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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入股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获得监管部门批准的公告

10-02-04 22:28 145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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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入股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获得监管部门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期,本公司先后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北京银行投资入股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09]468号)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银行投资入股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批复》(保监发改[2010]83号),同意本公司受让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50%的股权。有关北京银行投资入股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安泰")的详细情况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2月5日

附件:北京银行投资入股首创安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本公司以自有资金6.818亿元收购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首创安泰50%股权,每股价格1.515元,收购后持有首创安泰股份450,000,000股。

本次投资符合本公司综合化经营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强化银保业务,推动与ING集团的战略合作关系。首创安泰的经营地域与本公司跨区域发展的目标区域相吻合,收购后有助于扩大代理保险业务范围与规模,提升零售金融业务整体服务水平,同时从快速增长的国内保险市场中获取投资回报。

该项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09年9月11日,北京银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方股权的决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同意出资6.818亿元收购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首创安泰50%股权,批准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与ING Insurance International B.V.签署《合资经营合同》,授权高级管理层签署上述相关协议以及根据监管机构要求组织实施报批手续和执行协议具体内容,以上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8个月。

3、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投资无须经股东大会批准,但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内监管机构的批准。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银行的批复意见和《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符合收购首创安泰50%股权的条件。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首创安泰于2002年12月在大连成立,由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与ING Insurance International B.V.合资组建,2009年5月增资后注册资本金达到9亿元。目前已建立大连、辽宁、北京、山东、河南和安徽六家分公司,并在盘锦、鞍山、营口、青岛、烟台、临沂、淄博、洛阳等地区设立33个营销服务部,现有代理人3600人。公司保险业务包括传统寿险、万能险、分红险、健康险、意外险等。截止2009年末,公司累计实现保费收入47.65亿元。

通过对首创安泰的业务、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尽职调查,董事会认为其具有较强的经营能力,严格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要点:

本公司受让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首创安泰50%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6.818亿元。

本协议于2009年6月25日签订,并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生效,但股权转让以及双方的交割义务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后方可执行:(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代表共同签署并加盖双方公司的公章;(2)本协议经双方各自的董事会批准。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为公司战略性投资。

2、本次投资需支付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6.818亿元。本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支付全部投资额,该投资不会对本公司的资本充足率造成重大影响。

3、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公司已对首创安泰相关资料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研究,并与ING Insurance International B.V.就合资公司的未来发展进行了规划研究。本公司认为投资收购首创安泰股权将会对本公司未来的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

除因市场、技术、组织实施等因素可能引致的风险外,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股权在国内属于试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此外,由于保险公司特殊的商业模式,其经营特性决定其盈利周期可能较长,首创安泰目前已经营7年,正处于从投入到盈利的过渡期。

2、投资可能未获批准的风险

该项投资已得到首创安泰董事会、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和本公司董事会的批准,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但是尚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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