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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谈谈宝胜的重大诉讼

09-02-28 22:56 1800次浏览
沙漠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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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京中院)有关《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南京中院已经受理南京华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下称:南京华新)诉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宝胜铜业有限公司(下称:宝胜铜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宝胜铜业分别于2008年8月5日、18日、9月9日、10月22日与南京华新签订产品买卖合同,宝胜铜业向南京华新购买铜杆,合同总价款分别为30340000元、17646000元、44960000元、9009600元,现上述合同履行期限均已届满,宝胜铜业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宝胜铜业分别于2008年8月18日、10月20日与南京华新签订产品买卖合同,宝胜铜业分别向南京华新购买200吨、500吨铜杆,总价款分别为11952000元、20575000元,交货时间均为2008年10月,合同签订后,宝胜铜业分别履行了140吨、448吨,尚有60吨、52吨未履行;宝胜铜业分别于2008年10月20日、21日和南京华新签订两份产品买卖合同,宝胜铜业向南京华新购买500吨铜杆和30吨铜线,交货时间为2008年10月,现宝胜铜业尚有9253886.43元货款没有支付。

2008年6月10日,南京华新与宝胜铜业和公司签订一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在2000万元内为宝胜铜业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现南京华新在有关《民事起诉状》(共七份)中要求,宝胜铜业分别支付南京华新违约金3034000元、1764600元、4496000元、900960元、358560元、213980元,并在三日内履行完毕双方签订的有关产品买卖合同;支付货款9253886.43元(并自2008年11月1日起至判决还款之日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并要求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目前,公司和宝胜铜业已聘请律师应诉,该案现正在审理过程中。公司认为上述提及公司所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实际是一份无效的对外担保合同。公司董事会从未授权任何人签署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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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漠海洋

09-03-01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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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所接到的6份诉讼书,全部是与铜业公司的买卖合同.按照披露的信息,宝胜的铜材进价高达45000至60800元/吨,而现在的铜价却是30000元/吨左右,按照违约的数量1952吨计算,倘若全部履约的话,亏损将高达4500万元左右,而现在对方诉讼请求的标的为1000万元左右,不能不说宝胜在铜价大幅下跌的情况下,只有支付违约金来保全自己的了!1000万对于公司来说降低EPS6分多,周一不杀跌停,估计有个短线做,先小仓参与看看
hjyxw

09-03-0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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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事项,与去年说的5700万元炒铜浮亏,是同一事项,还是不相干的两个事项?

2、南华新说宝胜提供了担保,但宝胜说,该担保是无效担保,因为没有经董事会授权,那么是谁签的呢?宝胜在2008年6月也没有公告该担保事项,如果法院判决该担保有效,宝胜就存在向股东隐瞒重大事项的事实。

3、理论上,宝胜铜业支付了违约金,就可以不履行合同。但为什么南华新提出要求,既要支付违约金,又要履行合同呢。当时合同上是怎么写的呢?

如果宝胜铜业只需支付违约金,而不需履行合同,对宝胜来说应该是利好吧。
如果法院判决该担保有效,是否宝胜必须支付2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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