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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做低卖价的话,那买家想卖房时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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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草机开始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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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小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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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westham 这个人的讲话挺气的。你是专业搞财务的还是搞税务的。你讲的东西是在你的知识范围里面不?
你评论的我讲的东西,你知道我在讲什么?你知道什么是增值税,什么是出口退税?你知道这些税收项目的机理和中央地方的分配方式不?
你知道税收和财政的关系不?你凭什么就说我提的东西是乱说?
日。真气人。我讲这些你去问一下财政和税收还有企业搞财务的。我讲的东西有什么不对了?不懂就不要乱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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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创: westham 2010-03-26 22:41 只看该作者(-1) 】 原帖由鬼城在2010-03-26 18:51发表
咖啡卡加油券0/0【 · 原创: westham 2010-03-26 12:44 只看该作者(-1) 】 又一个屁股决定脑袋滴地方税收政策!!!!!!
从法律的角度考虑是否据有合法性都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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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才是
你真是一个把无知当无畏滴人!!
一个合理的税收系统是不存在变通两个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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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无知当无畏滴人!!这话很合适你。我建议你搞清楚一个事再发表意见。如果你炒股也这样不亏才怪。网上都有的东西不查实了就乱发表意见。这种做人的态度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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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 2006-07-27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
对个人转让住房(俗称“二手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个人所得税法的一项基本规定。1994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应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所说的财产,包括房产、汽车等大宗财产。因此,个人转让住房取得的所得,从1994年起就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199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对个人转让房屋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一些特殊情况规定了优惠政策,但对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政策始终未变。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并不是出台新的政策,只是对原有规定的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和改革不断深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住房得到较大改善,二手房交易逐渐活跃。各地税务机关在对二手房交易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过程中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个人转让住房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有关扣除的规定不够明确、详细,各地执行不一;二是实际征管中,一些纳税人瞒报交易价格或者不能提供与纳税有关的房屋交易信息,使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难度较大;三是一些地区对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不到位,影响了执法刚性,造成税收收入流失。针对上述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对二手房交易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以利于各地税务机关规范税收征管程序,依法加强税收征管。
《通知》主要体现以下几个原则:一是推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加强对二手房交易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依法征税是税法赋予税务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责。近年来,由于多方面原因,一些地方二手房交易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不够理想,其中规定不够具体,征管程序不够严密是一个原因。因此,需要明确有关规定,规范管理,确保政策执行到位。二是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对个人转让房屋所得计税时允许扣除房屋原值和合理费用,但规定不够具体。《通知》区分不同类别房屋分别规定其原值,允许合理扣除按揭购房贷款利息和装修费用等,使得现行政策更具有操作性,同时,也减轻了纳税人税负。三是便于征纳双方操作,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通知》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明确对纳税人申报收入不实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对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有关涉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在住房转让收入的1%-3%比例内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增强了税收执法力度。同时,要求税务机关在严格执行现行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认真落实优化纳税服务的要求,为纳税人完税提供便利,做好纳税保证金的退还工作,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为加强房地产税收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依法纳税,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房地产税收管理一体化”思路。具体要求是,房地产管理部门把缴纳契税作为办理产权过户的前置条件,税务机关充分利用房地产转让的契税信息,加强其他税种管理。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管理一体化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务窗口,一并征收房地产交易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对于地方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条件设置税务窗口的,应委托契税征收部门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以便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通知》要求,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房地产税收管理一体化”的要求,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地方税务机关暂没有条件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的,应委托契税征收部门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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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 westham 2010-03-26 22:41 只看该作者(-1) 】
建议你去好好学一下税法。1%这个东西叫带征率。我们国家对核定征收企业有带征税率的做法,就是核定一个代征的税率7%或者10%是根据行业不同定的。。这个1%是带征率。这个财产转让所得真正的征收率是20%。
因为1%这个做法实际征收税额很少。所以地方上都用这个。。
请你讲话文明点。你不懂就不要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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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你真是一个把无知当无畏滴人!!
一个合理的税收系统是不存在变通两个字的!!
刚才看了一下你的主贴,你主张提高个人收入调节税上限,让普通老百姓有更多的钱来消费!!!!!!!
从这一点来看,你连最基本的税务原理都不明白!!!!!!!!!!
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央企的上缴国家利润是一个中国特色的税收品种!!
个人收入调节税提高上限减少的财政收入必须从其他方面补上,怎么补?
央企利润增加,比如·油,加价,水,电加价等等,
这无形中加重了低收入者的负担,怎么刺激消费??(不谈房价,哈哈)
中国在税收制度上需要重大改革,你滴明白?
请不要把自己的无知当成是别人滴什么盲,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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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会逃税的就是生意老手,最老实巴交的就是普通老百姓。就像个人所得税,贡献最大的还是老百姓。这个政策有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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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