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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晶太平洋主要交易:出售准东煤炭项目(摘要)
2009年08月21日20:05 财华社 我要评论(0) 概要
本公布乃由本公司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第13.09及第14章之披露规定作出。
于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一日(及于香港股市交易结束後),RegentCoal(BVI)与买方(CreativeInternational(HK)Limited)订立购股协议,据此,RegentCoal(BVI)同意出售及转让及买方同意购买及受让销售股份及股东贷款,总代价为35,139,093美元(或约274,084,925港元),可作出现金及钻探调整。
出售事项须待(其中包括)股东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通过普通决议案批准出售事项(包括支付业务介绍费)後,方可作实,出售事项之最後完成日期为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出售事项之条款乃按公平磋商基准厘定,且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出售事项乃于本集团之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按对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而言属公平合理之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会尽快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出售事项之其他详情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由于出售事项须待达成多项条件後,方告完成,故出售事项可能会或不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购股协议
日期 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订约方
卖方:RegentCoal(BVI)
买方:CreativeInternational(HK)Limited
待出售权益
RegentCoal(BVI)所持有之销售股份及应收之股东贷款。
购股协议项下之总代价
购股协议项下之总代价相等于以下各项之和:(1)人民币240,000,000元之美元等值(即约35,139,092美元或274,084,918港元),以现金支付(「代价」);(ii)股东贷款金额;及(iii)现金及钻探调整(其进一步详情载于下文)。
自购股协议日期起计30日内,人民币24,000,000元之美元等值(即约3,513,909美元或27,408,491港元)(相等于代价之10%,「按金」)将由买方以现金支付至买方及RegentCoal(BVI)(联合行事)之计息联名及经各自签名方可运作之账户(「联合账户」)。
于结束前,及在RegentCoal(BVI)协助销售股份转让文件之厘印事宜及于完成时对RegentCoal(HK)之股东名册作出相应更新之情况下,买方须以美元现金将或促使将人民币216,000,000元之美元等值(即约31,625,183美元或246,676,427港元)(相等于代价与按金之差额)(「完成金额」)、股东贷款金额及现金及钻探调整(若有)支付至联合账目(统称,「余下代价」)。
下文载列有关处置按金及余下代价之进一步资料。
按金及余下代价之处置
若:
(i)完成发生;或
(ii)完成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即最後完成日期)并未发生,其原因仅或主要为买方(在其负有有关责任及须以此方式行事时)未能履行其于购股协议项下的若干责任(RegentCoal(BVI)已履行其相关责任)及RegentCoal(BVI)依法终止购股协议,
订约方须于完成时或于终止时(视情况而定),将按金及(若适用)余下代价(或当时联合账户内进账之任何金额)从联合账户转账至RegentCoal(BVI),并归RegentCoal(BVI)所有,且不得影响RegentCoal(BVI)于购股协议项下之权利。
若:
(i)尽管买方或RegentCoal(BVI)均无违约,但购股协议所列条件未能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即最後完成日期)前达成;或
(ii)购股协议经双方以书面协定予以终止;或
(iii)购股协议由买方依法终止,
订约方须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下午五时正(香港及北京时间)或于终止时(视情况而定),将按金及(若适用)余下代价(或当时联合账户内进账之任何金额)从联合账户转账至买方,并归买方所有。
现金及钻探调整
于完成时或之前(及在任何情况之下当买方将予支付余下代价至联合账户之时),总代价须作出向上调整以反映:(i)RegentCoal(HK)及/或XinJiangRegentCoal之银行账户剩余之现金;及(ii)XinJiangRegentCoal、RegentCoal(HK)及/或RegentCoal(BVI)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起,但于完成前所引致但尚未于股东贷款内反映之进一步钻探开支,而任何该等调整不得超过人民币7,300,000元(或约8,300,000港元)之等值美元。
条件
购股协议须待(其中包括)以下条件获达成或(在可予豁免之范围内)豁免後,方告完成:
(i)本公司股东通过决议案批准向买方出售销售股份及转让股东贷款;
(ii)于完成时或之前,RegentCoal(BVI)及买方各自(若适用)已履行或符合(在所有重大方面)购股协议所列载其责任、承诺及契诺;
(iii)RegentCoal(BVI)已授予买方于尽职审查期间全面查阅资料室之内容;及
(iv)买方已取得及持有为完成购股协议所拟交易而严格所需(就中国法律而言)之一切必需批准、授权、同意、许可、特许及执照。
在买方或RegentCoal(BVI)均无于购股协议下违约之情况下,若任何条件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仍未达成,则买方或RegentCoal(BVI)均可终止购股协议。
终止
在若干情况下,购股协议规定,若购股协议所列若干保证或责任遭重大违反,则买方或RegentCoal(BVI)有权于完成前终止购股协议。
完成
于剩余最後一项条件获达成或(如可予豁免)豁免後三个营业日当日,即告完成,但完成无论如何不得迟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订约方可能协定之其他日期)。
总代价之基准
总代价乃由订约方经公平磋商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并参照(其中包括)(i)根据各份勘探执照所持煤炭之数量及质量(根据中国分类制度,按333及334准则约为28.8亿吨);(ii)股东贷款之价值;(iii)主营热煤公司近期所进行之可兹比较交易;及(iv)中国热煤之前景。
以计量角度及根据其他可兹比较交易及磋商,每吨等值美元交易价格实际约为人民币0.086元(以代价除以吨位(28.8亿吨)计算),与位处中国有关特定地区其他质素类同、且须进行地下采矿以及拥有人只拥有勘探执照但并无采矿权之煤炭交易交易价或叫价一致。
因此,董事相信,总代价属公平合理及符合股东之整体利益。
REGENTCOAL(HK)LIMITED及XINJIANGREGENTCOALLIMITED
更新新疆准东勘探执照
于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三日,RegentCoal(BVI)行使其认购期权(已于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完成)收购RegentCoal(HK)(前称友科煤业有限公司),而RegentCoal(HK)持有XinJiangRegentCoal,而XinJiangRegentCoal乃一间为持有四个勘探执照而成立之外商独资企业,四个勘探执照之详情如下(并均于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日予以更新):
执照号码执照持有人项目名称勘探区年期
T65120080101002014XinJiangRegent木垒县博塔29.71平方公里由二零零九年
CoalLimited莫云煤矿一般开采三月二十日至
二零一二年
三月二十日
T65120080101002003XinJiangRegent木垒县库兰喀孜29.43平方公里由二零零九年
CoalLimited干煤矿一般开采三月二十日至
二零一二年
三月二十日
T65120080101002017XinJiangRegent木垒县索尔巴斯陶29.40平方公里由二零零九年
CoalLimited煤矿一般开采三月二十日至
二零一二年
三月二十日
T65120080101002001XinJiangRegent木垒县库兰喀孜干29.44平方公里由二零零九年
CoalLimited西北煤矿一般开采三月二十日至
二零一二年
三月二十日
上述勘探执照共同构成本公司之准东项目。
于二零零八年八月至十一月间,本公司透过RegentCoal(BVI)及XinJiangRegentCoal(分别为本公司之直接及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进行下述勘探活动。
根据中国分类图表,该等勘探执照已确认含有至少6.53亿吨煤(按333标准)及合共28.8亿吨煤(按333及334标准)。
勘探活动
准东一直进行勘探活动,此为更新新疆励晶矿业有限公司现时持有之四个勘探执照所须。就此而言,新疆励晶矿业有限公司已委任山东省地质测绘院进行勘探计划。
根据中国规管标准,该计划涉及合共五个钻孔深度由553米至816米,连同地球物理及地震检查工作,已钻探并完成117.98平方公里。钻探计划不仅集中于在多个深度200米至800米勘探深处之矿资源,亦辨识于北区勘探执照内进行露天采矿之机会。
钻探计划按时进行,并无超出预算。钻探于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六日终止,并已备妥详尽数据,包括一份勘探执照更新报告。
期内之活动包括:
行动活动
地震调查117.98平方公里勘探许可面积中8784个物理点
深层钻孔2563.76米核心钻探-五个钻孔
地磁调查完成勘探许可面积约50%(55.165平方公里)
已进行工程之重心在于为促进更新勘探执照而所需技术报告之合资格核对。
所有工作均达到合格水平圆满完成,并按规定时间进度递交。
于完成後,RegentCoal(HK)将成为本集团之附属公司或成员公司,而XinJiangRegentCoal将终止为本集团之附属公司或成员公司。
并非关连交易
于本公布刊发日期,据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并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各买方及其各自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且并非本集团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本公司之主要业务
本公司为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并于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场外市场(Freiverkehr)买卖。本公司乃一家主要在亚洲地区进行多元化采矿之集团。本公司勘探及开采铜、锌、金、银、铅及动力煤,亦在资产位于非洲及澳洲之铀矿公司及铁矿公司拥有被动性权益。本公司之主要资产位于中国云南盛内蒙古及新疆。
买方之主要业务活动
买方为一家由XinjiangXingYuHuaAnMiningInvestmentCompanyLimited成立及全资拥有之特殊目的公司,而XinjiangXingYuHuaAnMiningInvestmentCompanyLimited是一家位于中国之公司,主要业务涉及采矿业务投资、勘探、矿山设计及其他相关技术及谘询服务。
业务介绍费协议
于二零零九年五月或前後,DuYueXin与本公司独立接洽,表示有一位潜在买家有意收购准东项目。按照本公司出售准东项目权益之既定计划,本公司于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一日与DuYueXin订立业务介绍费协议,以把握此次出售权益之机会。DuYueXin负责促成本公司及RegentCoal(BVI)与买家之间之磋商。根据业务介绍费协议,本公司同意向DuYueXin支付相当于买方根据购股协议向RegentCoal(BVI)支付之总现金所得款项5%之佣金。佣金须待购股协议完成及悉数收取该协议项下应付之总代价後,方会予以支付。
本公司此前与DuYueXin并无任何关系,DuYueXin此次与本公司接洽完全出于其主动意愿。本公司明白,DuYueXin持有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在多间中国上市及非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据董事所知并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DuYueXin为独立于本公司且并非本公司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交易对本集团产生之财务影响
就按单独基准考虑出售事项之财务影响而言,预期出售事项将为本集团带来除开支前亏损净额约26,860,907美元(或约209,515,075港元)(按本公司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最近期经审核账目之准东项目之价值(账面值)62,000,000美元(或约483,600,000港元)(包括商誉约38,000,000美元(或约296,400,000港元)及勘探及评估资产约24,000,000美元(或约187,200,000港元))扣除代价及股东贷款金额(但不包括现金及钻探调整(如有))计算)。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由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注册成立日期)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RegentCoal(HK)已分别产生综合亏损净额(除税及非经常项目前及後)约940,000美元(或约7,330,000港元)及约220,000美元(或约1,720,000港元),而RegentCoal(HK)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综合负债净额为950,000美元(或约7,410,000港元)及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综合资产净值为20,000美元(或约160,000港元)。出售事项所产生之亏损净额约26,860,000美元(或约209,520,000港元)乃因本集团合并账目时悉数撇减商誉(非现金项目)所致。股东应注意,本公司已就收购准东项目支付现金约26,060,000美元(或约203,270,000港元),其中约22,120,000美元(或约172,540,000港元)(不计利息)构成股东贷款,并进一步注入现金约2,300,000美元(或约17,940,000港元),以进行若干勘探活动。除支付现金外,本公司亦就RegentCoal(BVI)当时之全部资产(包括与其资产及业务有关之人员及商誉)而不仅仅是准东项目(其只是RegentCoal(BVI)之资产之一)发行大量代价股份。准东项目价值(账面值)(即约38,000,000美元(或约296,400,000港元))之商誉部分指投资成本超出本集团于准东项目可识别资产、负债及或然负债之公平值净额所拥有之权益部分,并扣减减值。因此,本公司将收回总现金净额款项约6,780,000美元(或约52,880,000港元)。
交易之架构(图略)
交易之参考时间表
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一日签署购股协议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一日寄发载有出售事项进一步详情之通函
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日股东特别大会
二零零九年十月初前後完成
该参考时间表仅供参考之用,且受各项因素影响(包括规管批文)而变动。本公司将于适当时通知股东有关预期时间表之重大变动。
主要交易
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一项主要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有关申报、公布及股东批准之规定。
完成出售事项须待(其中包括)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批准,方可作实。
进行交易之理由
如本公司截止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所披露,本公司一直在考虑于适当时机撤出其在准东项目之投资。准东项目初步出现露天采矿潜力可能有限之迹象,绝大部分煤炭将须透过地下方式开采,这将意味着该项目将涉及重大资本成本,更别论地下采煤之风险了,故不符合本集团之整体投资策略。
本集团将把出售事项之所得款项用作发掘其他潜在业务机会,以提高股东之价值。
董事认为出售事项之条款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董事一致建议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赞成出售事项。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会尽快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出售事项之其他详情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购股协议须待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释义
于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指明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联系人士」指具有香港上市规则所界定之涵义
「董事局」指本公司董事局
「营业日」指不包括香港之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之日子
「现金及钻探调整」指出售事项应付之总代价将增加之金额,以反映:(i)RegentCoal(HK)及/或XinJiangRegentCoal银行账户之现金余额﹔及(ii)XinJiangRegentCoal、RegentCoal(HK)及/或RegentCoal(BVI)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起但于完成前所产生之进一步钻探开支(该等开支并无于股东贷款中反映)之任何一项,而任何该等调整不得超过人民币7,300,000元(或约8,300,000港元)之等值美元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通函」指本公司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刊发之有关出售事项之股东通函
「本公司」指励晶太平洋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于港交所上市,并于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场外市场(Freiverkehr)买卖
「完成」指完成购股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
「完成金额」指具有「购股协议项下之总代价」一段赋予该词之涵义
「关连人士」指具有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所界定之涵义
「代价」指具有「购股协议项下之总代价」一段赋予该词之涵义
「资料室」指本公司网站上专门载列之有关RegentCoal(BVI)、RegentCoal(HK)及勘探执照之资料室
「按金」指具有「购股协议项下之总代价」一段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出售事项」指RegentCoal(BVI)按购股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并在其规限下向买方出售销售股份及转让股东贷款
「尽职审查期间」指RegentCoal(BVI)批准买方查阅资料室内容之期间,由购股协议日期(包括该日)起至该日(包括该日)起满20个日历日之日下午5时正结束
「股东特别大会」指本公司将召开之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批准出售事项,有关详情将于通函内载列。
「勘探执照」指中国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国土资源部发出之四份勘探执照,有关详情载于「更新新疆准东勘探执照」一段
「业务介绍费」指根据业务介绍费协议应向DuYueXin支付之业务介绍费
「业务介绍费协议」指RegentCoal(BVI)与DuYueXin(作为介绍人)于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一日订立之业务介绍费协议,据此,RegentCoal(BVI)同意于完成及(悉数)收取出售事项所得款项总额後,向介绍人支付相等于购股协议项下应付总代价5%之佣金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上市规则」指港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
「港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之法定货币
「联合账户」指具有「购股协议项下之总代价」一段赋予该词之涵义
「买方」指CreativeInternational(HK)Limited,一家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RegentCoal(BVI)」指RegentCoal(BVI)Limited,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本公司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RegentCoal(HK)」指RegentCoal(HK)Limited,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余下代价」指具有「购股协议项下之总代价」一段赋予该词之涵义
「销售股份」指一股面值1.00港元之普通股,即RegentCoal(HK)之全部已发行股本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美元附投票权之普通股份,此等股份于港交所上市,并于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场外市场(Freiverkehr)买卖
「股东贷款」指于购股协议日期RegentCoal(BVI)向RegentCoal(HK)提供,且于完成时尚未偿还之股东贷款连同其所有应计利息(如有),其合共约为22,120,000美元(或约172,536,000港元)(不包括利息)
「股东贷款金额」指1.00美元,即名义面值,根据购股协议,该金额一经支付股东贷款即被转让予买方
「购股协议」指RegentCoal(BVI)(作为卖方)与买方(作为买方)于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一日订立之购股协议,据此,RegentCoal(BVI)同意出售及转让,而买方同意购买且已获转让销售股份及股东贷款
「美元」指美元,美国之法定货币
「等值美元」指本公布订明采用香港上海?丰银行有限公司于紧接相关付款到期日前最後一日(必须为营业日)于香港公布之相关美元兑人民币或(如适用)美元兑港元?率而得出之人民币或港元之等值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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