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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0年04月27日 20:54中国证券网【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0条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星马汽车 编号:临2010-011
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0年4月27日下午14时整在公司办公楼3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4月27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见下表: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29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8,488,305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7.20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5,207,49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0.11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26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280,81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08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伟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管欣先生和王曦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会主席汪竹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秘书金方放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财务负责人范春霞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序号 议案
内容 赞成
票数 赞成
比例 反对
票数 反对
比例 弃权
票数 弃权
比例 是否
通过
1 《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87,235,314 98.58% 41,701 0.05% 1,211,290 1.37% 通过
2 《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87,218,214 98.56% 37,101 0.04% 1,232,990 1.40% 通过
3 《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 87,217,714 98.56% 37,101 0.04% 1,233,490 1.40% 通过
4 《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87,218,214 98.56% 37,101 0.04% 1,232,990 1.40% 通过
5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87,209,91498.56% 476,501 0.54% 801,890 0.90% 通过
6 《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87,217,714 98.56% 37,101 0.04% 1,233,490 1.40% 通过
7 《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7,209,414 98.55% 37,101 0.04% 1,241,790 1.41% 通过
8 《关于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9,602,921 95.88% 37,101 0.12% 1,233,490 4.00% 通过
9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9,681,211 96.14% 47,101 0.15% 1,145,200 3.71% 通过
10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30,155,411 97.67% 47,101 0.15% 671,000 2.18% 通过
11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 发行股份种类及面值 30,207,611 97.84% 47,301 0.15% 618,600 2.01% 通过
(2) 发行方式 30,207,611 97.84% 47,101 0.15% 618,800 2.01% 通过
(3) 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 30,223,711 97.90% 47,101 0.15% 602,700 1.95% 通过
(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30,207,611 97.84% 47,101 0.15% 618,800 2.01% 通过
(5)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30,207,611 97.84% 47,101 0.15% 618,800 2.01% 通过
(6) 交易价格及发行数量 30,207,611 97.84% 47,101 0.15% 618,800 2.01% 通过
(7) 限售期 30,207,611 97.84% 47,101 0.15% 618,8002.01% 通过
(8) 上市地点 30,207,611 97.84% 47,101 0.15% 618,800 2.01% 通过
(9) 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实际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30,207,611 97.84% 47,101 0.15% 618,800 2.01% 通过
(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30,207,611 97.84% 47,101 0.15% 618,800 2.01% 通过
(1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30,207,611 97.84% 47,101 0.15% 618,800 2.01% 通过
12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0,140,91197.63% 47,101 0.15% 685,500 2.22% 通过
13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备考审计报告、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30,149,41197.65% 47,101 0.15% 677,000 2.20% 通过
14 《关于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资产评估相关问题发表意见的议案》 30,157,911 97.68% 47,101 0.15% 668,500 2.17% 通过
15 《关于同意公司签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协议的议案》 (1)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30,215,811 97.87% 47,101 0.15% 610,600 1.98% 通过
(2)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 30,205,911 97.84% 47,101 0.15% 620,500 2.01% 通过
(3) 《关于业绩补偿的协议》 30,205,911 97.84% 47,101 0.15% 620,500 2.01% 通过
16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9,684,411 96.15% 47,101 0.15% 1,142,000 3.70% 通过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徐军律师和滕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7日
公司公告:
[2010-04-24]星马汽车: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
[2010-04-24]星马汽车: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安徽省国资委批复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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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04-11 06:00:00 来源: 中国证券报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4月10日上午9时整在公司办公楼3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持有和代表股份75,207,493股,占公司总股本187,481,250股的40.1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伟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徐军律师和王清华律师列席并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5,207,4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5,207,4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5,207,4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22,672,008.61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107,358.94元。公司2008年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4,776,045.38元。
1、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2008年年末总股本18748.12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个人股东由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本次实际用于分配的利润共计18,748,125.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公司2008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票75,207,4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75,207,4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继续聘请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系由原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更名,此次名称变更不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为本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全年工作量确定其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票75,207,4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对公司2009年的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及金额进行了预计。有关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3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7,59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马鞍山华神建材工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7,614,793股)回避表决。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销公司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
2008年度,公司营销部和财务部在对应收账款进行逐笔分析时,认为应对其中的24笔,合计金额为2,488,409.90元的应收账款予以核销。此次核销的应收账款账龄较长,经公司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清欠均未能收回。由于这些客户欠款时间较长,各公司经营状况较差,大部分公司已经倒闭破产,个别公司虽尚在经营但也濒临倒闭,且资产不良已无力还款,部分公司虽已起诉并申请执行,但因无可执行资产,所以通过执行收回欠款也很困难。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决定对这24笔,合计金额为2,488,409.90元的应收账款在本期进行核销处理。公司此次核销应收账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75,207,4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负责审批公司银行授信及借款事宜的议案》。
为简化公司办理银行融资的手续,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授权董事长沈伟良先生全权负责并审批公司的银行授信及借款事宜,审批权限为每年累计新增银行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单笔银行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借款利率执行银行同期同类利率标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5,207,4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向六家商业银行提供专用汽车按揭贷款相关担保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营销体系的建设,开辟、拓展新的按揭销售渠道,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城支行、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银泰支行、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六家商业银行签订了本公司专用汽车产品的按揭业务合作协议。
1、根据有关协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在不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符合贷款条件、购买本公司所生产的专用车辆的客户发放车价的最高七成、期限最长为两年的按揭贷款,总的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本公司提供质押担保。
2、根据有关协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城支行、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银泰支行五家商业银行在不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符合贷款条件、购买本公司所生产的专用车辆的客户发放车价的最高七成、期限最长为两年的按揭贷款,总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本公司提供见物回购担保。
为控制担保风险,本公司和上述六家商业银行须对客户的实力、信誉和偿还贷款能力进行严格审查,客户所购买的本公司专用车辆必须在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上述六家商业银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75,207,4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徐军律师和王清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出席会议董事签名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4月10日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