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自问自答?
0
根据公司与宁波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口腔医院)少数股东自然人赵朔、朱斌于2008 年3
月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出资250 万元受让赵朔、朱斌持有的宁波口腔医院合计20%的股权。
宁波口腔医院已于2008 年5 月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于2008 年5 月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故
自2008 年6 月1 日起对宁波口腔医院的持股比例由70%变为90%。经过上述股权转让后,宁波口腔医
院注册资本仍为600 万元,本公司出资5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李俏出资30 万元,占注册资本
的5%;张华出资3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