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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22日召开四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济南钢铁)实施换股吸收合并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济南钢铁换股吸收合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二、通过关于与济南钢铁签订有关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08 莱钢债”债券持有人利益保护方案的议案:公司将提供两种债券持有人利益保护方案供“08莱钢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第一,由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向“08莱钢债”债券持有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足以对到期债券还本付息的偿债担保;第二,公司按照“08莱钢债”债券面值与当期应计利息之和提前清偿债务。本议案是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一部分,共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其中任一交易未获通过或批准或终止实施,则本议案自动失效或终止实施。
在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其他事项,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将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