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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 《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广
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和管理的通知》(桂 函[2009]40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
高速公路管理局所持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交通)121,859,200 股国
有股权(占公司2008 年末总股本的25.86%,全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广西壮族自
治区公路管理局所持五洲交通57,856,000 股国有股权(占公司2008 年末总股本12.28%,
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44,200,000 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3,656,000 股)、广
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所持五洲交通9,040,000 股国有股权(占公司2008 年末总
股本1.92%,全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将无偿划拨给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和管理,并享有上述国有股权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