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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房地产》

10-02-14 21:26 5503次浏览
cai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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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若持续上涨以万科为主的房地产企业一年内倒闭95%    

    2010年2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2010年1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9.5%,涨幅比2009年12月份扩大1.7个百分点;环比上涨1.3%,涨幅比2009年12月份降低0.2个百分点。

   从出租率、房租、新建房空置率等众多经济数据在2010年初左右陆续发布看来,房地产价格若继续上涨,房地产泡沫将越来越大,若任由房地产价格上涨,中国经济将面临类似美国华尔街金融海啸的危机:房地产价格上涨,房产空置率增加,租金不够银行利息,房地产企业和个人都将面临债务危机破产,多家银行将面临倒闭。三聚氰胺的事件表明,在中国首先倒闭的将是万科为主的大企业。届时中国经济将出现大危机。

我们要注意到美国华尔街金融海啸的本质根源是房地产泡沫的破裂,而这种情况就是中国即将面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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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ker

10-04-25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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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居民对债务的承受能力较强,至少短期内不可能出现类似企业的破产风险,以及银行的挤兑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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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行了,可以破产倒闭,屁民不行了,卖血卖肾都得还钱,屁民没有破产一说.
klk117

10-04-25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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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再来看楼主当初的发言,很有先知。
caihua

10-04-23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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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言书谈房产新政:真正重拳也许在后面
   需用市场化手段调控

  上周出台的房产新政在*看来是“有病乱投医,治标不治本”的表现,他认为政府应着重在“货币与利率的调节加上供求关系的平衡”上做文章,否则可能“为控制资产价格的单一目标而可能失去了大局,至少失去了资源配置合理化的适宜信号”。

  “这只是个开始,真正的重拳也许还在后面,尚有许多未确定因素。”*在博客中表示,国务院10号文件只是对各部委和地方政府下列计划任务的工作布置,后续的执行细则等文件在未来一段时间将逐渐出台。

  在博文中他多次提到,希望政府用市场化手段调控而非行政干预。“我不反对政府对市场的调控,但更希望政府用市场化的手段调控,而不是坚持用非理性、非制度化、非法律化的行政干预手段,这种违背市场规律的做法可以满足短期的政策目标要求,但却无法解决可持续的发展问题。”

  而对于这样的非市场调控手段的退出他也表达了自己的忧虑,“我并不为短期政策干预下的量价齐降而担忧,我更担忧的是房价平稳后政府如何收回或撤销这些限制性政策。”*在万言书中还多次将大陆与香港作比较,以得出“目前房地产问题核心问题在于制度的不完善而并非监管”的结论。

  根本之道仍在增加有效供应

  2008年,在两防的政策打压之下房地产则出现了投资下降、施工周期延长甚至停工现象;2009年,在4万亿投资、低利率、9.6万亿信贷等优惠政策刺激下,商品房销售增长但投资与新开工并未同步回升。*认为,今年上半年的房价上涨是供给严重不足所致。

  他认为,房价只与商品房市场的土地供应有关,与其他保障性供地则无太大关联。而如果不增加商品房的土地供给,仅靠挤压现有土地增加住房的有效供给而非商品房的有效供应不能解决房地产市场问题。“不解决供给就无法改变供求关系,也无法解决市场价格的上涨问题。”

  虽然10号文件中要求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但并未明确增加的商品房供给量;同时闲置用地回收后以增加的“普通住房建设用地”,也并没有明确是商品房还是租赁住房或非公开销售的普通住房。

  对于上周的房产新政侧重收紧个人房贷,*直言:“为什么不从产生的原因出手,而是去限制消费呢?”

  在他看来,在消费需求基础上的投资和生产能力的增加,是住房供给增加的前提。但*担忧的是,在房产新政“打压”下,如果销售下降或房价下跌,开发商投资和生产的积极性受到影响,这样一来,“迅速增加住房的供给量,像是在说醉话。但愿还有更多的清醒者能用脚投票,踢醒这些醉翁。”

  而15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2010年度全国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在*看来只是为时还不晚的“亡羊补牢”,“如果增加土地供给的时间提前半年或更早些岂不是没有了这些天价地的烦恼,也没有了房屋价格过快上涨的烦恼吗?”

  计划显示,今年住房用地拟供应量达到18万公顷,同比增幅超过135%,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计划供地总量8.04万公顷,甚至超过去年全国各类实际住房供地总量。今年一季度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达.67万公顷,同比增长1.25倍。而从土地到住房还要三五年的时间周期,对当前的供不应求似乎并无太大帮助。

  他认为,遏制部分城市的房价上涨过快不是为了将房价打下去,但这种行政措施遏制的房价、遏制需求而产生的销售下降并非是市场的正常供求产生的信号作用。如果这个问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未来如果消费出现报复性反弹,被压制的需求再一次释放时,或面临着供求严重失衡的局面。

  市场中的房价与民生没有任何关系

  美、日、英、新加坡、德等国家坚持将市场中的房价放给市场,政府只用市场化的利率、税收等进行管理,而保障则是政府法定的职责。“住房是民生的基础正在于政府严格履行保障公民居住权利的责任,而绝不是用市场中的低房价来保障民生,市场中的房价与民生没有任何关系”。*表示。

  他进一步表示,用稳定市场中的房价去替代政府保障民生的责任无异于将民生推向火坑,“这让更多本应由政府保障或帮助的群体备受煎熬,因为他们可能永远也没有能力进入市场。”

  “全社会都在强烈的呼吁政府应扩大和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建立以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给以保护,却没有人会同意用商品房对低收入家庭给以保障,也没有人会将商品房这种市场化产品当做计划产品实施分配。”*进一步解释。

  而当政府硬要将市场化的商品房变为民生,商品房成为被排除于保障之外的居民解决住房的唯一途径,没有其他选择时,就只能进入市场去拼搏了。“于是商品房变成了带有强制保障的作用,自然就会产生价格的管制与价格的扭曲了。”他在博文中提到。

  *还提出应积极和及时公布信息,反映价格变动应用不同地区的区位价格或中位数而非平均价格。

  他还就政府对新闻宣传加大控制力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至少要减少假新闻;不要让管理机构老是去辟谣;至少不要仅从一个个别事件去扩散,让民众以为是整体的变动;至少要让民众了解真实的情况,而不是煽动民粹的情绪和引发恐慌。”(金霞 发自上海)

  附:就政策影响评价 *的自问自答

  1、这次政策的出台会带来行业游戏规则的调整吗?

  答:这要看政策固执的能走多远。是当房价下跌时就掉头呢,还是从此要变成指令性的计划管理,坚决的实行计划经济了,这大约是不会出现的。

  2、这次政策的出台是否会让房地产市场崩盘,以应了日本泡沫的预言?

  我认为不会。因为中国宏观经济的基本面并未发现改变,也不会出现2008年的现象。

  3、这次政策的出台是否会陷入房价的“拐点”,出现2008年的房价下跌?

  答:我想交易量的下降是第一步,房价从不涨到下跌会有一个时间差,至少要看开发商手中的现金流和后续的供给增长情况。政策尚未出完之前,双方都会有个观察期,最先反应的一定是需要靠贷款才能形成的购买,而又被政策所限制了的消费群体。当各部委和各地方的政策相继出台之后,也许人们就会从观察中走出来做合适的选择了。

  4、我现在是该卖房还是该买房?

  答:我从来的想法都是要用钱就卖房;不缺钱、不急用钱就不卖房。当货币处于长期贬值的状态下,只有房屋资产是长期保持增值并且在通胀中比货币有更强的抗通胀能力的。

  对于买房者来说,永远都是需求与能力的对称,当需求存在又有能力用合理的贷款提供消费时,越早买房就一定会越合适,信贷会将未来的收入流变成今天的消费能力,让人们提前获得高品质的生活享受。但却不可过度的超越自己的能力贪图奢侈型消费。

  对于投资者而言,在不越出自己能力、不需要银行借贷时,只不过是个进货成本的高低,并没有亏损的概念,更何况像购买股票一样谁能保证是抄了个最低点呢?也许此次政策出现的波动给了许多人一次机会,但没有人知道何时会反弹。
caihua

10-04-22 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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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急了?国10条来了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国发〔201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印发后,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国土资源部要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并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并切实予以落实。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要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销售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城乡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将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七)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下达年度计划及中央补助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完成计划任务。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国有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建设、政策性住房建设),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

五、加强市场监管

(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发展租赁市场。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理结果要于2010年6月底之前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国务院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新凤

10-04-13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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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现金已从居民手中,转移到了地产商、地方政府以及银行手里。
caihua

10-04-13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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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239  证券简称: 云南城投
  
  ------------------------------------------------------------------------------
  买入营业部名称:  累计买入金额(元):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中路证券营业部  132036635.75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张自忠路证券营业部  96260884.04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白家庄东里证券营业部  76947983.07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楼门证券营业部  68324593.00
  (5)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安立路证券营业部  47889192.00
  
  卖出营业部名称:  累计卖出金额(元):
  (1) 机构专用  271410595.99
  (2) 机构专用  214238603.92
  (3) 机构专用  112849999.57
  (4) 机构专用  102476047.80
  (5) 机构专用  95290291.64
  
  基金在地产减磅的标识。
caihua

10-03-18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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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央企120家利润总额在8000亿,,,

前十家占了80%,,

垄断行业的垄断利润无处分配,,

拿地保值,,不会投入民生,,
caihua

10-03-18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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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升值对中国的负面影响-- 

人民币若一次性大幅升值,将严重扭曲中国经济发展的正常轨迹。中国目前还是一个外向型经济体,出口占比很大,升值后首当其冲的就是国际竞争力削弱、出口受阻,一大批关联企业将濒临倒闭,成千上万的工人失业、家庭陷入贫困。

人民币如果开始新一轮升值,会引发热钱大规模流入,给流动性管理增加困难,使得中国流动性失控,货币政策受到严重干扰,还可能导致楼市、股市等资产价格进一步上涨,迫使中国采取更加激进的货币政策,其结果是中国经济滑向衰退的深渊。 

--汇率之争背后隐藏国家竞争战略-- 

中美贸易顺差:

在美国,持对中国的巨额贸易逆差“影响美国制造企业及工人就业”的言论越来越高。不少美国人认为促使人民币升值是舒缓这一问题的“良方”。因为人民币升值将会降低中国出口商品的价格竞争优势。

第一大债权国:

随着全球经济衰退、美国巨额的财政赤字和美国国内的高失业率,令很多美国人对中国手中持有的美国国债引起了忧虑。一方面,美国人担心中国突然减持美国债会对美经济造成重大打击;另一方面,又担心中国持有美国国债的增加会使美对中国金融依赖加深。于是让人民币升值,使中国持有的美国债大幅缩水,成为美打击中国的法宝。在这一背景下,有关“人民币升值”的压力骤然增加。

人民币国际化:

人民币正朝着实现自由兑换并成为重要国际货币迈进,如此一来中国对美元的需求就会降低,美元的国际地位也会受到极大威胁。面对日益崛起的中国,紧咬人民币汇率,逼迫人民币升值,打压人民币,维护美元世界货币的地位,是美国的必然选择
caihua

10-03-12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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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比,,国际警戒线是1:200,,中国还是比较正常的,,房价不太高:)
黑色帽子

10-03-11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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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若持续上涨以万科为主的房地产企业一年内倒闭95%

那若房价持续下跌呢?以万科为主的房地产企业怎么样?难道越过越滋润?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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