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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再次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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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债务纠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委托北京中招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下称:拍卖公司)拍卖的莲花集团持有的公司17500000股限售流通股已于2009年12月1日拍卖成交。拍卖公司以法院未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为由拒绝透露竞买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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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台
冒昧地问一句: 股龄还不足一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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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称:收购人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初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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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让,相当于河南农开公司已每股3元钱的价格,购得5400万股权.农开公司由老三变成老大,这背后应该有政府的支持.进一步的重组应该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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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导致第一大股东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接第三大股东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持有公司7243.48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2%)通知,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与郑州市商业银行于2009年11月20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书》,郑州市商业银行将享有的对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南省莲花集团有限公司27202.95658万元债权转让给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转让价格为15800万元。由于郑州市商业银行于2006年7月6日已申请郑州市中级人法院强制执行上述标的债权,郑州市中级人法院依法冻结了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5400万股莲花味精股权。因此,本次标的债权转让给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时,债权项下的权利同时转让给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
2009年12月7日,上述 5400万股本公司限售流通股进行公开拍卖,因无人竞买流拍。随后,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法院主持下,于2009年12月7日达成调解协议,同时下发了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法院(2005)郑法执字第183、184、185号,(2008)郑法执字第51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如下:以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400万股限售流通股抵偿给债权人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以清偿本案所有债权债务;解除对被执行人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5400万股限售流通股的冻结;将被执行人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5400万股限售流通股抵偿给申请执行人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并过户到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名下。
该次转让完成后,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将持有本公司12,643.48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0%,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享有相应的大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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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出来了:
6.扯淡,纯粹为了炒做,骗取广大散户和机构的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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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流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河南隆源拍卖有限公司于2009 年12 月7 日公开拍
卖公司股东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5400 万股限售流通股
(详见2009 年11 月27 日公司公告)。公司接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通知,
该次拍卖流拍。
特此公告。
看来故事还没有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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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86的传闻:
1.中粮集团入主.
2.东方集团入主.
3.中国长城资产公司入主
4.与梅花集团整合.
5.天科股份公司成为大股东
6.扯淡,纯粹为了炒做,骗取广大散户和机构的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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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孤殇 只看该作者(-1) 2009-12-04 10:21】 原帖由水中沚在2009-12-03 10:49发表
你今天7.10买进的话 一时半会儿估计是解不了套了
谢谢提醒,不是7.10买的,刚刚又补了一些,玩T+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