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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拿地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土地出让价50%
2009年 12月 18日 星期五 08:00 BJ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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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上海12月18日电---中国财政部等五部委周四稍晚发布通知,明确土地受让人拿地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并明确开发商拿地後,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刊登在财政部网站的新闻稿显示,该"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指出,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
上海证券报周五报导援引业内人士指,目前全国各地对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及首付比例并无统一规定,约定的首付比例大部分在20-30%之间.
国务院常务会议稍早决定,将继续综合运用土地、金融、税收等手段,加强和改善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