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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个股信息

09-05-24 10:55 135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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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威孚高科(000581):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追送股份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威孚高科”)于2006年4月5 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根据威孚高科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威孚高科2006年至200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合计低于8.5亿元;公司2008年净利润低于3.4亿元”,已触发了追送股份的条件。现将实施追送股份的事宜公告如下:
一、无锡威孚集团有限公司追送股份承诺事项
关于追送股份的承诺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威孚集团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若威孚高科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向A 股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追送完毕,此承诺自动失效)。
①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a、根据威孚高科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威孚高科2006年至200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合计低于8.5亿元(因2006 年、2007 年汽车排放标准政策处于转折期以及公司投资的博世汽车柴油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处于从投入期亏损转入盈利,公司业绩大幅增长的时点尚难以准确预计,2006年的经营业绩尚存在不确定性);或者b、威孚高科 200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低于 3.4 亿元;或者c、威孚高科 2006 至年度中任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
②追送股份数量:以本次股改前流通 A 股股份为基数每 10 股送
0.5 股的比例执行对价安排,追送股份总数为 14,040,000 股。如果期间威孚高科有送股、转增股本或缩股的情况,送股数量在上述基础上同比例增减;如果期间公司因实施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权证等股本变动而导致原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股本不同比例变动时,则追加安排对价总数14,040,000股不变。
③追送股份时间:威孚集团将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年度的威孚高科《年度报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程序执行追送股份承诺。
④追送股份对象: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年度的威孚高科《年度报告》公告日后的追送股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 股股东。
⑤追送股份承诺的执行保障:在本追送股份承诺的有效期内,威孚集团将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授权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将所持威孚高科非流通股份中用于履行追送股份承诺的
14,040,000股股份进行临时保管,从技术上保证履行上述承诺。
二、追送股份变更登记日:2009年5月26日。
三、获得追送对价股份的范围和对象:截止2009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股东。
四、送股比例:本次追送股份总数为14,039,979股,相当于向股权分置改革之前原有的280,800,000股社会流通股股东每10股追送
0.5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成后, “威孚高科”的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份由280,800,000股增加到338,294,017股。按现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份338,294,017股计算,每10股流通A股获得追送0.415023股。
五、追送对价股份实施办法
1、全体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追送对价股份不
需要纳税。
2、股东获得追送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9年5月27日。
3、追送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9年5月27日。
4、追送对价股份上市流通首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
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5、本次追送对价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根据追送对价股份承诺事项实施股份变更登记,获得追送对价
股份的股东持股数按每10股流通股获得追送0.415023股的比例自动
计入账户,实际追送股份共计14,039,979股。每位获得追送对价股份
股东按所获追送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的处理方法,按
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
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六、实施追送对价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2、宜华地产(000150)

广东证监局:将依法处理宜华地产有关问题

5月21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了宜华地产涉嫌提前确认收入、虚增2008年业绩,以达到逃避向二级市场公众股股东追送约2亿元股改对价的新闻,并引起了各界强烈反响。
  5月22日上午,广东证监局有关负责人正式透过《每日经济新闻》对有关宜华地产的问题进行回应称,已经关注到媒体对于宜华地产涉嫌财报造假事件的,并会依照法规及其职责对此事进行处理。至于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公布的时间则不便透露。据该负责人介绍,对电话及网上投诉的处理由该局法制工作处具体负责。
5月4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奔赴位于汕头澄海区的宜嘉名都现场进行调查,发现宜嘉名都施工现场仍然一片混乱,根本无法达到交房条件。而与业主进行沟通后,记者还得知,宜嘉名都交房工期一拖再拖。原定于去年12月28日交房,后推迟至今年3月26日;而到了3月26日,业主们仍然不同意宜嘉名都交付使用。但是宜华地产为了做大2008年利润,竟然在去年年底就对宜嘉名都相关的收入予以了确认,以达到偷逃追送股改对价的目的。
宋律师还指出,如果广东证监局对宜华地产调查结论表明,宜华地产的确虚增2008年利润以达到逃避追送股改对价的目的,那么宜华地产作为其2008年年报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涉嫌进行虚假陈述,并且违反了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相关约定;宜华地产应该重新编制2008年年报,并且履约向流通股股东追送对价。而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可能会因此被追究责任。
  宋律师同时指出,如果在国外,像宜华地产这种情况很有可能除了被监管当局责令改正外,还会被处以巨额罚款,大股东有可能因此倾家荡产。但是从中国现状来看,现在上市公司违法成本还比较低,监管当局很多时候的处罚可以用“隔靴搔痒”来形容。而这才是如宜华地产之类的公司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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