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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二:物业税只对豪宅征收,对普通低档住宅免税。
什么样的住房算豪宅,什么样的又算普通呢?你以什么标准来判定呢?房价?这当然不行,因为房价一直都在变化,而且只要房屋没有经过交易,你给出的评估价格肯定就存在争议。那么以其他指标呢?地段、楼层、面积、朝向?还是以户型、结构、容积率?现在的房屋千差万别,哪有让人心服口服的标准呢?
而且,就算你制定出了一个合适的标准,那么由谁来具体实施评估呢?税务局?他们不够专业,也没这份人力物力;房管局?他们人手还不如税务局多呢,除非扩编成立新机构——天啊!还是算了吧,要那样收上来的税养人都不够用!
那么指派民间评估机构怎么样?也不成,一是没有,毕竟不是会计、律师、公证员,没有现成的事务所存在;就算有,政府也不乐意,肥水不流外人田嘛!而且非政府的机构权威够吗?这样费力不讨好,天天和老百姓吵架的活儿人家愿意干吗?
所以对豪宅和普通住宅分别征税的想法好是好,但是并不可行,所以我想最有可能的还是各地根据所在区、街定出一个大体的价格参照水平,比如海淀区基数每平米1万,朝阳区基数每平米2万,等等(根据当年房价随时变更),然后结合住宅使用年龄和面积再乘以一个税率来计算出应缴税额——我的猜测大概就是如此了,您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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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给老百姓造成新的经济负担,建议物业税只对新购住房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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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说是公有制,理论上地皮是大家的,可是你的东西我偏要卖给你,而且还是天价——实际上给你的甚至连地皮都不是,而只是卖给你70年的使用权,过期还要续费的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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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三:物业税对第二套以上的住宅征税,而对仅有一套自住的家庭免税。
对第二套住宅征税,前提是必须确切知道人家到底有几套住宅,要不人人都说自己只有一套,这税还怎么征呢?
而如果税务局能够确切知道每个人名下的财产,呵呵,那不就变成官员强制性的财产实名申报了么?反贪局都做不到的事情你让税务局去做,可能么?这也太不符合国情了吧!
所以唯一可行的办法是不去管它第几套房,见到房就上去征,要是征不到呢?实在征不到,那也就只好暂时算了!——请注意,这里说的只是“暂时”算了!
说法四:按家庭人口计算人均面积,决定是否征税。
这个也不可行。让咱们来举个例子说明一下吧:假定现在税务局要征物业税,暂定由辖区税务所实施,这里有一套住房,房主是派出所的一位所长,那么税务所长给派出所长定税,你让他怎么定人均面积?一个是房主到底有几套房你并不知道,人家也不会主动告诉你,你只知道他们现住的这套。
非常幸运的是,人家也愿意配合你对他征税,所以你每次上门时都能有人给你开门,你提问时人家总是客气回答,想看房本儿人家给你拿,想量面积人家让你测,你收钱时房主立码儿就给你点钱,你清点人数时人家正好都在家站那儿排队让你数。好了,这样的征收条件已经是相当理想了吧?可是还有问题,常年借住的人口计算不计算?暂时离家的在外的人口算不算?人家生活确实困难就是拿不出钱来,你看怎么办?
这还是在大家都依法办事的情况下呢。现在如果房主(一位派出所所长)说了,既然你有定税的权利,那就麻烦你帮我把税定低点儿,最好是干脆免了,这样以后再有歹徒去你们税务所闹事我们也好及时出警,要不然明天我就要带人去你们单位抓赌,因为谁都知道你们没一天不在办公室打牌,而且玩儿的都还挺大……如果现在你是税务所的,你会怎么办呢?好了,如果你给派出所的减了税,工商所呢?街办事处呢?区委区政府的人呢?区委区政府的丈母娘小舅子三姨二大爷呢?你好意思不减吗?所以这么看来,国家根本就不可能把定税的自主权下放给基层,因为一旦这样,税收那是基本收不上来啦,忙了半天只是给下面的办事人员白白提供了一个创收的手段,光利于下层发财,而上层得不到实惠的事情是断断推进不了的。
如果到时候你看到的文件说国家真就那么定了,那好了,我们立马儿就可以感觉松口气了——原来这物业税只不过是一场闹剧,我们只当他是放屁好了!
说法五:只对用来炒房的空置地产收税,对自助房屋免征。
这一条就更好规避了。什么叫空置?你去了没看见人,那是因为房主刚好有事走开不在家,几分钟前都还在的。要不下次你提前预约吧,你定好时间房主肯定在——谁告诉你我们空置了,我们都是自住的……
呵呵,服了吧?
说法六:只对商业地产征收,私人住宅免税。
商业地产是一定要收的,至于私人住宅嘛,您别美,肯定跑不了你的!还是那句话——你也不看看咱人民政府是干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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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只能在房屋交易环节征收,而且会规定一个非常高的惩罚滞纳金,就像汽车养路费的征收模式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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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两个字根本就不念“房价”,一般我都读成“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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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物业税的征缴对象
物业税开征的消息透露之后,各种说法就纷纷出笼,莫衷一是。当然了,这也难怪,博弈嘛,本来就是少不了要混淆是非、操纵一下民意的,那么咱们在这儿就来对这些个说法一一分析一下,去伪存真,看看真实的物业税更有可能是一个什么样子。
说法一:物业税只对今后购买的房屋征收,而在此前成交的房屋则不在征收之列。
还是那句话,人家出来是搞创收的,不是给你减负来的,之所以推物业税,就是看中了你们的手里的存量房屋,那就是政府手里的人质,嘴里的肥肉,要是都给你们免了税,难道想让我白玩儿不成!
而且退一步说,就算真的实行已购房屋免征,那么所有的房屋就会变成两套价格体系,那日后看到一套房屋,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先要区分出这套房屋是含税的还是不含税的,是依从旧体系的还是依从新体系的,而更麻烦的事情还在后面:产权、抵押、交易、税收、拆迁、评估、房价、贷款、转让、诉讼、规划,所有所有和房屋相关的事物都必须建立两套体系,这要多大的行政成本和社会成本才能完成呢?——可是要不这样难道还有更简单的方法吗?也许有,但是我想不出来。更何况老住宅免税,那对新住宅公平吗?如果对新房销售打击太大影响政府卖地收入怎么办?这些都需要政府慎重考虑,毕竟手心手背都是肉,如果弄得新税还没收到,旧税倒没了那可就太不划算了!
所以,经过以上分析,也只能是新房旧房一块儿收,为照顾公平和情绪,最多按照年份不同,实行不同的税率,我想这可能是最可行的方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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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至于在半夜里痛哭失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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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物业税的具体操作方式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已经对物业税有了一个大概的印象,但是任何一种政策的真实效果会是如何那还要看他在执行层面上的具体操作,而现在的物业税还只处于放出风声测试民意的阶段,没有具体方案,最终细节我们也不得而知,所以也只能是猜测——猜测就猜测吧,那么就让我来给这将要出来新事物算一卦,留贴在此,等日后咱们再来看看当初算得准是不准。
1.物业税出台,土地出让金会取消吗?
做梦呢你!上面说的您都没看是吗?要知道,人家是来增收的,你却总想要减负,你也不看看咱人民政府是干什么的!政府卖地赚钱天经地义,虽然说是公有制,理论上地皮是大家的,可是你的东西我偏要卖给你,而且还是天价——实际上给你的甚至连地皮都不是,而只是卖给你70年的使用权,过期还要续费的呦!
那这比钱我收完了,现在又感觉不够花的了,我就要在此基础之上再多收一份每年的“拥有税”,你觉得不合适吗?你不乐意吗?不乐意我也收,我就收了,你能怎么地?不服?呵呵,不服你死去!
所以说,所谓的物业税,其结果简直就是燃油税的翻版:到最后就变成,燃油税收了,道路通行费和高速费一分都没少,养路费改了个名字继续(比如天津、上海、西安),而油价呢,一定会上涨回来,甚至要比税改费之前还要高得多——当然了,这也是中国一切改革的必然归宿,您不信吗?呵呵,不信您就走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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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业税对老百姓有何影响?
那么物业税实行到底会对我们有何种影响呢?要搞明白这个问题首先要看你处于哪一个阶层。在大方向上来说物业税会提高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成本——店铺租金提高了,住房租金提高了,物价没有不涨的道理,这是谁也跑不掉的。就像海南的香蕉几分钱一斤,运到大城市市场价四五块钱,小贩还赚不了多少钱,而同一件中国制造的商品在中国的售价比美国的售价(含运费)都要贵得多,这中间的差价有很多就是这样的“制度成本”。大体如此,但是对于具体的个人,情况又会有所不同:如果你是普通百姓用来自住和出租,那么对你来讲影响不大。这并不是说你的房屋不征物业税——如果政府真想征收物业税的话,只能对所有房屋一视同仁,统一收取,不可能区分一套房二套房,自用出租或者人均面积新房旧房之类的,这样做成本太高,几乎没有操作的可能。所以“按规定”你肯定是被征对象,但是,作为普通老百姓,你就是不交政府也是拿你没有一点办法的,他们总不能把你从家里扔出去吧?——当然,这不是因为他们不想,实际上他们很想,只不过征收成本太高,一家一户的征过去太没效率了。所以,物业税只能在房屋交易环节征收,而且会规定一个非常高的惩罚滞纳金,就像汽车养路费的征收模式一样。这样看来,如果你是自住房,也不需要买卖,那么你就安心住着把,政府大概拿你没有办法(除非遇到拆迁?)。可是如果你想炒房,那你可就遇到大麻烦了!虽说炒房客帮着政府把房价炒高,也算有功,你看那些饭馆儿门前摆摊卖盒饭的,虽然客观上带动了人气儿,可是也毕竟份走了生意,所以政府当然就不会坐视不管,要知道政府的政策从来就不会给民间游资搭台唱戏,怎么吃进去怎么吐出来,谁让你不及时收手的!说到这儿有人可能会有疑问,因为囤积房屋的除了民间炒房客,另一部分就是政府的公务员,制定这样的政策难道就不怕误伤自己人吗?呵呵,你要这么问就说明你太不了解我们的党了!物业税对于体制内的人来说不仅不是利空,而且是天大的利好!对他们来说,只不过多了一个增加补贴的借口罢了。已经有了车补、房补,难道就不能多出个“物补”吗?而且我预测这物补还会按照职务级别拉开档次,官职越高,房产越多,得利越大,不仅足以补贴物业税的支出,还能大赚一笔,你说全社会最支持物业税的会是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