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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到处都是关于《物业税》的消息 。有人大声叫好 ,也有人表示了不同的意见 。
节前本想投机一把地产股的,今天早盘也割掉了事。不过,只怕手中有房的却不能这样潇洒了。
不过如果对房产开征《物业税》却有一些问题没有想通 ,TGB高手多 ,一起探讨下。
1. 开征条件
A . 以家庭单位 ,第一套免征或低征,对二套及以上征税
或
B. 人均30平米为起征点 。
如果是A ,问题 单身或离异后的个人是否为一个家庭 ,如果是 ,则一对独身子女组成的家庭加上双方父母共可拥有6套房子。
如果是B , 哪么就搞笑了,你为什么要搞这么多户型出来啊 ,不是玩我们吗 ,你就按30 ,60 ,90的造房啊。 如果对超标的要征税 ,哪么不到标准的您补贴吗?
如果是A+B , 那就麻烦了 ,以前离婚的要争房子 ,以后离婚都不要房子了。不光不要房子 ,而且还得给要房子的一方补贴其由此产生的税费增加。
是否还有其它 ?请大家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