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eyzeng
+关注
博主要求身份验证
登录用户ID:
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10%划转给社保转持,
如此对于新上市的企业如果同时有非国有法人、国有法人、自然人的情况,
国有法人持股比例较低情况下,(如小于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10%,或是略多。)如上市,会出现国有法人股可能会被全部转持或是转持部分占其原持有比例较大情况,地方政府、国资部门将不会愿意所持股份上市,如上市将会在上市前将总股本放大至4亿以上,使公开发行股份复合至总股本10%的规定,而不是25%。或是国有股东在上市前将股份进行转让(如国有股东希望,获得股份的企业在上市后可对国资企业实施利益输送),避免地方国资被划转情况发生。
对于股东是混合制的企业,我的理解是指持有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是混合制,按照国资在企业中的比例支付应转持额,这条并没有考虑以上的问题。
不知政府出台这个政策,会如此不严谨。各位如何认为请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