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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务总局负责人就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记者:税务总局明确了股票转让所得的自行申报口径,这是否意味着将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为配合我国企业改制和鼓励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报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于1994年6月、1996年12月和1998年3月下发了《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和《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要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中包括个人的股票转让所得。对年所得 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而言,虽然其取得股票转让所得也要自行申报,但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股票转让所得自行申报和是否征税是两回事。
个人分析:
请注意:国家对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的规定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从来没有说过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个“暂”可以随时被去掉,也可以随时对某一类纳税主体将“暂”去掉,现在出台的这个规定使免征转让股票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范围开始缩小,至于今后免征转让股票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体范围如何变化,此政策对股票市场后续走势有何影响,现在尚难以估计,但可以确定的是,此规定出台后,国家将以税收的方式从公开市场股票交易中获取更多的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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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绝对是大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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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对小非下手,如果我是大非的话肯定要考虑下一步就说不定就是我,那我还等啥,跑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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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股天乐,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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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已经修改。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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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创: cuancuan 只看该作者(-1) 2009-12-31 18:27】 税收问题不能用排除法
前面发错了,请股天乐改一下:2010年排除法就管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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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创: cuancuan 只看该作者(-1) 2009-12-31 18:27】 税收问题不能用排除法
呵呵,2010年你就知道排除法管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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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角度解读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