤裸裸投靠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真是真刀真枪的时候了!
对比复权价格下,
看看06年底到07年3月间的股价与现在2010年的复权股价对比,
看看媒体透露出来的,06年底到07年3月间的疫苗进展情况与现在2010年的疫苗进展情况对比,
对比下啤酒资产这两个时间段内的市场估值变化;
这股价和与其内在估值相称么?
我们这些外部股东,在证券市场上,交易的依据就是公司的各项财务、投资信息,任何对公司信息的选择性隐瞒、扭曲、延误行为,对这个市场的基石和股份公司对全体股东的承诺来说,都是一种侵害和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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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023---89139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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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邓炜 先生
你好
就在2010年4月1日,华创证券发布了其调研报告《重庆啤酒,治疗用(合成肽)乙肝疫苗2 期B 临床试验完成进入倒计时、结果值得期待》,其中涉及大量与疫苗实验2B和2A阶段疗效、进展相关的许多未披露事项。
该报告更是明确指出相关内容的来源,对照之下,公司编号为:2010-009澄清公告的理由何其苍白!
例如:“近日我们走访重庆啤酒有关管理层及治疗用(合成肽)乙肝疫苗2 期B 临床试验中心之一的唐都医院有关人员,就治疗用(合成肽)乙肝疫苗2 期B 临床试验进展进行了调研。”;
“已完成全部6 针注射的10 例病人和其他完成部分注射的23 例病人未出现严重不良反应,且有少数受试者已显示出期望的血清学转换或病毒滴度下降。日前因唐都医院随访病人中有4 人……自己主张进行了血清学检验,结果有2 例病人(男性)e 抗原转阴,1 例病人病毒滴度下降两个log。”;
“从日前在北京举行的由14 家临床试验中心参加的治疗用(合成肽)乙肝疫苗2期B 临床试验中期总结会来看,目前已完成全部6 针注射的受试者超过100 例,300 多例受试者已至少进行了第一针注射,没有发现严重不良反应。临床专家普遍认同治疗用(合成肽)安全性,并对其有效性充满了期待。”;
“从第三军医大学一直跟踪检验的治疗用合成肽2 期A 临床试验治疗组病人超过50%病人e 抗原转阴、以及对2 期B 临床试验受试者基础免疫学指标检验结果明显好于2A 实验来看”
依照各项公司治理细则的规定,要求股份公司立即依照法规要求,了解并澄清这份华创证券最新调研报告涉及进展和疗效内容是否“真实”,是否“确有其事”!切实尽责履行各项公司治理细则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我们这些外部股东,在证券市场上,交易的依据只有公司的各项财务、投资信息,任何隐瞒、扭曲、延误对这个市场的基石和股份公司对全体股东的承诺都是一种侵害和背叛!
再次希望公司改辕易辙,依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08 年7 月18 日修订)》中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的要求,及时通过法定渠道,予以公开澄清,恪尽信息披露义务!不打折扣地对前述事项及时澄清其“是否确有其事”和“是否真实”,及时回到正确、尽责、全面、高效、公平的信息披露工作轨道上来。
否则我将向包括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在内的市场监管部门及机构持续投诉
此致
股东 上海股东代码
联系方式 2001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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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发给重啤的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