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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则公告告诉人们:
1、锦纶6 切片反倾销调查目前无法评估。(初步裁定也不错,朦胧的最终裁决是炒作的题材。)
2、由于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为己内酰胺,而不是己二酸。(所以,己二酸因反倾销涨价与本公司成本无关。)
3、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己内酰胺上涨,而产成品锦纶6 切片和长丝价格提价困难。(为什么别人涨价容易,自己涨价困难?)
4、公司决定适当调减生产负荷。(减多少?)
总之,这个公告有点无厘头,原材料涨跌、产量增减、销售多少等因素都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需要每次都公告吧?今天原材料涨价,公司减产。明天原材料跌了,公司要增产。后天原材料又涨价,公司再减产。。。。。。每次公告累不累啊?