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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严控钨锑稀土矿开采利行业发展 荐4股
事件:国土资源部下达2009年钨锑稀土矿开采控制指标: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优势资源,按照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开采的规定,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9号)的有关要求,经综合研究资源储量、现有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情况以及国际、国内市场需求趋势等因素,部决定,继续对钨矿和稀土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并对锑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2010年6月30日前,暂停受理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全国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68555吨,其中主采指标60440吨,综合利用指标8115吨。锑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90180吨,其中下达各省(区)锑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65180吨;另有综合利用2.5万吨,暂不下达各省(区)。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拟定为82320吨(稀土氧化物REO),其中轻稀土72300吨,中重稀土10020吨。
二、各省(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部下达的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根据本辖区内矿山企业储量状况、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认真做好指标分解和下达工作。做到控制指标到市、到县、到矿山企业,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并于4月底前将指标分解和落实情况报部。
三、各省(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工作。
(一)实行开采总量控制责任书和合同书制度。在下达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时,上下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间要签定责任书,当地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与矿山企业间要签定合同书,明确权利与责任。
(二)落实专人对矿山企业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发现超指标生产、假借主采其他矿种之名偷采以及不按规定按时上报数据、不接受监督检查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督促矿山企业建立生产销售台帐和原始生产日报等企业管理制度。
(三)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5号)的要求,矿山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随时与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保持沟通与联系,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钨矿、锑矿和稀土矿生产数量、销售量、销售对象等情况报送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省(区)国土资源厅应于每季度前4日内向部报送上一季度本辖区“钨、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报表格式见国土资年k32表),锑矿报表参照“钨、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四、2010年6月30日前,除国务院批准的重点项目和使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或省级地质专项资金开展的普查和必要的详查项目,可以设置钨、锑和稀土矿探矿权外,全国暂停受理钨、锑和稀土矿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申请。使用中央地质勘查资金或省级地质专项资金开展钨、锑和稀土矿勘查的,要制定钨、锑和稀土矿勘查专项规划,报部同意后,按计划设置探矿权。
五、部将对各地钨、锑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季报进行严格审核,并将适时组织对钨、锑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超控制指标开采、违规出让钨、锑和稀土矿探矿权、采矿权行为的,部将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责任。各地在执行总量控制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报部。
点评:我们认为此政策的出台将带来行业的逐步好转,主要影响有以下几个方面:
新增了对锑矿开采的总量控制。我们认为,新增锑矿开采的总量控制说明了国家对特定矿种开采的限制及管理更加积极主动,范围也将逐步扩大。我国特定矿种的保护逐步从事后弥补走向了事前防范,这有利于这些行业良性发展。
下达到省(区)有利于总量控制和监督管理。我们认为,把开采量下达到各省区有利于监督管理,从而有利于这一措施落到实处,能够确保总量控制目标得以实现。但是,我们也有疑惑指出,主要在于开采指标的寻租行为以及开采指标价格的炒作,可能带来总量控制下的开采混乱。
专人负责有利于事后管理。我们认为,专人负责制度将有效避免虚报、漏报的问题,真正使得这一措施落实到人,有利于事后的管理以及期间的指导和政策落实。
投资策略。我们提高钨、锑、稀土行业至“增持”评级,主要原因是目前这些行业盈利情况正处于上升通道中,给予包钢稀土、厦门钨业、辰州矿业、ST有色“增持”评级。
主要不确定性。政策能否有效落实、宏观经济情况以及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