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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61陕长岭值6.34/股吗?

09-02-13 20:21 15248次浏览
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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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S*ST 长岭 股票代码:000561 公告编号:2009—013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流通股股份清偿债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重整计划》已经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批准并发生法

律效力。为执行《重整计划》,加快清偿债务,经公司管理人同意,凡已申

报债权并被确认有效的且尚未得到清偿的大额普通债权人,如有意按照《重

整计划》第四条规定的条件(《重整计划》详见本公司刊载于2008 年11 月

6 日《证券时报》的公告),选择以本公司流通股股东让渡的股份折抵现金

清偿债务的,请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的10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

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以流通股股份折抵现金清偿债务的选择权。

联系电话:0917-3896080、3612576

联 系 人:于泽军

通信地址:陕西宝鸡清姜路 75 号

邮政编码:721006

特此公告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
打开淘股吧APP
3
评论(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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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高

09-08-03 20:52

0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进展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已
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目前,公司将按程序进行股改实施
工作。
特此公告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
逸高

09-07-29 22:12

0
重组可能还有:1.军工企业主管部门批准(不一定需要)
  2.购买资产中子公司股权过户
  3.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收购豁免
  4.过会审核
股改可能还有:1.非流通股缩股的手续
  2.审核

想起的就这样多了,欢迎补充
逸高

09-07-29 12:38

0
如果就是用上面的非流通股抵偿债务的话,那到时就是直接一下子还清债务
逸高

09-07-29 12:35

0
2009年4月,为解决国有企业债务问题,本委将持有的长岭股份国家股
  分别划转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6200000股、宝鸡市渭滨区农村信用合作
  联社3797858股、宝鸡市金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308582股用以抵偿债务。
  上述国家股行政划转及以股抵债行为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
  [2009]252 号文批复同意,并经宝鸡市中院(2007)宝市中法破字第14-3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现根据宝鸡市中院(2007)宝市中法破字第14-36 号《民事裁定书》,
  办理相关股权划转手续。
 2009 年7 月15 日,宝鸡市中院以(2006)宝中法执二民字第06-4 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本委持有的长岭股份国家股5460751 股划转给中
  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用以抵偿债务,相关股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月26日尚有3958 万元债务未清偿的账务里,是否就是用上面的非流通股抵偿债务?假设是的话:
6200000+3797858+1308582=11306440(正在办理相关股权划转手续)
是否股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就抵清债务?3958/1130.6440=3.50元/股
7月15日的5460751抵偿债务的金额在7月20日的偿还债务里只减少了4127-3988=139万是否也未减掉?(股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11306440+5460751=16767191股
3958/1676.7191=2.36元/股(假设是的话,这个的可能性相对高)
逸高

09-07-28 17:39

0
上面是股改方案里的承诺
逸高

09-07-28 17:38

0
2、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2005 年9 月29 日,经陕西省国资委陕国资产权发[2005]298 号文批准,并经陕
西省人民政府同意,陕西省国资委与宝鸡市国资委签署了《关于陕西省省属部分国
有企业划转宝鸡市协议》,决定以2004 年12 月31 日企业财务决算数字为准,将包
括公司在内的21 户宝鸡市辖区内的省属企业整体划归宝鸡市国资委管理。
上述股权变更完成后,宝鸡市国资委将持有公司股份119,026,4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29.98%,为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
截至目前,上述股权划转尚未完成。宝鸡市国资委承诺:在长岭股份本次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完成相关股权变更手续,否则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将延
期。
逸高

09-07-28 16:24

0
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委
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
陕西省国资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
宝鸡市中院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岭股份、上市公司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代码:000561
本次权益变动
因行政划转及司法裁定变更长岭
股份国家股持有人
本报告书
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长岭(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国务院国资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权益变动决定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长岭股份设立之后,其国家股由原陕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该局
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被撤销之后,其行政管理职能由陕西省国资委承继,包
括持有长岭股份国家股,但未在证券登记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2005 年9 月,为作好省属企业属地化管理改革工作,经陕西省人民政
府同意,陕西省国资委以陕国资产权发[2005]298 号《关于陕西宝光集团有
限公司、宝鸡机床厂等二十一户省属企业资产划转的批复》,将省属21 户
企业的国有资产(包括长岭股份119026400 股国家股股权,占总股本的
29.98%)下划至宝鸡市人民政府管理,经宝鸡市人民政府授权由本委履行
出资人职责。本次划转之后,本委成为长岭股份控股股东。
2009年4月,经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9]252号文批复同意,为解
决国有企业债务问题,本委将持有的长岭股份国家股分别转让给中国长城
资产管理公司6200000股、宝鸡市渭滨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3797858股、宝
鸡市金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308582股用以抵偿债务。
2009年7月15日,根据宝鸡市中院(2006)宝中法执二民字第06-4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将本委持有的长岭股份国家股5460751股划转给中国东方
资产管理公司用以抵偿债务。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按司法裁定执行长岭股份《重整计划》外,
我委在未来12 个月内没有通过深交所继续增持或处置长岭股份股票的意
向。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同意,经陕西省国资委陕国资产权
发[2005]298 号文批复,经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9]252 号文批复同
意,并通过宝鸡市中院司法裁定予以执行。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未持有长岭股份股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05 年9 月,陕西省国资委通过国有产权行政划转的方式,将登记在
原陕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名下的长岭股份119026400 股国家股(占总股本
的29.98%)划转至本委持有(相关公告刊登在2005 年10 月24 日《证券
时报》上,此后在长岭股份历次定期报告中均予以说明)。鉴于该部分股权
一直被司法冻结,股权过户手续未能办理。
2009年4月,为解决国有企业债务问题,本委将持有的长岭股份国家股
分别划转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6200000股、宝鸡市渭滨区农村信用合作
联社3797858股、宝鸡市金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308582股用以抵偿债务。
上述国家股行政划转及以股抵债行为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
[2009]252 号文批复同意,并经宝鸡市中院(2007)宝市中法破字第14-3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现根据宝鸡市中院(2007)宝市中法破字第14-36 号《民事裁定书》,
办理相关股权划转手续。
2009 年7 月15 日,宝鸡市中院以(2006)宝中法执二民字第06-4 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本委持有的长岭股份国家股5460751 股划转给中
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用以抵偿债务,相关股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委实际持有长岭股份102259209 股国家股,
占总股本的25.75%。
本次变动股份不存在质押和权属争议等权益限制情形,也不会产生对
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损害。本次变动股份在变动之前为非流通股,由本委
实际持有的长岭股份102259209股国家股,在长岭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
施过程中由本委履行非流通股股东义务,支付股改对价,以获取流通权。
第四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为国有产权行政划转及经司法裁定以股抵债,不涉及股
权转让资金支付。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除长岭股份已披露的资产重组重大事项外(相关公告刊登在4月13
日《证券时报》上),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长岭股份主
营业务或者对长岭股份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除长岭股份已披露的资产重组重大事项外(相关公告刊登在4月13
日《证券时报》上),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长岭股份或其
9
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长岭
股份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改变长岭股份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
成,包括更改董事会中董事的人数和任期、改选董事的计划或建议、更换
长岭股份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建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长岭股份控制权的公司
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长岭股份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
划。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长岭股份分红政策进行重大变化的计划。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长岭股份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
计划。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后对长岭股份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本委成为长岭股份第一大股东,是长岭股份的实际
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长岭股份的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长岭股份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产生
影响,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
方面与实际控制人保持独立。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10
本委经宝鸡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市属企业国有资
产进行监督管理,与长岭股份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也不存在关联交易。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长岭股份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与长岭股份及其子
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长岭股份最近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具体情况(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
算)。
二、与长岭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与长岭股份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长岭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更换长岭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
四、对长岭股份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长岭股份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
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
11
和直系亲属没有买卖长岭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
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信息。
第十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陕西省国资委陕国资产权发[2005]298号《关于陕西宝光集团有限
公司、宝鸡机床厂等二十一户省属企业资产划转的批复》;
2、《关于陕西省省属部分企业划转宝鸡市协议》;
3、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9]252号《关于长岭(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国有股东转让所持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
4、《民事裁定书》(2007)宝市中法破字第14-36号
5、《民事裁定书》(2006)宝中法执二民字第06-4号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深圳证券交易所
2、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关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王文华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13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 陕西省宝鸡市清姜路75 号
股票简称 S*S 长岭 股票代码 000561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陕西省宝鸡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对境内、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
持股5%以上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拥有境内、
外两个以上上市
公司的控制权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变动数量:10225.9209 万股 变动比例:25.75%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持续关
联交易
是 □ 否 √
14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同业竞
争或潜在同业竞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
增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前6 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
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
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情形
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
购办法》第五十
条要求的文件
是 □ 否 √
国有股权行政划转豁免事项。
是否已充分披露
资金来源;
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

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

是 □ 否 √
国有股权行政划转豁免事项。
本次收购是否需
取得批准及批准
进展情况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国有产权划转和转让,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声明放弃行
使相关股份的表
决权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王文华
签署日期: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逸高

09-07-28 16:21

0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ST长岭
股票代码:000561
信息披露义务人: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 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403号
法定代表人:白阿莹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9 年7月24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
司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披露办法》、《准则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长岭(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长岭(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公司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宝鸡市国资委 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长岭股份、上市公司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61;证券简称:S*ST长岭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权划
转/本次划转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登记在原陕西省国有资
产管理局名下的长岭股份11,902.64万股国
家股(占总股本的29.98%)以行政划转的方
式转给宝鸡市国资委持有。
本报告书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国务院国资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403号
法定代表人:白阿莹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1978336-8
机构类型:机关法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长期居住地
白阿莹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主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增持长
岭股份股票的意向。
三、权益变动方式
长岭股份设立之后,其国家股由原陕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该
局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被撤销之后,其行政管理职能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承
继,包括持有长岭股份国家股,但未在证券登记公司办理变更登记。2005
年9 月通过国有产权行政划转的方式,信息义务披露人将登记在原陕西
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名下的长岭股份11,902.54 万股国家股(占总股本的
29.98%)划转至宝鸡市国资委持有。本次划转之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不再持有长岭股份的股份,宝鸡市国资委成为长岭股份控股股东(相关
公告刊登在2005 年10 月24 日《证券时报》上,此后在长岭股份历次
定期报告中均予以说明)。鉴于该部分股权一直被司法冻结,股权过户
手续未能办理。
上述国有产权行政划转行为于2009 年4 月10 日经国务院国资委国
资产权[2009]252 号文批复同意。
四、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
长岭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五、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
中国中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
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持有其他上市
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二、权益变动目的
2005 年9 月,为作好省属企业属地化管理改革工作,经陕西省人民
政府同意,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陕国资产权发[2005]298 号《关于陕西宝
光集团有限公司、宝鸡机床厂等二十一户省属企业资产划转的批复》,
将省属21 户企业的国有资产(其中包括长岭股份的国家股股权)下划
至宝鸡市人民政府管理,经宝鸡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宝鸡市国资委履行
出资人职责。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增持长
岭股份股票的意向。
三、权益变动方式
长岭股份设立之后,其国家股由原陕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该
局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被撤销之后,其行政管理职能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承
继,包括持有长岭股份国家股,但未在证券登记公司办理变更登记。2005
年9 月通过国有产权行政划转的方式,信息义务披露人将登记在原陕西
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名下的长岭股份11,902.54 万股国家股(占总股本的
29.98%)划转至宝鸡市国资委持有。本次划转之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不再持有长岭股份的股份,宝鸡市国资委成为长岭股份控股股东(相关
公告刊登在2005 年10 月24 日《证券时报》上,此后在长岭股份历次
定期报告中均予以说明)。鉴于该部分股权一直被司法冻结,股权过户
手续未能办理。
上述国有产权行政划转行为于2009 年4 月10 日经国务院国资委国
资产权[2009]252 号文批复同意。
四、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
长岭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五、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
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行政机关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白阿莹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陕西宝鸡清姜路75

股票简称 S*ST长岭 股票代码 00056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陕西西安新城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11902.64 万股 持股比例:29.98%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权
益的变动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11902.64 万股 变动比例:29.98%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白阿莹
签署日期: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逸高

09-07-28 12:54

0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还不如说是24日
xydljx

09-07-27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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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预约,是否有玄机?
有人预计8月20日前复牌,会否当真在20日,此前好像有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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