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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这个中国的所谓“特色”,必然产生出一种有利的避险获利最大化通道。当前政策是二级市场以外取得的大小非获利所得要征所得税,二级市场即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内所买入的股票所得暂不征所得税。看着这种规定很容易就可以产生避险方法,可是昨晚开始浏览一大批网站论坛对此的评论、讨论我觉得他们没有抓住问题关键,所有的奥秘就在于上述两种自相矛盾的规定:
假设你现在持有某个上市公司的1000万股小非股票,成本2元,现市价10元,获利8元,如果买以10元均价全部卖出总获利8000万元,缴20%所得税即1600万元,实际获利6400万元。如果你真看好该股认为它未来一年可以涨到20元,那么你最好的办法就是:先现价10元卖光,然后再现价买回,一年后果然到达20元,则再赚1亿的时候不需要再缴所得税,你实际所缴的所得税就是前面的1600万元。如果始终不卖到达一年后的20元再卖,则毛获利1.8亿,缴所得税3600元,而前者方法只需缴所得税1600万元,而总获利是相同的。
以上是理解状态下的理论情况,事实上在你1000万股大力卖出的过程,股价不可抑制地要下跌,这就是由于你打压所造成的,等卖光了跌下去后股票不会马上反弹,在底部你可以慢慢地捡回来,实际的重新买回的均价肯定会比卖出价更低。而事实上面已经说过了即使原价买回来,你也不会亏的,总之获得了大小非流通权后你必须得马上卖,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是畸形的管理层制订游戏规则所规定了的。你不卖就要吃亏。当然上述所有的情况都是在预期未来能够上涨的前提下的阐述,如果未来是下跌的预期比较大,那更加是要卖了,这没有什么好讨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