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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举报“小金库”有功最高奖励10万

09-06-10 20:07 1476次浏览
oliveg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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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举报“小金库”有功最高奖励10万


中国新闻网 日期:2009年06月10日 16:28

  中新网6月10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发布关于“小金库”治理举报工作的公告,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5%奖励,奖金最高额为人民币10万元。

  公告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09]7号)要求,为落实“小金库”举报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保证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举报电话、举报网址和举报通信地址等事宜公告如下:

  举报电话: 

  010-68413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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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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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扬

09-06-21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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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10%划转不知如何解读,很想听听楼主高见。
个人以为国家主要是解决社保问题,对股市的影响看不清楚。
oliveguy

09-06-10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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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全国治理“小金库”锁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2009年04月27日 19:14:44  来源:新华网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此次治理工作将持续至今年底基本结束。

  根据《实施办法》,此次专项治理范围中,党政机关主要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主要是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包括境外机构)。 

  《实施办法》指出,凡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此次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希念奴娇

09-06-1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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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得,没命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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